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分類(原標題:公共議題的思辨模式)

問題的分類

斯斯有三種,問題也有三種。

第一種叫做「專業問題」。比如說,汽車要怎麼製造才能跑得快又省油?這當然是「專業問題」。

第二種叫做「價值選擇問題」。比如說,要花錢搭計程車?還是花時間等公車?在年薪若干的前提之下,你重視時間價值還是金錢價值?這個叫做「價值選擇問題」。

第三種叫做「感情問題」。比如說,「我就是無怨無悔地愛著他」,不管他如何花心劈腿家暴我,我在感情上就是執著地愛著他。這個與專業無涉、與價值選擇無關,單純就是「如果他不愛我,我的世界就崩潰了」的感情問題。

如果我們用這種分類架構來審視公共議題,會發現有些公共議題是單純的專業問題。比如說「紅綠燈要怎麼設計最安全」。這種問題,缺乏專業的鄉民沒什麼置喙的空間;更不可能用公投表決「紅綠燈該不該改成黑白燈」。一切的一切都必須交由用「事實」與「理性」建構而成的專業去決定。

另外有更多的公共政策議題同時包括了專業成分與價值選擇成分。這時候,理論上,當我們在思辨公共議題的時候,首先不能昧於「客觀的事實」、並且要依照「放諸四海皆準」的邏輯進行思辨;涉及專業的部分,我們就必須參考專業,最後才能進一步探討如何解決「你我價值觀不同」所造成「選擇不同」的問題。

比如說「死刑存廢」。關於這個議題,「專業」的部分是「怎樣的刑罰可以有效消弭犯罪」、「怎樣的刑罰立意良善卻可能導致惡果」、「哪些國家採取怎樣的刑罰政策?分別有怎樣的利弊得失?」;同時,「價值」的部分是「『如果』重典確實有助於平定亂世,我們應該犧牲怎樣的人權換取怎樣的安全」。

但對許多中華民國國民而言,思辨公共議題的模式是這樣子的:以自己的價值觀為論述核心,並且有始有終地堅持自己的價值偏好;不考慮事實、不在乎邏輯,當然也不尊重專業;如果偶爾引經據典,當然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論點。

比如說,有些反對同志婚姻平權的人就說「地球上有百分之四的人是色盲,我們可以因為色盲去改紅綠燈嗎?那麼為什麼因為少數的同性戀,要我們修改婚姻法?」,甚至引經據典地說「聖經的某某段落譴責同性戀」,然後最後憂心忡忡地呼籲「如果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人類就會滅絕」之類的。

可是他們不知道事實上紅綠燈在設計的時候其實就已經考量了色盲者的使用需求;他們選擇性地挑選聖經譴責同性戀的片段,卻忽略教義有時候根本錯誤的事實(教會曾經堅持地球是世界的中心,並且燒死否定這種說法的科學家。這段歷史大家應該都耳熟能詳了吧?)。最妙的是,彷彿一旦我們停止了對同性戀的歧視壓迫,許多異性戀就會變成同性戀,然後人類就會滅絕?這樣的推論真的符合基本邏輯嗎?

又比如說,在討論死刑存廢的時候,支持死刑的人堅持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符合人性對於正義的基本需求,卻忽略了漢摩拉比法典也規定了「以眼還眼」~~「弄瞎一位平民男性的一支眼睛」,公定賠償價是「殺害一個女性奴隸」的三倍。換句話說,按照漢摩拉比的「以眼還眼」,平民男性的一支眼,等於女奴隸的三條命。這樣的規定也是人性對於正義的基本需求嗎?最妙的是,彷彿我們一旦廢除「殺人償命」的規定,大家就會肆無忌憚地勇於殺人,然後世界就會陷入動盪?這樣的推論真的符合基本邏輯嗎?

公共政策問題不該是「感情問題」

簡言之,有些人看起來「根據事實」與你「論理」,甚至還能「引經據典」地強化自己的論述。實際上他挑選片面的事實、甚至有意無意昧於事實,用荒謬的邏輯做出牽強的推論,只為了強調自己偏好的價值觀如何正確。那些關於「事實」、「邏輯」、「專業」的論述最後都被晾在一旁,往往只剩下「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你要我怎麼接受廢除死刑」、「男女結合乃天經地義,你要我怎麼接受同婚合法」、「如果人類可以OO,那是世界就XX了,你要我怎麼接受OOXX」……。

這種思辨方式,簡直是把公共政策議題當成了「感情問題」啊!

公共政策領域中不該有天經地義

思辨公共議題的時候,一切的一切都必須依據事實並且參考專業,進行理性的思辨,然後進一步做出價值判斷。我們的論述不會因為我們引用了某某宗教經典或是某某哲學巨擘的言論而變成不容質疑的真理。你聽過震古鑠今的大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吧?他還鼓吹「自然奴隸」,認為有些人本來就該當奴隸、奴隸制度是一種很自然的事情呢!

在思辨公共議題的時候,哪裡有什麼所謂的「天經地義」呢?

文章見刊於2016-12-10-新公民議會「問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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