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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歷史不客觀~之二

要怎麼把客觀的歷史史實捏塑成我想要的樣子、符合我想要傳達的史觀呢?讀著讀著,讀出一點心得來。 比如說,要怎麼樣把中華民國的罪行淡化呢? 首先,把所有的客觀史實攤開來仔細審視。在各個大小事件中,仔細檢視:在那些「有利因素」中,哪些客觀事實說出來對自己最有利?在那些「不利因素」中,哪些客觀事實說出來對自己的傷害最小? 然後,如果自己有錯,挑出自己錯誤相對最小的事件來代表全部的惡行,同時挑自己「說起來最體面」的部分來宣揚政績。 關於「挑最小的錯誤來說」,比如說,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然不能說中華民國佔領台灣後的種種倒行逆施這些結構性的惡行、遠因,而要說「因為查緝私煙引發動亂」的這種稱不上近因、只能說是「導火線」的小事情來下詔罪己。 關於「挑最體面的事蹟來宣揚」,比如說,「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戮力建設」,要說什麼三七五簡租、耕者有其田,宣揚自己如何讓貧苦的小農有地可耕,但是當然不能說如何利用日「據」時代成立的農會如何剝削農民。 接著,嚴重的事情要輕描淡寫的說。比如說「二二八事件」其實是一場革命,但是要說成是「事件」。 第三,要保持自身的「高度」。比如說,中華民國派遣/默許/縱容/要求陳儀在台灣的種種壓榨行為,一旦出事了,就說是「陳儀處置不當」、「蔣委員長嚴令妥善處置」、「旋即撤換陳儀」之類的,把錯歸於下。這不只是「切割」(都是不下的錯),更是「洗白」(你看,我一發現事情不對,就立刻斷然處置,撤換陳儀)。 相對的,身為一個讀者,要怎麼識破這些騙術呢? 答案很簡單,叫做「釐清事實」,「尋找對照,對比評價」。 關於「釐清事實」,比如說「二二八事件」,時空背景是怎樣?遠因近因是什麼?哪些原因是結構性/制度性的因素?哪些屬於個人/偶發的因素?因此得利的有哪些人?因此受害的有哪些人?當時政府有哪些作為?事後有哪些作為?會於後來產生怎樣的影響? 關於「尋找對照、對比評價」,比如說「中華民國光復台灣」。同樣是「依照盟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日本屬地」,盟軍佔領日本不叫做「日本光復」,為什麼中華民國佔領台灣就叫做「台灣光復」?為什麼大清帝國在甲午戰爭後把台灣白紙黑字移轉給日本叫做「佔據」、叫做「日據時代」?為什麼中華民國未經過買賣合約或戰爭和約即佔領原為日本屬地的台灣叫做「光復」 把這些東西通通攤開來講,那些騙術話術就無所遁形。

中日和約與台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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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經提過,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大意就是說:二次戰後,「台灣到底屬於誰的」是一件有爭議的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要釐清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有兩個基本的觀念。 第一,一塊土地所有權的移轉,不管是買賣還是贈送,總要有正式的、清楚的法律文件所有權的移轉,才不會有爭議。領主主權的轉移,當然更是如此。台灣從大清帝國手中被割讓給日本,可是經過雙方白紙黑字的馬關條約所簽訂。 第二,通常呢,領土主權的移轉,要不是就是像美國購買阿拉斯加那樣的「買賣」,要不然就是像大清帝國甲午戰爭後把台灣主權轉移給日本那樣的「割地」。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中華民國是如何光復台灣的。 1945年日本的降書第一條清楚寫著「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第二條則是「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換言之,依照這個「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也就是俗稱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日本投降的對象是「盟軍」,可不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依據這個一般命令第一號,在1945年 9 月 9 日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 10 月 25 日於台灣台北公會堂舉行台灣地區的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始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代管)。等待簽署對日和約以完成台澎主權的最終處置。 中華民國對台灣只是「軍事佔領」?明明教科書上寫的是「台灣光復」啊!我們10月25日放的不就是「台灣光復節」嗎?誰說只是什麼「佔領」的? 哎啊!這位中華民國人,是合約上白紙黑字說的啊!你看看一般命令第一號第十條「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白話的說,就是「日本打輸了,向盟軍投降了,所以所有的日本領土都要被盟軍指定的軍隊佔領」。盟軍指定中華民國軍隊佔領台灣,就好像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軍佔領日本一樣。從1945年8月到1952年,這七年間,是「同盟國軍佔領日本」時期,統治機關是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最高首長是那位寫了「為子祈禱文」、總是叼著煙斗的麥克阿瑟。而台灣呢?則是由中華民國的政府佔領台灣,統治機關則是1945年8月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誰宣稱日本的那七年是什麼「日本光復」時期嗎?那為什麼蔣介石就宣稱

關於陳儀這個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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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多數台灣人之所以認識陳儀是因為二二八事件才聽過這個名字。其實,陳儀在治理台灣之前,就已經在福建省當了八年省長了。要判斷陳儀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聽其言」、「觀其行」是一定要的。所以,我們不妨來來複習一下,從1934年陳儀擔任福建省長開始,直到他擔任台灣行政公署這期間,他經歷了、做了哪些事情? 1934年閩變結束後,調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綏靖主任,整理福建軍政。 1935年,日本在臺灣舉行「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台灣博覽會」。陳儀奉命赴台參觀。之後陳再派人到台灣考察。1937年出版《台灣考察報告》,建議福建省學習台灣經濟。(嗯,陳儀對台灣的經濟發展狀況是清楚的。) 1937年抗戰後,身兼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負責福建防務。 1941年8月,遭華商陳嘉庚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指控其於閩省施政不當,遭撤職返回重慶。 1941年任行政院秘書長。 1942年改任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4年4月,國民政府行政院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無條件投降。 1945年8月,蔣中正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陳儀為長官。8月29日,蔣委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之後又委派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10月25日,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麥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陳儀代表接受在台日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並作為盟軍中國戰區蔣介石元帥的代表,軍事接收臺灣。 這一連串的客觀事件,證明了:一,他很紅;二,蔣介石「喜歡陳儀在福建省的表現」,或者說「不管陳儀在福建省表現如何,總之就是喜歡他」;三,蔣介石願意讓有福建治理經驗的陳儀來治理台灣。 當我們討論二二八的歷史,時常有一種看法是「到底是誰的錯」。 先講結論: 第一,二二八不只是一個「事件」,而是一個「革命」。連高中生都抄傢伙、衝進彈藥庫搶武器軍火,全島性的叛亂,這哪裡只是一個「事件」? 第二,之所以產生這樣的革命,完全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太糟糕。 第三,所謂貪官污吏,不是一個個人,而是一個體系。陳儀這個糟糕的體系當然不可能自外於中華民國體系,而這樣的體系以蔣介石為首。更何況,蔣介石明知陳儀在治理福建省的種種劣跡,卻又指定陳儀擔任台灣。這樣的脈絡看下來,誰該負責?當然就是蔣介石啊! 那麼,陳儀在福建省的事蹟到底如何

錢與帳、比特幣與區塊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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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銀行業有一個基本的觀念,叫做「錢」與「帳」分離。管帳的人不能經手錢、收付錢的人不能管帳。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因為怕有人偷錢而且改帳。 銀行每天三點半關門後都在幹什麼?算帳。「錢」與「帳」一旦不符,那就是有問題了。「帳要平」,不平就不能下班~~誰知道是哪裡出了錯?或是有誰的手腳不乾淨呢? 錢很重要,帳本很重要~~這是廢話。 帳本很重要,所以,如果帳本可以帳目透明而且無法不怕被竄改、還能夠大幅節省現行作業成本的記帳方式的話,那就太棒了。 然後,如果「錢」與「帳」能夠連動~~,也就是說,錢怎麼流,帳就自動怎麼記~~那就簡直太完美了。 眾所週知的比特幣,就是基於區塊鏈這樣的記帳技術之上;換個角度來說,比特幣的流通,證明了「錢」與「帳」已經可能完美地連動。 區塊鏈宣稱他是這樣的帳本。並且在技術上、實務上已經證明了可行,所以他的應用正在不斷衍生。 想像一下:把所有的東西都納入區塊鏈。比如說,付給車商的購車車款是一筆記錄、向銀行借貸的汽車貸款是一筆記錄、車子的所有權是一筆記錄。如果銀行透過區塊鏈撥付汽車貸款進入車商戶頭,車商就立刻透過區塊鏈把汽車的所有權移轉到買主名下,同時車主的名下也多了一筆貸款要繳交。 這樣技術,在未來,將會對於目前常見的網路交易、信用卡交易、股市交易、政府查稅到醫院的醫療記錄,會產生怎樣天翻地覆的革命! 讀這些資訊,總是一再讓我覺得自己的想像力過於貧乏。

小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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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陽光穿不透烏雲、風也吹不散濃霧(也或者其實是隨風而來的霾害?)。 天已不照甲子,四月下旬落著應該出現在十一月的冰雨。雨水敲打著天棚、手指撥弄著琴弦,歌手的嗓音輕甜還帶著一點點不滄桑苦情的沙啞。正如同風狂雨驟的日子躲在家裡聽風雨格外讓人感到幸福;海風冰涼,更覺兩人世界的溫馨。

嫉惡如仇,與之外的另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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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惡如仇、一心想要伸張正義的警察,太容易就掉進了展昭模式~~只有直覺反射的正義感,卻缺乏系統性的思考、更容易忽略現代社會中執法者應有的基本法治觀念。 而,其實,警察也只是一個例子。太多的人在伸張正義的時候,同樣掉入了這樣的陷阱。 對不公義的事情憤怒是件好事。我的問題是,我們憤怒的對象是「壞人」?還是「讓人變壞的制度」? 那個所謂的壞人,是一個操控著系統、壟斷著資源的強者?還是一個環境塑造下的悲哀弱者,然後變成世人眼中的加害者? 大概是因為「摸不著」,所以我們對於不正義的制度視若無睹;又因為所謂的正義感,我們對於所謂的壞人恨之入骨,然後恨不得替天行道。 於是,對於壞人,我們習慣採取怎「你敢XXX,我他媽的就給你OOO」的態度。 我們總是很容易就忘記,其實,我們不是天;如果我們有心,我們也不過就是盡一份心力,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而「你敢XXX,我他媽的就給你OOO」或許是出於正義、但也絕對是基於仇恨的、嫉惡如仇的那種黑暗情緒。 在那種黑暗情緒當中,我們容易膨脹了自己、忽略了從更多元的角度看世界、忘記了用更多的同理去理解~~如果我們只能同理弱者、卻無法同理惡人,那麼,就算我們能夠處理這個「惡人所產生的問題」,我們又要如何去改善那個「不正義的、產生惡人的制度或環境」? 如果你「替天行道」的對象不是那個「操控系統資源制度的強者」,那麼,少一點憤怒、多一點理直氣緩,總是對的。對自己、對這個世界、對於問題的解決,都是好的。

非典型業配文~~9.9成新的嬰兒床+使用2年多的嬰兒柵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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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眼女兒已經三歲多了。這張嬰兒床,柔妹還在月子中心的時候我就扛回家了。當初花了約八千元購買的。除了媽媽爸爸可以帥氣便利地單手升降單側柵欄,隨著小寶貝長大還可以三段式條整床板高度,避免小寶貝爬出柵欄。 把小寶貝放在嬰兒床裡睡覺,那是多麼性福......呃,我是說,那是多麼幸福的一件是情啊!!! 而且,既然要買,就買好一點的,睡到四、五歲都不是問題。跑了好幾家、做了多少功課之後,才決定買了這張床。 唯一的問題是:奶睡的柔妹從小跟媽媽睡慣了,哪裡這麼輕易就範自己睡?(其實有一半也是因為我們貪圖三個人共睡一張床的甜蜜啦!)。 總之,結果就是:除了女兒在上面躲貓貓之外,三年多來,總共的使用(睡眠)時間是~~嗯,你沒看錯,不到兩個小時(兩小時這個數字還是跟特別阿婆求證過的)。 現在,和把拔馬麻一起睡的柔妹整個晚上翻山越嶺地大規模遷徙:翻身滾動爬動,更換睡姿也更換位置,偌大一張queen size的床上硬是不夠睡,爾偶還會睡滾到床下去......,現在想要訓練三歲多的柔妹睡在這種嬰兒床?我看還是趁早死了這條心,連著整套原廠的床罩組(海綿床墊、圍欄內側四周的護墊、蚊帳......總之就是原廠大全配)都還在。整套一起賣一賣吧! 至於嬰兒柵欄,話說,買這個也是有點兒功課要做的。 首先是材質。小寶貝在爬來爬去的時候,剛好也是什麼都往嘴裡塞的口腔期。花點錢選擇有品牌的柵欄,就算小寶貝啃起來,父母「感覺上」會安心一點(喂~~應該是趕快把小寶貝抱離現場吧?!) 然後,也是最最重要的,是「牢靠」。隨著小寶貝逐漸進化,對於柵欄的攻擊模式從「咬」到「扶」到「拉扯懸吊」,什麼把戲都有,萬一小寶貝拉扯柵欄的時候柵欄整個垮掉,那還得了?所以,先天設計上的牢靠度是很重要的。 其他比如說「柵欄能不能上鎖」(鎖當然要安裝在廚房的內側),還有「柵欄能不能雙向開關」(便利性加分),都是要納入考量的。 這個嬰兒柵欄通過了我這個龜毛把拔的上述全部考量。只是,畢竟用了兩年,安裝在廚房門口開開關關,轉軸的部分有點兒磨損,因而導致門板無法自動關上。除此之外,使用上完全OK。 大概就是在五天前,忽然看見柔妹窮極無聊地開開關關著這個門,我先是一愣,然後就笑了出來~~啊!女兒真的已經長大了啊!我怎麼還會留著這個柵欄、要擋誰的路呢? 柔妹一天天長大,感動、開心是當然的,而隨之而

何必急著放大絕?

在古阿莫這個事件中,關於怎樣才是對的,我自己也還沒有定見。在我看來,這事如果值得談,是因為從「怎樣算是二度文創」、「怎樣算是盜版」、「在今天,抓盜版的影響是什麼」、「如何約束盜版」都是一連串很值得深思的議題。 這件事情,談的人太多了,我靜靜拜讀各方大作就好。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覺得「不能因為有人濫用網路言論自由,就主張必須網路實名制」,那麼,在我們主張「因為古阿莫傷害智慧財產、傷害很多人的心血創作,於是否認『這種二次文創』的意義」之前,是不是也要多一點點的深思? 身為一個假文青,我理應站在原創者那邊;但是我不斷提醒自己:道德直覺並不總是對的;善意的規定並不總是帶來甜美的果實。多聽聽不同立場的意見,總是對的。真的沒有必要急著放「如果你支持『這種二次文創』,拜託你刪我臉友」這種大絕。 說完了。我還是回頭繼續寫<<被出賣的台灣>>的書摘吧!

當他想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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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當所有的人都很節儉的時候,沒人花錢,這個社會的經濟就注定要蕭條。面對不公義的制度環境,每個人都「只管門前雪」地中立是對個人是最好的選擇,但也會間接地造成制度環境的日益惡化。 這是個體與群體之間的矛盾:對「個人」好的,有時對「群體」未必好;反之,對「個人」有害的,有時對「群體」是必要的。 大家都討厭風險。創業可能會破產、然後一輩子翻不了身;像「轉山」的作者謝旺霖一樣去流浪,可能會死在半路,或者半死不活地拖磨著家人辛苦下半輩子。但是如果每個年輕人只想安逸不想冒險,就沒有人創業、沒有人冒著吃不飽的風險搞藝術,於是整個經濟產業乃至於人文思想都會是一灘死水。 我從來不敢鼓勵別人為了夢想奮不顧身,就好像我從不鼓勵他人為了壯遊而置身險境。如果有誰為了要實現自己的夢想而冒險?我無權阻止他、也不敢鼓勵他~~因為,承受風險的人,是他;如果有誰要為了公義而付出自己的青春?我不敢鼓勵他,但是我含淚感謝他~~因為,受益的人,是我們。 可是中華民國的主流價值並不是這麼評價他人的。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流文化(比如說什麼文學大師、產業先進)之類的,喜歡鼓勵年輕人多多冒險、多多創業。林懷民在「轉山」一書的推薦序裡面就說啦!他找了一些人弄了一些錢鼓勵年輕人像謝旺霖一樣去流浪呢! 但是,如果有哪個年輕人不把時間精力投注在求職升官發財之上,卻把自己奉獻給對抗不公義的制度環境之上,這個社會會怎麼評價他呢?「年輕人,還是先充實自己吧!」、「自己都顧不好了,還想要管社會?」、「你為什麼不好好好好賺錢養家,先顧好自己,再來談改革呢?」。 這種錯亂的邏輯、矛盾的價值觀,就這樣年復一年,入腦入髓地深入台灣的世世代代。於是台灣不能不悲哀。

關於陳儀這個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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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陳儀從日本回中國後,任總統府中將顧問,接著在1920年前後,任浙江地方實業銀行董事長。 評點:哇!爽噎!中將掌兵權;掌完兵權當銀行董事長掌錢。 看完這些維基百科上抄來的流水帳履歷表後,接下來,逐漸進入重頭戲了(資料來源仍然是維基百科就是了)。 1924年10月直系孫傳芳入浙,派夏超為浙江省長、陳儀為浙軍第一師師長。1925年陳儀被任命為徐州總司令。1926年10月,夏超暗通中國國民黨北伐軍,孫傳芳以陳儀取而代之。陳儀繼續暗通國民黨,被國民黨任為國民革命軍十九路軍軍長。 也就是說,陳儀在浙江的孫傳芳底下當師長、接著當江蘇省徐州的總司令,當到浙江省省長的時候,陳儀和前任省長一樣,和國民黨軍暗通,於是被孫傳芳抓起來;幸好有人求情,免於一死。等到後來孫傳芳失勢之後,孫傳芳再清掉孫傳芳的部隊。 「吃裡扒外」/「見風使舵」/「忍辱負重」/「大義滅親」這四句成語,有時候都是在描寫同一個客觀行為,只是因為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或因為評論者的主觀判斷而給了不同的考語。總之,這段的重點是:陳儀「吃裡扒外」/「見風使舵」/「忍辱負重」/「大義滅親」的本事是有的。 總之,關於陳儀的故事,從此主旋律明快了起來,就是「受到蔣介石的重用了」。1927年7月,陳儀任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委員。1928年3月,出國到歐洲考察半年,重點考察德國兵工。返國後,1929年4月被蔣中正委以軍政部兵工署署長,頗獲賞識。1929年5月,升任軍政部常務次長。1934年閩變結束後,調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綏靖主任,整理福建軍政。1937年抗戰後,身兼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負責福建防務。 總之,陳儀在福建一待待了八年。一直到1941年被陳姓商人參了一本,說他在福建省施政不當,才被撤職回到重慶。即便被撤職回到重慶,陳儀仍是聖眷優隆。1941年任行政院秘書長。1942年改任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為什麼陳儀會這麼紅呢?好好好。說到這裡,就可以接到「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了 陳儀為什麼這麼紅呢? 筆者看來,至少有三個原因。 第一,1927年的時候,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革命軍北伐途中,陳儀幫蔣介石搞定了浙江的黑幫,讓軍隊可以順利北上。P53~54,p56. 第二,前面說過了,陳儀曾經背叛孫傳芳,暗中勾搭蔣介石。這種人最好用了:沒什麼原則問題;只要威逼利誘,就沒有原則問題。一旦利用價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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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在網路上瀏覽了一下維基百科。蔣介石的國民革命軍北伐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就這麼巧,就在1927年打入上海的時候,在同一年之中,蔣介石一方面另組南京政府、一方面清黨(就是很可怕的政治鬥爭啦),一方面還向宋美齡求婚,然後宋家也就同意了;於是在年底辦了婚禮,蔣介石娶了第四任老婆。 忽然覺得,哎啊!蔣介石取宋美齡哪裡是什麼求婚?實實在在就是兵臨上海城內,然後逼婚的嘛! 然後呢,還在網路上看到了一則新聞(不知道是不是稗官野史?),說,孫中山死後,蔣介石本來想要娶的是孫中山的遺孀。(注三) 其實我的觀念還算開通。我一直都知道:天下有很多浪漫的愛情,但是絕對沒有那麼多浪漫的婚姻;有錢與有權(有槍)的聯姻是理所當然的;更何況是動盪的大時代中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運用各種策略求生都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先是看上了妹妹宋美齡,然後孫中山死了之後改對孫中山的遺孀,也就是姊姊宋慶齡下手?最後還是取了宋美齡」? 然後想到國中國小讀的那些教科書,民族的英雄、世界的偉人、伉儷情深什麼的,忽然一陣頭皮發麻。 注一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發動清黨,4月18日另立南京國民政府。設「清黨委員會」,實行武力清黨,在上海、南京、廣州等地緝捕中國共產黨員。(維基百科,「國民革命軍北伐」) 注二 1927年,蔣登報聲明與毛福梅、姚冶誠、陳潔如等妻妾脫離關係,在《申報》刊登:「毛氏髮妻,早經仳離,姚陳二妾,本無契約。」1927年4月12日,蔣進駐上海,向宋求婚。12月1日,蔣與宋於上海結婚。(維基百科,「宋美齡」) 注三 在婚禮當天,《民國日報》上發表了一篇蔣介石親自寫的文章《我們的今日》,其中寫道:「余今日得與最敬愛之宋美齡女士結婚,實為余有生以來最光榮之一日。 ……余第一次遇見宋女士時,即發生此為餘理想中之佳偶之感想,而宋女士亦嘗矢言,非得蔣某為夫,寧終身不嫁。余二人神聖之結合,實非尋常可比。」(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60125005710-260812)

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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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這件事情,從小到大我們聽到耳朵都長繭了。我們不都是背誦著長江黃河三皇五帝長大的嗎?「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份啊」已經成為了我們的共同基本常識。 可是,真的是如此嗎? 如果把國立編譯館的歷史課本丟開,翻開其他的歷史書,我們會看到什麼客觀資訊呢?比如說,我們打開<<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看看裡面寫些什麼? 「遠在中國人由黃河流域向南遷徙到福建沿海一帶之前,福爾摩沙就散居著剽悍的非漢人」,p3。 那麼,最早到台灣建立起移民聚落的,是誰呢?答案是日本商人與海盜。「好幾世紀來,他們便航經福爾摩沙,到中國的港口,或東南亞及東印度群島一代。在台灣季節,或需要補給品、修理船隻時,都會在西部沿岸的潟湖或小灣尋求庇護點。最後一批為數甚多的日本移民,在距離現今台南不遠處(日本人稱為「高砂」)定居下來」。p3。 結果國立編譯館告訴我們「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 接下來是西班牙人與荷蘭人。「1626年,西班牙在島嶼北端的基隆和淡水,建立了堡壘和佈道所」;「1623年荷蘭人捨馬公而進入福爾摩沙本土,建立現今安平與台安市」。高砂村因為日本的鎖國政策而消失,福爾摩沙北方的西班牙人則被荷蘭人趕走。1642年起,有二十年時間,荷蘭人控制著福爾摩沙,沒有受到其他挑戰。「荷蘭人建立了福爾摩沙的一個政府,為原住民設立學校與教會,開發鄉村農業及派遣傳教士到深山去」。p3~4。 結果國立編譯館告訴我們「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 然後,在此同時,海峽的那邊,明國(也就是中國的明朝)弄得民不聊生,所以許多中國人拼了命的遠走他鄉。爪哇、馬來亞、婆羅洲、暹羅都是他們逃命的地方。哦,還有一的地方也是他們逃亡的目的地~~台灣。 換言之,這些「中國人」拼了命地要逃離明國(明朝)的統治。結果國立編譯館告訴我們「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只強調血緣上的連結、卻故意忽略祖先們有多想斷開鎖鏈?就算是所謂的49世代,那些跟著蔣介石政府來的中國人,不也是逃難來此? 當然,荷蘭人來台灣可不是普渡眾生來著。原住民還有這些中國來的新住民也是很痛恨荷蘭人的嚴苛無情。這個時候我們熟知的中日混血海盜鄭成功出現了,趕走了荷蘭人。 雖然國姓爺打著「反清復明」的口號,可是終究撐不了多久,明鄭還是被大清帝國給拿下了。 「(清朝)兩個世紀無效及

關於陳儀這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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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這個人,總是不能免俗的要看一些基本資料。所以我們先來看一下陳儀的履歷表: 根據維基百科,陳儀的老爸是開錢莊的~~換言之,陳儀應該有個富爸爸。1883年出生的陳儀,早早就娶了老婆。多早?維基百科上面沒說;後來三十多歲的時候去日本留學,順便娶了一個櫻花妹回家。<<被出賣的台灣>>一書裡面好幾次提到陳儀有個日本情婦,有人說其實就是陳儀的日本老婆。 八卦完了婚姻狀況,還是回來聊聊正經事。 19歲(1902年)到日本留學,期間參加光復會; 24歲(1907年)的時候從日本士官學校畢業; 26歲(1909年)回中國。 評點: 1. 不知道是因為很優秀所以獲得公費留學?還是有錢人家花錢買個公費留學的資格?這個有待進一步的考證。 2. 維基百科說中國留學生在陸軍士官學校就讀留學生班,學制一年 。喂?一年的短期進修你當成五專在讀讀了五年?是因為語言不通所以多花了幾年學日語?還是故意延畢在日本泡溫泉? 3. 不管怎樣,軍閥 孫傳芳 可是小他一屆的學弟。日後陳儀之所以能在孫傳芳手下做事,說不定這段學歷也很重要的媒合劑。總之,不管在任何時代,有關係總比沒關係好。關係要怎麼來?首先在讓自己出現在對的地方,才可能認識對的人、或者至少多一個拉關係的機會。不管是聯誼找伴侶、還是拓展人脈拉關係,原理都是相同的。 4. 光復會 可是搞革命的組織。會去參加這種革命組織,看來陳儀這傢伙確實是想要革命的那種人。要不然就是很有理想性,要不然就是眼光很精準,算準了滿清遲早垮台,要早點押寶。 5. 畢業了之後,還多混了兩年才回中國是怎樣?是不是革命黨人不方便回中國?那也算是在情理之中啦! 回中國後約兩年,也就是陳儀28歲那年(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29歲(1912年)任浙江都督府陸軍部長,兼陸軍小學校長;(也是在1912年,他的哥哥陳威出任中華民國中國銀行副總裁)。 評點: 參加革命的人多了去,結果革命成功的第一年陳家兩兄弟就可以如此居高位?陳儀當陸軍部長、陸軍小學校長,哥哥陳威當中國銀行副總裁?要說這其中沒有什麼人脈錢脈的輔助關係我還真是不相信。 我們再接著往下看。 兩年後,也就是31歲(1914年),陳儀到北京任政事堂統率辦事處參議。 33歲(1916年)的時候去日本日本陸軍大學讀書、畢業; 36歲

都是時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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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還很年輕的時候,我喜歡問「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後來,我才知道「同一個人,其實有很多不同的面相向,天使與惡魔可以是同一個人」。 後來的後來,我發現:原來,一個人之所以會有天使/惡魔的那一面,很多時候其實並不總是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更多的時候,之所以培養出天使或惡魔的性格,其實是因為環境的塑造。白話的說,就是:如果時光重來,讓這個天使從小在那個地獄般的環境成長,十之八九他很可能會長成惡魔、而非後來我們所認識的這個天使。 但是,同樣是惡魔,還是必須要區分的。一個殺人魔再惡、再怎麼姦淫擄掠的逞兇逞欲,那都只是「個人之為惡」;真正可怕的,是「系統之為惡」,比如說納粹那樣傾國家之力、系統性的屠殺猶太人。 關於「人類分三成六九等」、「雅利安人是超人」、「猶太人是蟑螂一般的存在」…….之類的論點,並不是憑空而來、從天而降。在二次大戰前,從希臘時代的哲學思想、達爾文的進化論,到人類明文演變的實務觀察,人們整理出了一套扎扎實實的論述。當時的「種族優越」可是有深厚的哲學、科學基礎。雖然今天的科學已經推翻了當時的科學,要知道「種族優越」在當時是一門千真萬確的科學。我們可以說,納粹的瘋狂屠殺,絕對不是希特勒一個人鼓動風潮所致。 但是,系統是誰造出來的?時勢又是誰造出來的?人嘛!希特勒掌握了權力、決定了制度!希特勒身為那個關鍵人物,豈能因為「就算換個人當上當時的德國總理,那個人還是很可能會幹一樣的事情」而替希特勒開脫、把帳算在「時代的悲劇」上? 簡單的說,就是:「個人層次」的惡,應該盡量以「系統性」的觀點去研究這樣的惡如何產生,而不是只會基於反射式的正義感而把壞人往死裡打;但是,「系統層次」的惡,就必須把操縱系統的人給揪出來,嚴格的批判他對於系統的操弄,並且研究如何透過制度的約束來降低系統被惡意操弄的可能。 所以,在我們閱讀客觀歷史資料、進而主觀評價歷史人物的時候,如果總是掩卷長嘆「都是時代的悲劇」,終極而言,那根本就失去了閱讀歷史的意義了。

對與錯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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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看到 這個 快昏倒@@ 1.「廢除黑奴」之所以能夠成功,不是因為「說服」,而在於「正確」且「有力」。 2.「憲法哪一條保障了同婚的權利?」。哪一條憲法保障了在家做瑜伽的權利?尿尿的權利?和砲友打砲的權利?沒有!基本上,不會影響他人的權利,就是應該被保障的權利。需要論證的,是「同婚是否大幅度地影響了人權,以至於不得不加以限制、或另立專法『規範』」,而不是當個法匠,只從「哪一條憲法可以推論出?」來決定是否保障某種權利。 3.「差別不等於歧視」。這句話說得很好。有必要的差別叫做差別,沒有必要的差別叫做歧視。「種族歧視」是「沒有必要卻強制實施」的「歧視」;「分別男女廁」是「有必要的強制實施」的「差別」;「男女分校」是「不一定有必要,所以也沒有強制實施(可以自由選擇讀其他學校)」的差別。 明明知道「差別不等於歧視」,還把這三者混在一起比較?怎麼看都不合理。 當然,除非有誰能夠提出進一步的道理說服我,告訴我我錯在哪裡。 網友接著問我:問題是,誰來認定或規範甚麼是「有必要的差別」「沒必要的差別」? 所謂「有必要的差別」、「不必要的歧視」,其實是一種「對錯的主觀判斷」。公共議題該如何決定對錯呢? 關於某一件公共議題,「怎樣是對的?怎樣是錯?」可以分成三個層次: 一、個人層次的「每一個個人覺得怎樣才對」。 二、群體層次的「多數人覺得怎樣是對的」。 三、制度層次的「規定怎樣是對的」。 這三個層次時常相關,但並不總是「正相關」。如果要多數人同意才可以在法律上禁止黑奴,那麼可能直到今天我們還在販賣奴隸、或者被販賣。 制度層次的對錯由誰決定?由「強者」。比如說這次的同婚議題,將由大法官(制度賦予它吧們很大的權力,所以成為「強者」)決定制度層次的對錯。 當然,大法官在作出決定之前,不可能完全不考慮「多數人的意見」。至於,「多數人的意見最後趨向於哪一方」,就看不同立場之間的思想鬥爭。有些地方由槍桿決定、有些地方由筆桿決定。拜識字率與資訊科技所賜,在台灣,筆桿的影響力雖小,但正在擴大。 最後,雖然所謂的多數人乃是由一個個個人所組成的,但是其實沒有誰在乎哪個個人的意見。

李明哲案中的李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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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掮客李先生的聲明通篇充滿了邏輯的矛盾。 比如說,我就完全不了解「確保她先生不會有審訊期間的圖像流出(我理解這點,因為李太太非常捍衛她先生的聲譽)」這段文字。 自己的老公被中國那樣的流氓政權給抓捕了,如果有什麼「審訊期間的圖像流出」,就算是什麼毒打刑求低頭認罪讓人痛心疾首的畫面,會對自己老公的聲譽產生怎樣的影響?丟臉的也只是中國政權而已吧! 我首先懷疑李女士是否真的有提出這種要求;就算有,這個中間人到底「理解」了什麼? 又比如說「對於李太太的這兩項請求,我個人覺得應該可行。因為第一、依我對中國大陸法令的理解,根據大陸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審訊期間的圖像,一定需要進入新聞畫面,因此有協商空間。第二點,在偵查階段,當事人是否能會見親屬,這是屬於偵查機關的權責,如果會見家屬有利於被告的身心狀況及案情的釐清,偵查機關應該不會拒絕。」 哦,說得好像中國是一個文明法治的國家,凡事只要不違背法令就可以的樣子。今天你是騙三歲小孩嗎?中國是法治國家?你問問中國人自己相信不相信? 就憑這兩段文字,要我相信這個人只是個善意的營救者?不是關係特殊、動機特殊的掮客?我的答案只有哼哼兩個字。 然後,掮客李先生要不要說明一下這種可以代表中國傳達旨意的通天本領是怎麼來的呀?

中華民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這麼比喻吧!你每年繳好幾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的錢給保全公司,圖一個身家性命的安全保障。有一天你的家人出國旅遊,忽然被當地的土匪綁架了。除了哀嘆流年不利、痛罵歹徒無惡不作之外,你最應該檢討指責的是誰?是本來就以殺人放火為常業的歹徒?還是吃飯不管事的保全公司? 有些人說「很抱歉!保全公司只保你住家安全,不保你海外平安哦!」。可是按照行規,國際間每一家這樣的保全公司本來就會提供海外救援啊!再不然起碼也有義務發布旅遊危險警告供人參考才對啊!而且保全公司可是鼓勵我前往那裡交流旅遊哩! 有些人說「誰要你選擇這家保全公司」?可是這家保全公司是獨佔市場,我想換還沒得換呢!你我繳交的費用累積成數兆的年營收,結果這樣的保全公司竟然只吃飯不管事?我家人被綁走了,保全公司竟然無聲無息,連肉票需要的藥品也不幫忙設法遞送?這樣的保全公司該不該罵? 對!你一定猜到了。這家保全公司叫做中華民國。可是你覺得不該罵它。因為你有充分的理由。這兩天有一篇很紅的文章,內容大意是用中國明朝的土木堡之變來說明蔡政府為什麼不應該在檯面上高調救人、台灣人又為什麼不該在營救李明哲事件上給蔡政府壓力;貼文一出,獲得網友鄉民熱烈迴響。裡面提了幾個核心概念,很能說明多數人的想法。 一、「要營救李明哲,最根本的方式就是讓中國的核心利益歸於消滅」、「檯面上越是用力救人,表示人質越重要、這樣一來中國越是不放人啊」! 二、「現在中國最想看到的,就是民間輿論逼迫蔡政府,不得不積極營救李明哲,而陷入兩難的局面。要不就是用更大的國家,利益去換回李明哲,要不就是不作為然後被國內民眾罵倒,威望完全掃地。」我們為什麼要幹親痛仇快的事情呢? 三、「要認清事實。中國綁架李明哲是衝著蔡政府來的,因此,蔡政府在這事件裡面一定會無力。」、「台灣人民要認清楚政府不是萬能的,在此事件中是有侷限性的。認清這個事實,才不會陷入中國所設的局裡面。」 可是筆者覺得這樣的邏輯有點兒怪怪的。 首先,「檯面上越是用力救人,表示人質越重要、這樣一來中國越是不放人」?只要是「用力救」,就會讓中國覺得「人質很重要」,中國會因為台灣方面「檯面下很用力」但是「檯面上不用力」而覺得人質不重要嗎? 那,按此邏輯,是不是說「不要用力救」最能讓中國覺得「人質不重要」?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最好隨便出個三分力、做做戲給台灣人民看就好、讓中國覺得台灣當

寫作策略

2017/04/08 我總是不斷挑戰我的臉友們的極限。我總是很任性地寫著想說的話,不管讀的人看起來會不會覺得刺眼。 說白了,我上臉書是為了宣揚理念。不是為了交流感情,更不是為了討拍引讚。 因為,「很多人認同的理念」根本不需要我多費筆墨;換言之,所謂的宣揚理念,就是「勇敢說出多數人不認同,但是自以為正確的主張」;換言之,就是註定要討多數人的厭。 更何況,就算有誰在九十九個議題上認同我的看法,也可能因為在第一百個議題上與我立場不同而漸行漸遠。 總之,自認為文對事不對人的我,如果因為宣揚理念的文章而讓人討厭,我無所謂。 是因為「總是要有人當烏鴉」嗎?其實不是。狗吠火車是注定徒勞的;這個社會有沒有這隻烏鴉差別並不大。但是至少當我老去的那天,我可以無愧地對我女兒說,唉,你老爸我已經盡力吠過了。某天當我要掛掉的前一秒,人生走馬燈在眼前播放的那一刻,我可以告訴自己「那當寫的文我已盡力去寫」~~這樣,就夠了。 2017/4/10 我如果希望累積話語權,是因為我希望可以有更多的人聽見我想傳達的理念。 想要累積話語權,就要有自己的作品。而,光是這裡一篇那裡一篇的零星政論文章,是無法累積話語權的。 話語權終究需要媒體、平台的傳送。傳統的媒體如報紙、電視,時下的平台如臉書、部落格。後者的影響力逐漸增加、前者的影響力正在式微;但是在此同時,報紙媒體的影響力終究還是大到足以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2017/4/13 曾經有一陣子,為了讓更多人看見我想宣揚的理念,拼命地寫著沒有稿費的吠文,只求能上版面;唯一的動力是使命感、唯一的酬勞是成就感。 後來發現,其實不論如何,看見文章的人其實終究是少數。何況,大概是女兒慢慢長大、對於金錢的危機感越來越重,開始覺得:一樣寫吠文,與其投稿賺成就感,不如投稿賺稿費。並且還很自圓其說地安慰自己「用實際的金錢填補寫廢文的無力感,吠文之路才能走得場久啊」! 2017/4/14 要學會關心世界,才不會變成一個冷血的人。 然後要學會不要太關心世界,才不會讓自己崩潰。自私一點的人才能因此享受基本的人生,偉大一點的人才能把精力用來累積能力,蠟燭才能燒得更亮、更久。 所以我須要減少政治吠文。

被出賣的台灣~~讀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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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關於救國團>> 關於救國團哦,我們看一下維基百科。 「中國青年救國團,簡稱救國團,為中華民國的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的最初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由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兼任團長,蔣經國為首位主任(職銜期間至1973年),當時為帶有中央政府官方色彩的政治性組織,1969年脫離國防部,1989年改向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 然後,什麼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呢?我們來讀一讀前台灣省主席吳國禎在1954.2.27寫給國民大會的文章。 *** 吳國禎在文章中說,國民政府在台灣有六大問題。第六個問題,是「思想控制」。 以下摘錄自<<被出賣的台灣>>,p479~480。 「所謂反共救國青年團之成立,實係模仿希特勒及共產黨之青年團。此機構究係由國民黨或政府主持,禎至今愚不能明。其經費於禎在任時曾向省府需索,經禎拒絕。此後經費,究由何出,實可查究。自青年團成立以後,動輒要求學校更換教員、壓迫學生,以此誘導青年,造成不良風氣,實將遺害無窮」。 「茲謹建議大會立即採取下列數項措施......(六)議決撤銷青年團,必不得再有變相之組織。」 <<之二,關於李明哲>> 李明哲失蹤了二十多天了,中國迄今說不出他關在哪裡、犯了什麼罪。 你知道中國國民黨為什麼不出聲聲援李先生,反而要責備「堅持人權與尊嚴必須兼顧」的李夫人嗎?只要看一下歷史,你就會知道啦! 對中國國民黨來說,關個二十幾天沒消沒息?其實還好啦!真的不是什麼大事啦!當初彭明敏被中華民國的警備總部一抓五個月全無音訊,都不算什麼了啊!(茶~ ***以下摘自<<被出賣的台灣>>,p467。 「在海外公開呼籲倒蔣、在聯合國監督下進行全民公投、以及建立台灣人的台灣政府的人,顯然都冒著極大的危險。......1964年......有墜名的台灣大學教授(彭明敏)與他的兩名學生(魏聰敏與魏廷朝),在星期天下午一起喝茶談論台灣問題時被捕。警備總部僅簡單地宣稱他們因為『破壞行動』遭到逮補,外國記者則報導他們被捕的原因是因為『煽動獨立運動』。整整五個月,沒人聽到他們任何消息,甚至有謠言說他們已經死亡。」 <<之三,關於蔣經國>

校歌與銅像

根據報載,師大附中校慶的時候,學生弄了布條垂掛在校園內抗議,於是校方報警處理。這篇文章要探討的不是警察進入校園的時機,而是想要談談師大附中校方自己掛的布條~~偌大的布條垂掛在校園內,上面寫著校歌歌詞。 布條上怎麼寫的呢?「我們是新中國的中堅/看我們附中培育的英才/肩負起時代的重擔/附中青/決不怕艱難/復興中華/相期在明天/把附中精神/照耀祖國的錦繡河山」。 哦?師大附中的歌詞內容是這般,師範大學的校歌歌詞又如何呢?「吾儕相親相勉/終不負初衷/台灣山川氣象雄/重歸祖國樂融融」。 學生掛布條校方可以找警察處理;學校掛這種布條,台灣人可以找誰處理呢?專門處理兩岸事務、援救被抓捕人員的、管道人脈勝過中華民國政府的李俊敏嗎? 其他學校的校歌中,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也就省略不提了。這樣子的教育體系,怎麼不會教導出價值錯亂的台灣人?無怪乎法務部長邱太三會說出「我國數千年」這樣的話了。 有些人或許會說「拜託,校歌?你自己記得你從小到大的校歌嗎?校歌有什麼影響力?」 那筆者倒要反問,如果沒有影響力,那又為什麼要有校歌?當兵的時候為什麼要呼口號?教科書為什麼要教中國的三皇五帝長江黃河的歷史地理?啊不然你記得多少中學時期讀過的書? 同樣的道理。有些人說「為什麼要弄蔣介石的銅像呢?就留在原地,當作是一個歷史的記憶,讓大家知道台灣曾經經過那一串威權的歷史....... 」之類的。 你能想像德國到處留著希特勒的雕像高高在上、佔據各個路口圓環校園公園嗎? 錯誤的東西就該掃除。為什麼?第一,告訴大家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第二、獎勵正確的、改正錯誤的。讓後人知道「啊!那個誰誰誰當初敢於對抗威權、為了爭取自由、主張獨立而自焚,所以被豎立銅像在此紀念」,於是後人都知道自由的可貴、與爭取自由的艱辛。 如果把所謂的錯誤留下警醒後人,比如說德國留著集中營的遺址,那是搭配著清楚詳盡的說明,讓每一個參觀的人清楚意識到這樣的錯誤有多巨大多可怕;這還不夠,更要搭配著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鋪天蓋地的價值塑造工程。 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政府~迄今對蔣介石做出了怎樣的批判?你怎麼會天真到以為把隨處可見的蔣介石銅像留著會是對錯誤價值的一種反省? 最後,不免俗地要請問選前承諾進行轉型正義的蔡政府:這些莫名其妙的校歌與銅像,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清理?還是要等待兩千三百萬人

談「難道你想要讓OOO當選嗎」的邏輯盲點(原標題~價值與批判)

在一片「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呼喊聲中,民進黨的蔡政府全面執政了。中國國民黨亂雖亂矣,但總也不忘批評蔡政府。在這種情形下,許多台派跟著中國國民黨同聲一氣地批判蔡政府,實在讓人覺得矛盾錯亂~~「難道你要讓OOO當選嗎?」。類似的情形不只在中央、也在地方。「批評蔡英文?難道你要選朱立倫嗎?」、「批評柯文哲?難道你要選連勝文嗎?」、「蔡英文柯文哲已經這麼努力在改革了,你以為改革很容易嗎」之類的抱怨聲此起彼落。 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看法的台派相互指摘對方「英粉」、「柯粉」或「中國黨同路人」的實質意義不大,反而只會分散台派的力量。台派之間需要的,是正視「價值」的重要,以及多一點關於「批判」的曲線思考。 比如說,如果你想要幫助蔡英文,你該做的不是因為擔心她的民調下滑而替她抱屈喊冤;需要的,是「以正確的價值觀嚴苛地質疑她」。 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 「以正確的價值觀嚴苛地質疑她」的意思是說,比如說轉型正義議題,該做是「質疑她為什麼做得不夠努力」(比如說為什麼324打人惡警迄今沒有下落、為什麼指派宋楚瑜擔任APEC總統特使),而不是為蔡英文抱屈說「你以為轉型正義很容易推動嗎?你難道沒看見蔡英文很有策略地開始處理黨產、斬斷中國國民黨的非法金脈嗎?」。 為什麼要這麼嚴苛地質疑?為什麼要這麼機車? 讓我們先暫時拋開對蔡的既定印象。試著設身處地假想一下:你是蔡英文,假設你非常堅定、一心想要推動價值正確的事情,而且你很努力想要一步到位。可是執政團隊中有一大堆傳統保守勢力要扯你的後腿;你想要把這些保守不長進的傢伙通通換掉,但是事實上執政當然不是「一個人遂行自己的意志」那麼簡單;所以,很多人你並不愛用,但是不得不用;很多改革你努力做,但是只能做半套。 你需要的是什麼?你希望支持你的選民滿心歡喜地說「你做得很好,我們都會繼續支持你」,於是那些執政團隊裡面的保守勢力大喊「你看你看你蔡英文做這麼多幹嘛?這樣就已經夠了啊!要改革也不是不行,但總要慢慢來嘛!」。 還是你需要很多選民對你叫囂「你為什麼不做得更好一點」,好讓你跟那些執政團隊中的保守勢力說「你看你看,如果我們不做多一點、做好一點,所有的人都會反對我們」? 身為支持蔡英文的選民,你覺得哪一種方式可以幫助她推動改革? 有些人擔心「這樣豈不是幫著對面那些中國國民黨打垮鬥臭蔡英文嗎」? 當然不會。為什麼?

柔妹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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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殺人>> 柔妹:「把鼻你今天晚上睡客廳。」 把鼻:「為什麼?」 柔妹:「因為房間太擠了!」。 把鼻:「太擠了?誰說的?」 柔妹:「馬迷說的。」 把鼻走進房間,對馬迷說:「喂!你借刀殺人哦?」 馬迷:「亂講!借刀殺人的可是你女兒耶!」 把鼻:「不管誰借誰的刀,總之我都是那個被殺的人.......」 <<生日願望>> 祖孫倆拿著把鼻新買的黏土玩做生日蛋糕。 阿婆:「蛋糕做好了。柔妹生日,要許什麼願望呢?」 柔妹:「希望阿婆不要再吃花生了。」 原來,三週前阿婆嘴饞吃了太多花生而胃腸不適,當時阿婆自言自語地說「以後不要再吃花生了......」。不過就是阿婆三週前的隨口一句話,竟然勝過三歲柔妹對養樂多的渴望......。

中華民國政府的戮力建設

第一回 我們最常聽到的說法是「戰後,臺灣百廢待舉。國民政府遷台後,戮力建設.......」。 我們來看一下數據,就會發現,咦?奇怪,明明日本投降前的台灣民生就好好的,反而是中華民國政府一接收台灣之後,臺灣就百業凋敝了!怎麼越建設越慘呢? 到底,所謂的「越建設越慘」有多慘?這麼慘的慘字到底是怎麼寫出來的?不看不知道,一看會暈倒。想暈倒的人可以瀏覽分隔線下方的數字。 ***我是分隔線***以下數字摘自<<被出賣的台灣>>,P142 很自然地,臺灣人會拿目前的狀況與日至時代最好的年度相比較。若以1937年的價格為基準線100,而以聯合國善後就計總署及美國領事館編制的價格指數作概括比較。 食品指數:3,323(1945/11)~~21,058(1947/01)。上漲超過6倍。 建築材料成本:949~13612。上漲超過14倍。 化學肥料:139~37560,上漲270倍。 失業:製造業戰前雇用4到5萬人,受降後14個月,雇用人數不到5千人 第二回 大家都知道,二戰後日本向盟軍投降,中華民國接管了台灣這個島嶼。 中華民國如何地戮力建設這塊島嶼呢?上次我們提到台灣的化學肥料在短期內上漲了270倍(不是270%哦)今天,我們來看一篇有關肥料與稻米的建設故事~~來自聯合國官員的報告。 如果你覺得下面這篇文章太長,那麼其實文章可以用兩個字概括:「腐敗」。 如果你覺得用兩個字概括太不精確,那我可以用七個字精確的描述:「喪盡天良的腐敗」。 ***以下摘錄自<<被出賣的台灣>>p166. 聯總(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團隊的官員後來在報告中寫道: 「 這個島嶼其實並不需要甚麼救濟。這裡的問題不在於糧食不足;雖然糧食因土地過分開發以及缺乏肥料而有所減產,但主要的問題乃在於政府的無能。 中國人既不了解,也不願意繼續實施日本人的配給制度。該制度雖不能保證讓每個人都有豐盈的食物,卻能讓大家都有足夠的飯吃。中國政府反而向農民徵收高比率的基本糧食與稻米,並且加以囤積。 農民原以為新政府所以徵收稻米,是在延續日本人的配給制度。他們雖然不喜歡這個制度,卻能了解其必要性,因此願意將食物以及低的假俄國賣給政府(結果大多收不到錢)。然而,不緊沒人收到政府的配給米,還眼睜睜看著軍隊跟中國政府將米偷運到中

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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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樂觀的人而言,長期來說,「正確價值」所能發揮的影響力,是滾雪球式的。就像「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一樣。三十年前這樣的聲音不可能成為主流,但是現在已經成為普遍的常識。 談到「影響力」。 過去,沒有媒體的加持,一切免談。現在,核心問題是「價值」與「作品」。平台不是問題;再加上一點點能能夠填飽肚子、養家活口的錢與維持自媒體運作的資金,就可以發揮影響力。「價值」與「作品」夠好,就能變成品牌,所產生的影響力更是千百倍地增長。 資金門檻所帶來的保障不見了。對於傳統媒體而言,這是最壞的時代。對於想要宣揚(自認為)正確價值的人而言,這是最好的時代。

荒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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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政府官員有兩種:一種是政務官,一種是事務官。政務官隨著政黨輪替而更換,事務官則是那種「依法受到保障」的公務員。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被弄掉。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在一般的情形中,一個混蛋的長官,會提拔怎樣的部屬?一個有能力又有操守、敢於挑戰長官錯誤指令的部屬?還是一個乖乖聽話的庸才、奴才? 尤其,當長官群裡面多數是混蛋、少數是清流的時候,這會是一個越來越進步的體制?還是一個越來越腐敗、人才逆淘汰的體制? 打從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以來,從第一代開始,是怎樣的文官體系一脈相承?更別說在政黨輪替之前那些萬年不動、總在大風吹的政務官們,幾十年下來,會衍生出怎樣的組織文化? 當然,你可能覺得荒謬。「中華民國要不是經歷兩蔣的戮力建設,哪裡會有亞洲四小龍的地位」。幾乎是每一個人從小都是讀這樣的歷史長大的,所以我們深信不疑。 可是,很悲哀的是,事實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至少,「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戮力建設........」就是一個深植人心的謊言。你不用戰我。如果不服氣,去戰這本書、去指出這本書的謬誤。 如果你可以用更明確的史料來反駁這本由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所寫的書、並且經過多方考證校注的書的重大錯誤,那我當然也樂於改變我的看法。 不要懷疑。這就是中華民國的真相。我不是在暗示每一個高官都是混蛋。我說的是,一代又一代,高官們就是在這樣的體制中所選拔出來的。 不要覺得荒謬。事實上,這樣的論點完美地解釋了為什麼不管政黨怎麼輪替,那些高官們總可以說出各種荒謬的理由。比如說「汽車的撞擊測試報告因為民眾看不懂所以不應該公布」之類的理由。他們的價值觀與邏輯能力,真的就是這麼可怕。 別忘了。這可是一個逆淘汰的體制啊!

雜感~「被出賣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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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感>> 之一~~從歷史了解政治的本質 其實那不過是七十年前的歷史,就這樣活生生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發生在你我的阿祖阿公那輩的人身上。 如此驚心動魄、如此慘痛的歷史,真的,離我們一點都不遠。只是白色恐怖與國立編譯館的歷史課本將我們的記憶活生生地洗白、與土地切割。 打破自己的相信是殘忍的、痛苦的、是需要勇氣的。但是,只有當我們勇敢地打破自己曾經信以為真的假象,我們才會體認到我們如何被殖民、有多悲哀,還有政治的本質有多可怕~~如果你失去約束當權者意願與能力,所產生的活地獄是我們根本難以想像的可怕! 不用太多。如果這個社會有三成的人能夠有這樣的體認,台灣可以變成何其偉大的國家? 之二~~勇敢 「兩位廖氏兄弟(廖文奎、廖文毅)皆清楚地指出:欲在中國國家組織中確保良好的政府,並維護台灣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每個受教育的台灣領袖都要有個人生命財產將遭受嚴重威脅的覺悟。他們以最強烈的言詞,譴責共產黨及國民黨等極權政黨的統治。」<<被出賣的台灣>>,p203. 曾經台灣人那麼勇敢。而今,多數的台灣人說「關心政治有用嗎」、「民主不能當飯吃」,把關心政治的人當成政治狂;就算看見了認同的政治新聞或評論、也不願意表態按個讚~~不願自己的生活話題中出現政治、一如不願意自己的鞋子沾上狗屎一樣。 實在讓人不勝唏噓。

寫臉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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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是不斷挑戰我的臉友們的極限。我總是很任性地寫著想說的話,不管讀的人看起來會不會覺得刺眼。 說白了,我上臉書是為了宣揚理念。不是為了交流感情,更不是為了討拍引讚。 因為,「很多人認同的理念」根本不需要我多費筆墨;換言之,所謂的宣揚理念,就是「勇敢說出多數人不認同,但是自以為正確的主張」;換言之,就是註定要討多數人的厭。 更何況,就算有誰在九十九個議題上認同我的看法,也可能因為在第一百個議題上與我立場不同而漸行漸遠。 總之,自認為文對事不對人的我,如果因為宣揚理念的文章而讓人討厭,我無所謂。 是因為「總是要有人當烏鴉」嗎?其實不是。狗吠火車是注定徒勞的;這個社會有沒有這隻烏鴉差別並不大。但是至少當我老去的那天,我可以無愧地對我女兒說,唉,你老爸我已經盡力吠過了。某天當我要掛掉的前一秒,人生走馬燈在眼前播放的那一刻,我可以告訴自己「那當寫的文我已盡力去寫」~~這樣,就夠了。

差別、歧視與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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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看到 這則新聞 ,忽然想吐血。不過我最近半年比較進步了,不會因為看到奇怪的言論就卯起來為了寫文駁斥而深夜不睡覺。 1.「廢除黑奴」之所以能夠成功,不是因為「說服」,而在於「正確」且「有力」。 2.「憲法哪一條保障了同婚的權利?」。哪一條憲法保障了在家做瑜伽的權利?尿尿的權利?和砲友打砲的權利?沒有!基本上,不會影響他人的權利,就是應該被保障的權利。需要論證的,是「同婚是否大幅度地影響了人權,以至於不得不加以限制、或另立專法『規範』」,而不是當個法匠,只從「哪一條憲法可以推論出?」來決定是否保障某種權利。 3.「差別不等於歧視」。這句話說得很好。有必要的差別叫做差別,沒有必要的差別叫做歧視。「種族歧視」是「沒有必要卻強制實施」的「歧視」;「分別男女廁」是「有必要的強制實施」的「差別」;「男女分校」是「不一定有必要,所以也沒有強制實施(可以自由選擇讀其他學校)」的差別。 明明知道「差別不等於歧視」,還把這三者混在一起比較?怎麼看都不合理。 當然,除非有誰能夠提出進一步的道理說服我,告訴我我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