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擁抱科技、擁抱改變」這件事


網路科技業界赫赫有名的趨勢大師克里斯.安得森Chris Anderson在「免費」一書裡提到了一段歷史故事。

大概在1930年代的時候,錄音技術還不是很理想,那時大部分電台的音樂廣播,都是即時實況播出,樂手和作曲人按表演場次計酬。

歌手在演唱會表演的時候,每個人都得買門票;在廣播節目唱歌,聽眾可是成千上萬,歌手卻只能按照場次收費?這不公平啊!

經過一番曲折的過程之後,結果?大家都知道:後來,隨著錄音技術越來越進步,歌手銷售唱片的收入越來越可觀;於是歌手想盡辦法要上電台打歌,還得要拜託電台呢!哪裡還有可能向電台收取費用?

為什麼提這個例子?因為兩件事情。第一件,有關於「免費寫作」,第二件,則是「Uber」。

在網路上時常看到有些人主張「寫免費的稿,是一種剝削~~不需靠寫作維生的作者,協助媒體,對於靠寫作吃飯的人進行的剝削」。

事實是:當新科技顛覆了整個世界,整個世界的遊戲規則就改變了,遊戲中各個角色的權力、義務、能力當然也都不可避免地被重新設定;「改變」有時候讓人覺得感動、有時候讓人覺得殘酷;不論如何,一如水往低處流,遊戲規則改變造成的改變即便殘酷,還是難以抵擋。

部分歌手免費上電台打歌,對於「堅持演唱就該收費」的歌手們而言,算不算剝削的結構共犯?

網路鄉民們在部落格寫心情發廢文甚至寫小說,提高了網路平台的流量、增加了網路平台的廣告業績,卻降低了民眾對於散文類、小說類紙本書籍的需求量;對於靠寫作維生的文字工作者而言,這些素人寫手算不算剝削的結構共犯?

蘋果日報兼營紙本與電子市場,文章登在實體報紙可獲得稿費、刊登在蘋果電子報論壇則無;頻繁投稿蘋果電子論壇的我,算不算是一種剝削的結構共犯?

我對寫作有熱情、我對時事不滿、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夠被看見,進而(說不定)能夠改變這個世界,哪怕只是一點點~~所以我願意花很多時間寫沒有稿酬的文章。這樣的我,真的應該背負「剝削共犯」的罪名嗎?

就算我是共犯好了;這種新科技帶來的新典範、新結構,真的有可能被扭轉嗎?如果歷史重來一次,歌手們會不會拒絕免費的電台打歌機會?

科技不斷在進步,歌手面臨的問題,有一部分被Apple的 iTunes那種「歌曲零售」的商業模式解決了。但是靠寫作維生的作家們所面臨的困境,似乎還沒有一個理想的出路。畢竟,好聽的音樂值得收藏起來一聽再聽,但是,再怎麼精闢的政論文章,也不會有誰收錄起來一讀再讀。

「擁抱科技、擁抱改變」?嘴砲很容易,但是找出路並不容易。如果有一天我有「能力」、也有「需要」靠寫作賺錢的時候,我也很可能抱怨那些寫文章不收錢的寫手。可是,無論如何,這恐怕都改變不了新科技打造的新產業結構。

Uber則是另一個新科技造成的新結構。Uber當然有其效益,否則不會在全世界蔚為潮流;當然Uber也「有其潛在問題(比如說乘客的安全問題),否則也不會引起這麼多爭議。

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在台灣,有許多的計程車司機屬於經濟上的弱勢,如果放任Uber衝擊他們的生計,他們就真的走投無路了。但是,除非Uber這項科技應用在台灣產生致命的缺點(比如說,對於乘客的安全或隱私保障不足),否則,單憑道德訴求,真的可以抵擋這項科技帶來的結構性改變嗎?我們真的要選擇放棄新科技帶來的新便利嗎?

「擁抱科技」未必是一道「這樣究竟好不好」的申論題,它甚至可能是一個不能打叉的是非題。我們很難預知明天能否找到怎樣完善的出路,但是我們必須時時回頭參考歷史的潮流~~那是我們僅有的參考依據。


文章刊登於2015-09-15-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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