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錯了?還是我錯了?

與他人辯論事情的時候,我們習慣說「你錯了」,我們不習慣說「你在這個主題上的第三項見解,我有不同的意見」。

別輕易地指責他人。這不只是道德上的考量,也不是為了當濫好人,而是因為以下這些精密的考量:

在經過一番論證之後,有時候發現錯的竟然是自己。可是因為指責對方在先,我們已經沒有臺階可下。這時候為了面子,我們的本能是繼續強辭奪理,結果只是讓自己更丟臉。

對方可能只是出發點的不同,不一定就是「錯」,但是我們竟然武斷地判定他「錯了」。對方即便有錯,其實並不一定是出於惡意,就算他的「方法」錯了,難道他的「出發點」也錯了嗎?即便對方論點有錯,錯誤可能只是片段的,而我的指責卻是全面的。我們的指責往往不小心太重,讓對方無地自容、甚至因此心懷怨懟;一方面道德上失之厚道,一方面也為自己樹敵。

基於上述理由,當我們「輕易」指責別人的時候,在道德上與技術上,我們就已經先犯錯了。在道德上不應該;技術上也讓自己的論述留下了弱點,讓對方有反擊的可能。

以上只是考量對話雙方處於權力對等的立場。如果說話的兩造屬於老師對學生、家長對子女這種權力、智識不對等的情境,基於培養信心、鼓勵勇於表達、身教重於言教等等的考量,更是不應該輕易說出「你錯了」這樣子的語句。

結論是:不論對方是誰,「指責」並非不行,但是必須非常慎重。

雖然我還沒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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