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但平等


「馬歇爾大法官原本是一名黑人律師,他領導『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再一九四五年打贏知名的布朗案,廢棄了聯邦最高法院長久以來容許種族隔離的『隔離但平等』原則」 <<剪裁歧見>>的導讀,p5 。

如果不靠腰一下,我實在沒辦法心平氣和地繼續讀下去。

什麼叫做「隔離但平等」?為什麼這種鬼話可以在標榜「人皆生而平等」的美國張狂這麼多年?

然後,現在,就在我靠腰的這個當下,人類社會還有多少鬼話必須要等到五十年一百年後才會被發現「原來是鬼話」?

到底要流多少血、多少淚,人類社會才能夠往前進步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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