三張圖,決定你對服貿的看法

前言:


我卑微的希望是:如果你認為自己其實沒有堅定的預設立場,或許你會願意看看我這篇文章。三張圖,兩千三百個字。要不了多少時間,但是或許可以釐清一個概念:原來,服貿的利弊問題只是表面的問題。根本的問題,在於憲政問題。也就是說,問題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嚴重百倍。



憲法的重要性:



什麼是憲法?國中的時候都讀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到底憲法為什麼重要?因為憲法規範很多很基本也很重要的事情,其中有一項特別值得一提,就是「國家的基本運作架構」。

「國家基本運作架構」?大意是說:一個國家一定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雖然總統是民選的,但是政府的執政團隊必須受到立法院的監督,否則誰知道你會不會為了私人的利益亂搞一通?重要的大事、還有政府編列的預算,必須由立法院監督、審查。其他一些相對的小事,可以授權給行政部門去處理。

什麼是法律?
舉例而言,社會治安很重要,所以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定了「刑法」,如果你殺人放火闖入民宅,就會違反了刑法,就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什麼是行政命令?
國事如麻、千頭萬緒,不可能要行政部門的每一條規定都要經過立法院立法的程序。所以我們的法律授權行政部門可以制定所謂的「行政命令」,意思就是說:如果是一些小事情,法律授權給行政部門,你行政部門自己去制定吧! 行政部門定好了,再交給我立法院審查。但是畢竟這不是太重要的事情,所以行政部門送給立法院之後,如果立法院太忙了沒空審查,三個月之後,這個行政命令就算是自動生效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可是請注意:「行政命令」並不是讓行政部門為所欲為的尚方寶劍。行政命令的制定,仍然必須基於法律的授權,所謂的授權當然有限制。怎樣的限制?白話的說,就是「如果是重要的事情,就不可以用行政命令處理」。

殺人放火違反刑法,受害的人有限;違法憲法導致國家運作混亂,受害的是整個國家的人民!違反憲法的嚴重性比違反刑法嚴重一百倍。

如果有人打破窗戶、違反刑法,大家會同聲譴責,因為大家都感同身受。
但是違反憲法呢?第一大家對於憲法的重要性缺乏認識,第二違反憲法的後果不會立刻顯現,所以,違憲?沒什麼感覺啊!日子照過啊!

但是,各位,違反憲法的嚴重性比違反刑法嚴重一百倍啊!

學生們因為憲法被破壞了,而且政府完全不理會他們的抗議,所以衝進議會。我們指責他們違反法律,為什麼沒有人在乎政府違法憲法?

政府哪裡違憲了?


憲法規定的很清楚:三權分立。行政部門處理重要事情的時候,必須經過立法院的事前同意以及事後審查(只有極少數的例外,比如說應付天災人禍的緊急狀態)。

服貿協議,本質上是「與敵國簽訂重大經濟協議」,不管是在形式的名稱,或者是在實質上的內涵,都是一件大事,都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審查。

要知道,立法院要行使職權,本身也是需要有法源依據。立法院憑著哪一條法律審查服貿協議這種重要的對外協議呢?答案是:沒有!

那麼馬政府一開始到底怎麼處理這個服貿協議呢?

啊!原來把「服貿協議」這麼重要的協議視為「行政命令」這種不太重要的事情,所以呢,行政部門簽了條約回來,說,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立法院如果沒有審查,三個月後自動生效!

這根本就是兒戲!開玩笑!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可以這樣搞?於是呢,大家協商了半天,立法院各個黨團協議說「這個事情其實很重要,還是應該要經過立委的審查啦」!

我不是馬英九,我只知道根據媒體報導,馬英九對於服貿遲遲未過很不高興。然後,很巧的,就發生了九月政爭,馬英九要把王金平拉下來的戲碼。

然後呢,好吧!要審就來審!


審查程序




要了解立法院審查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當然得先要了解立法院審議的流程!立法院的審議是三讀。

第一讀,簡單的說,就是「成案」。

第一讀之後,要不然就是直接進入二讀,要不然就是進入「審查委員會」。幾個立法委員湊在一起審。因為委員會主席不一定就是多數黨的主席,所以如果有哪一個黨認為某一個法案實在不應該通過,當然就必須在這個關卡死守,否則進入二讀,也就是所謂的「院會審查」的時候,寡不敵眾,則大勢已去。

進入三讀的話,除非發現法案本身與其他的法律相衝突,否則只能改改錯字,然後就是表決了。

我們張慶忠委員的三十秒事件,就是發生在程序委員會。

於是學生抓狂了!衝進了立法院!

然後,國民黨團在黨團大會做出決議,稱讚王慶忠,認為是「機伶的三十秒」。

國民黨又說,好吧!我們已經在弄一個「四階段監督了」。內容是什麼呢?就是以後如果在簽訂協議四個階段的時候,行政院會拜會立法院、對立法院說明、最後簽好了以後會對立法院專案報告。

你認為這樣算是立法院對行政院的「實質監督」嗎?

民怨沸騰,但是馬總統聽不見,等了好幾天之後,馬總統的回應竟然是「服貿很重要、台灣經濟不能等」的政令宣導,於是學生更抓狂了,衝進行政院。

後來國民黨退讓了,說,好吧,我們會在「院會」的時候逐條審議。

最後,國民黨又讓步了,說,好吧!就來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吧!但是,服貿協議不能適用。而且,民間的版本不能用。因為「讓兩國論變成法律」。換句話說,台灣沒有主權啊!按照民間的條例版本去弄,大陸不可能會答應的。

說到底,事情的本質就是:大家應該按照憲法規定,「行政院依法簽約」、「立法院依法監督審查」!但是呢?立法院根本沒有審查這種協議的法源、程序。所以審查的程序究竟應該如何?學生死咬「先立法、再審查」,而國民黨建議的程序則是「一變再變」。

為什麼?!一個國家處理一個這麼重要的協議,程序竟然可能會有這麼多版本?根本的問就在於:我們沒有一個法律規範處理這種事情的程序啊!

憲法規定:政府必須要依照法律來運作,可是我們的執政黨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台灣的經濟不能等」、「在國際間的信用很重要」。


結語


親戚朋友們問我:為什麼對這次的事件這麼難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範了政府的運作基本原理,也保障了國民的基本人權。今天人民默許政府違憲,就等於默許政府剝奪國民的基本人權!今天政府可以為了「拼經濟」而違憲簽訂協議,明天政府就可以為了「掃色情」像中共一樣要求電腦安裝「綠壩」,控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可是,有許多人,對於學生違法衝進立院感到痛心,對於政府踐踏憲法尊嚴卻毫不在乎!

請你告訴我,我如何能夠不憂心?




參考資料:

黃國昌與楊泰順辯論

三審三讀的程序

拼速審服貿 國民黨團提「四階段國會監督機制」


江揆批民間版:根本是讓兩國論變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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