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監控你」~~書摘






關於美國政府有怎樣的本事監控幾乎全世界的每一個人,書裡面已經有很清楚的說明,我就不贅述了。事情的本質是:如果政府在每一個人的身上植入晶片,隨時隨地都可以監控任何一個人的行蹤,晶片可以記錄你的心跳、體溫這些生理訊號。這項措施肯定可以把犯罪行為降到最低。在資訊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所有的技術問題已經完全不是問題了。問題只有一個:你願意嗎?

我想應該是不答應吧!為什麼不答應呢?因為隱私很重要啊!

沒錯,隱私的確很重要。你總不希望你和老婆親熱的影像、或是你上色情網站的瀏覽記錄公諸於世~~雖然這些說穿了其實都沒啥大不了,但是你就是不喜歡。更別提你和小老婆之間的私密對話、或者是你和客戶間討價還價的商業機密了。

但是隱私的重要性不止於此。我們是否犯法基本上由政府判定。一旦失去了隱私、我們的一言一行隻字片語都在政府的監控之中,我們於是連思想都無法自由。失去了自由的思想,我們就失去了質疑的能力、失去了挑戰權威的能力。換言之,威權、獨裁從此再無制衡,將無限擴權、無限壓迫。別忘了在美國政府眼中,黑人人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恩就曾經是不折不扣的壞份子啊! 

對,隱私很重要。那麼為什麼你允許政府以「愛國」、「查緝恐怖攻擊」的名義,毫無節制地經控人民的通訊,從電話、電子郵件到網路社交軟體,無一倖免?

很多人會答應,因為:唉呀!沒做壞事就不用怕被監控啊!而且兩害相權取其輕啊! 

問題是:那條合理的界線在哪裡呢?由誰來定義呢?恐怖份子真的存在嗎?如果存在的話,恐怖份子是國家自己去招惹來的、還是恐怖份子主動惡意攻擊我們?恐怖份子實際上有多恐怖?恐怖的程度與我們付出的隱私代價是否成比例?我們付出的那些隱私,真的曾經成功地幫助政府阻止了哪些恐怖攻擊嗎?資料真的只被運用於防範恐怖攻擊、還是根本被濫用?還是政府根本一開始就假借「反恐」的名義,從事商業間諜或是政治偵防的小人步數?我們有沒有完善的監督審核機制?如果行政機關無意自我節制、而司法機關又無能予以制衡,那麼,民主制度中至關重要的第四權,也就是媒體,有沒有能力對不法行為進行爆料?爆料之後是否會受到政府的追殺?受到民眾的支持?

這麼一連串的問題,答案相當的一致~~同樣地讓人失望、甚至絕望。如果要用一句回答,就是「根本亂搞」。

如果你是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那個人,比如說總統,你一定會盡可能掌握所有資訊;如果你是情報頭子,比如說國安局局長,你一定會想盡辦法滿足總統的需求;身為國安局局長的你掌握了一切的資訊,實質上來說你掌握的資訊當然會比總統還多,於是你很自然地可以呼風喚雨,了解每一個人(包括總統)的所有隱私,而這些隱私可以換得無窮的實質影響力;而那些執行情蒐的人員,在「聽命行事」的同時,同樣的探得了無可計數的他人隱私,而這些隱私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以換得無窮的資源,於是幾乎每個幹員都樂於聽命行事。

而那些理應審核的法官、理應監督的國會議員、理應追蹤調查的新聞媒體,在「聽話吃糖果、不聽話挨棍子」、「打不過他就加入他」的前提下,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共犯的一部分。在司法與大眾媒體的雙重背書下,再也沒有人會懷疑政府的違法亂紀。更別提那些資訊設備廠商會如何居中穿針引線、推波助瀾。

唯一的解藥是「透明」,但是這種事情政府從來都是在黑暗中進行。我們只能指望那隱身在黑暗中的一大群人之間,有那麼一兩個了解國家違法亂紀的嚴重性,願意從內而外敲出一道縫隙,讓光明有機會照進黑暗角落。

而那些為了捍衛理念而挑戰威權、揭露不義的吹哨者,則必須面對行政機關的壓力、司法的起訴、大眾媒體的抹黑以及民眾的咒罵,比如說賣國賊之類的罪名。

美國出現了一位史諾登。可是有這麼一大群媒體與民眾,咒罵這位燃燒自己照亮黑暗的勇者。在美國這個民主制度相對悠久、有著維護新聞自由優良傳統的文化,仍然出現這樣讓人心痛的事實。

而英國呢?英國政府派情治人員進入「衛報」~~協助史諾登爆出這個堪稱史上最大黑幕的新聞媒體~~的地下室,搗毀電腦主機,而衛報也沒有反抗(P312)。

這是美國與英國的現況,何況在台灣。邁向民主的路,真的,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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