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民)國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石破天驚」地說出了『要敢於向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亮劍』這種話之後,佔據了新聞的一角。

有些人中國人覺得錯愕甚至憤怒。其實那有什麼好奇怪的呢?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過去的版本到現在的版本,從前言到最後一條,本來就看不出來什麼民主自由。都說要「三個代表」,要中國共產黨代表全中國了,人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憲法上就坦白地告訴你沒有要走什麼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憲政民主嘛!

比較妙的是中華民國。姑且先不論這個憲法如何從地大物博的中國大陸移植到蕞爾小島的台灣是如何的不恰當,這部憲法看起來「好像」還真的要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結果呢?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上竟然出現『東方世界,自古奉殺人償命為鐵律,咸認天經地義,尤其華人社會,視聽包青天故事,「開鍘」一聲令下,莫不大快人心,於今猶然。』這種高中生式的、毫無法理邏輯的抒情文。更妙的是,關於中國國民黨的黨產該不該凍結,「不樂見一黨獨大」竟然也能成為判決理由。

所以,中國國民黨算是另外一種「大到不能倒」的銀行?還是說這是法院在鼓勵「時代力量」、「綠黨」、「中華統一促進黨」......各種政黨努力竊佔國產作為黨產,因為「第三勢力的制衡也是很重要」?

中華民國這種完全荒腔走板、根本匪夷所思的法院,才是真正讓人瞠目結舌的司法體系。相較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院院長那些談話,根本只是小菜一碟罷了!

本文刊載於2017-02-03-新公民議會「有台灣特色的中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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