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宗教信仰與迷信


在討論「宗教信仰」之前,我們先把討論的範圍放大一點,先來討論「信仰」。

關於某些事情,總之我就是「相信」了。三歲的小孩堅定地相信有聖誕老公公、三十歲的爸爸堅定地相信有耶穌、五士歲的老股民堅信股票遲早會大跌。

他們都堅信著某些事情。差別在於某些事情我們確知是假、有些事情我們確知為真、有些事情我們無從藉由邏輯、科學方法論證誰對誰錯。

換言之,我們的「信仰」有很多,並且可以分成三種:「錯的;經不起邏輯、科學的檢驗」、「對的;經得起邏輯、科學的檢視」以及「人類的邏輯、目前的科學無法證明對錯,但是總之我就是信了」這三種。

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我們有能力檢視、論證的主題越來越多;但是這個世界太大了,我們能夠掌握的事情始終太少。那些我們無法掌握的事情讓我們感到無助、憂慮,所以我們需要「信仰」~~不管我能不能證明它是對的,總之我就是信了。

「宗教」這件事情有很豐富的意義。它牽涉到「現實世界中未知力量的解釋」(神啊鬼啊之類的)、「對於生死秘密的解釋」(生死輪迴之類的)、「死後世界的描繪」(天堂與地獄之類的)、「生前做人處事應有的態度」(諸惡莫作諸善奉行之類的)。

更直白的說,「宗教信仰」的本質,就是在於「用經不起檢視的理由去解釋未知」。既然「經不起檢視」,就是「不科學」;既然是「未知」,就是一種「無知」;戲謔一點地說,就是一種「愚蠢」。

這並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一種嘲笑或否定。我們對於「未知」的事情會憂慮恐懼,所以我們需要宗教信仰來安我們的心。這正是宗教信仰存在的意義。是的,宗教的本質,就是「用無知解釋未知,以求安心」。

如果我們把「迷信」定義為「不科學的事情你也相信?」,那麼,「宗教信仰」本身就是「迷信」。也因此,當我們在批評「某種宗教儀式是不是迷信」的時候,就「核心層次」而言,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有「核心層次」,就會表「表面層次」。比如說,今天如果有誰主張「活人獻祭」,我們會覺得「這個人信了邪教,變得走火入魔」,真是「迷信」。

其實,「禱告」、「誦經」、「燒金」、「活人獻祭」都是一種「與未知力量互動的儀式」,它們都一樣經不起科學的反覆實驗或邏輯思辨的驗證。在這個層次上來說,它們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同。我們之所以認定它們有很大的不同,是因為「禱告」、「誦經」不會害人、「燒金」會影響人類健康、「活人獻祭」會立刻害死人。

也因此,當我們在討論「現今社會是否應該接受或禁止某種宗教儀式」的時候,討論的核心不該是「是否迷信」,而是宗教儀式「是否利大於弊」。

基於同樣的道理,現代社會不會反對「鼓勵病人尋求宗教力量的支持,堅定病人對抗病魔的決心」,但是絕對反對「某某上師宣稱自己的祝福具有療效」。因為,前者沒有什麼害處,但是後者很可能讓信徒捨棄經得起檢驗的醫療行為,卻追逐經不起科學驗證的「灌頂加持」、「雙修養命」。

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在面對宗教的時候,對於宗教信仰的裡「哲學」多一點思考、對於宗教裡面的「儀式」少一點堅持,才是最有智慧的信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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