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究竟多重要?


很久以來,我就想要寫一篇文章,探討「強調道德、不重法律」的可怕。剛好這本書就是在強調「道德很重要」。我終於把這本「道德」看完了。老實說看得很痛苦,不過很值得~~所有「過度強調道德的可怕」,在這本書一覽無遺。

強調道德不是壞事,但是這本書不但沒有提醒讀者「過度強調道德」的可怕之處,甚至誤用了「道德」、用一些神邏輯灌輸讀者錯誤的概念!

於是我很認真地,整理了「過度強調道德的五個可怕」,並且摘要舉出該書中莫名其妙的神邏輯加以駁斥。

***

第一個可怕,就是「忘記強調法律也很重要」的可怕。道德與法律缺一不可,「徒法不足以自行」。過度強調道德,就像過度強調法律,一樣都會發生很可怕的事情。

過度強調法律卻忽略道德,就會產生「惡法亦法」的可怕情形,當權者藉由訂定、解釋法令而壓迫弱勢,處於弱勢的個人被冷酷而缺乏彈性的制度碾碎。過度強調道德卻忽略法律,就會讓當權者有機會藉由操弄輿論、民意,無視法律規範而壓迫弱勢。

「悲慘世界」中,偷個一個麵包就得蹲十幾年的苦牢。這就是惡法亦法。媒體、網友追著網路名人的婚外情窮追猛打,也是一種無視於法律規範而壓迫弱勢。

三十年前為台灣爭取言論自由、民主自由的民主鬥士們,往往被黨國機器抹黑為暴民、共匪!整個社會用媒體對個人的公私領域進行公審,這難道不是一種對弱勢的壓迫?

第二個可怕,就是「道理變歪理卻不自知」。

為什麼道理會變成歪理?因為用錯地方了!在私德上,強調「反求諸己」可以提昇自己的德性。但是在公共議題上,強調「反求諸己」就變成了「自掃門前雪」,就會讓政客肆無忌憚。難道你以為那些鑽營職位的高官、砸錢參選的立委都是吃素的嗎?

我們選出來的那些人掌有這麼多資源,同時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我們張大眼睛盯著監督都還不能杜絕弊端,竟然還有許多人主張應該「先管好自己分內的事情」、「讓政府放手去做」、「如果做不好四年後就換人」。對他們而言,民主就是「四年投票一次」,至於什麼「監督」、「制衡」、「第四權」、「不當黨產為什麼是民主政治的毒瘤」,凡此種種議題,他們不清楚,也不想弄清楚,因為「反求諸己」、「先管好自己分內的事情」。這豈不是擺明著讓當選的人胡搞四年!

「反求諸己」沒有錯。但是用錯地方,道理就變成了歪理。可是許多人不自知,總覺暴民們為什麼連「反求諸己」的能力都沒有?於是評定暴民們真是「道德低落」!

第三個可怕:弄不清道德的規範對象

道德是用來提昇自己的,法律是用來規範所有人的。道德為什麼只適合用來規範自己?因為道德很抽象,又很複雜,外人很難去評斷。

八卦雜誌最喜歡抓名人通姦的新聞,大肆報導之後,讀者的道德批判排山倒海「嘖嘖,想不到那個男人/女人如此淫邪好色/不守婦道」。說不定人家本來是一對神仙眷侶,唯一的遺憾是雙方因為不足為外人道的原因而性生活不協調,於是雙方協議讓伴侶去外面宣洩情慾。人家好好的一對夫妻,被媒體這樣爆料之後,他們的婚姻要如何繼續?他人的婚姻是否合乎道德,關社會大眾什麼事?社會大眾憑什麼拿著道德的尺在別人身上毛手毛腳量這量那?

第四個可怕:本末倒置。

關於名人通姦,還有人說「當然不行!他們這樣子敗壞社會風氣,整個社會亂掉怎麼辦?」。

「道德」是自我要求的高標準,法律是整個社會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這個社會有這麼多違法的事情,媒體用了多少的版面去監督違法的事情?尤其是政府、民代這些掌權者的違法事情?民眾對於這些與整體社會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制度問題莫不關心,對於插畫家與誰上床的道德議題卻是議論紛紛,豈非本末倒置?

第五個可怕:找錯對象。

每當發生了重大事件,你首先想到誰?被害者很可憐?加害者很可惡?主管當局不盡責?還是整體的制度不完善?

黑心廠商販賣黑心食品,民眾很可憐、廠商很可惡、主管當局不盡責,這些部分大家都理解,於是大家都用力譴責。至於「制度不完善」這個真正核心的問題呢?畢竟民眾缺乏食品安全的專業,也就無從關心起,這也是理所當然。在這個高度分工的現代社會,我們終究還是要回歸由食品專家、立法委員共同訂定合理的把關制度、並且由政府嚴格執行。可是,提到立法委員或政府官員,我們又會說「藍綠一樣爛」、「政治太骯髒我才不想管」,然後讓無能擺爛的官員好官我自為之、各種奇奇怪怪的立委在當今政壇大放異彩。所以不盡責的官員會打電話要求立法委員「高抬貴手」,而像蔡正元那樣爭議不斷的立委,竟然能夠成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競選總幹事。這樣子的選民產生這樣子的政治環境;如此環境下,食品安全的把關能夠好到哪裡去?

追究法律,其實就是在追究「制度」,而掌有權力的人最該對制度的好壞負責;而講究「道德」,因為道德如此抽象又難以具體條文規範,所有的道德批判最後只能夠停留在「個人層次」!

再以虐童案為例,受害者當然很可憐,加害者當然很可惡,尤其如果加害者竟然是親身父母,更是令人髮指!當大家都關心「可惡」、「可憐」的時候,制度性的問題有多少人關心?單親教養的壓力的確容易讓人失控,這個社會是否給予單親的父母足夠的支持、進而避免悲劇?

罵了半天,我們都在罵「加害者混蛋」、「廠商黑心」、「官員無能」,總是停留在「道德層次」、「個人層次」,卻沒有從制度面真正監督制衡我們的政府、要求公僕們做該做的事情。於是我們這個社會歸功於上,究責於下;對當權者寬容,對弱勢者嚴苛。這個叫做「找錯對象」。

至於書中其他明顯錯誤的論述邏輯,族繁不及備載,摘要並駁斥如下:
案例一:
「香港人在1970年代就已經體悟:只有透過道德教化的長久耕耘,才能根本解決貪腐問題。難道聰明的我們,真的天真的以為一個美好的理想社會所需要的條件是:只要法律、不必道德嗎?」P107

駁斥:
「貪腐問題」永遠都不可能「根本解決」,只能藉由外部的監督制衡,確保每一個掌握資源者不敢亂搞。難道我們天真的以為,一個美好的裡想社會所需要的根本答案,是:只要道德為主,法律為輔嗎?

案例二:
「相對於現代社會的男女關係,包二奶、一夜情、網交、3P等琳琅滿目的濫交、雜交的性關係,不要說用古人的標準,就已台灣社會三十年前的道德標準來看,現代人簡直就是禽獸。」P110

駁斥:
台灣人的祖先來自中國,林火旺大概不知道清代的時候,官員嫖男妓、狹孌童幾乎是一種社會時尚。更不要說歷朝歷代皇帝上了媳婦、上了母親,各種排列組合史不絕書。相較之下,我實在搞不清楚現代人哪裡特別禽獸。

承認吧!人性本來就是複雜的。有神性也有獸性。「獸性」只能透過對自身道德的要求而提昇,但是無法根本消滅。想要避免獸性導致獸行,只能透過法律的制裁。想要避免獸性導致受刑,在第一層意義上確實需要有法律/制裁秩序;就深層意義/效果而言,確實需要文化、道德的自省與昇華,但那絕對不表示應該因此就把道德無限上綱。

案例三:
「『愛台灣』已經成為政治上打壓異己最簡單、有效的方式。這個口號像是一道符咒,對敵人可以產生精神凌虐,對自己則可以消災解厄,只要給敵人貼上不愛台灣的標籤,就足以讓他們百口莫辯、寢食難安。」P127

駁斥:
貼標籤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沒有貼錯標籤。那些被貼上「不愛台灣」標籤的政客,之所以百口莫辯,是因為啞口無言?還是因為受委屈、遭誤會?


案例四:
「民進黨內有些人士常常把台灣的民主成就,全部歸功於他們的努力,這也證明所謂的民主人士不能理解容忍對自由民主的重要性。……蔣經國當時絕對有能力重創黨外,但是他採取的方式是容忍。有權力者能夠壓制自己的權力,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情,這是台灣自由和民主發展的重要契機,蔣經國對民主的貢獻不應該被完全抹煞。」P130

駁斥:
我關上門強姦你的女兒,孔武有力的我絕對可以把她先姦後殺。但是我極端地自制,不但容忍她掙扎時候的亂踢亂咬、甚至慢慢鬆開了掐著她脖子的雙手。有武力者能夠抑制自己的力量,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情,這是你女兒能夠殘存苟活的重要契機,我對於你女兒生命保障的貢獻不應該被完全抹煞。~~我這樣說,你覺得合理嗎?


案例六:
「以往教育行政中賦予學校訓導單位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要求,都是基於『社團活動是學生的人格和生活教育』的理念。但是學生在校園民主化的主導下,……現在各大學訓導處都改名為『學生事務處』……學校除了在法規的制定上具有主動召集的作為之外,其他都是站在消極的輔助角色,教育的功能幾乎蕩然無存。、P206

駁斥:
從這段論述,我看見的是林火旺的「家父式威權思想」。先假設學生不懂,接著斷定學生無法從摸索中自學,然後主張應該要由學校進行訓導。


天啊!他談的是大學校園,不是幼稚園耶!荒謬的教育理念、家父式的威權思想,兩毒齊發,叫人不知道該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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