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事件中的奇妙現象


讓我們先把大前提說清楚:首先,我們極度重視民主的價值,就如同我們極度重視人命關天。所以,願意到全世界去推動民主進程的人,一如願意到全世界救人的無國界醫生,都是值得我們敬重的。

如果無國界醫生在戰地受傷死亡了,那是求仁得仁;如果醫生被獨裁的軍政府給抓走刑求虐待,醫生的母國基於保護國民的責任,在主動面應該要盡力營救自己的國民;在消極面,至少必須將事情公告週知,提醒自己的國民盡量避免前往。

那麼,如果有個胸懷世界、有心推動全球民主化進程的民主人士自願前往某個獨裁國家宣揚民主、而這樣的活動自然不可免地觸犯了該國當局,於是被消失、被認罪的時候,正常的民主國家應該做些甚麼事情?

不過就是2017年的事情。就有一瑞典籍的維權人士在中國被逮捕、被認罪,而後被驅逐出境。

在那個案例中,國家主權獨立、俗稱「先進歐美國家」的瑞典尚且無力實質有效營救自己的國民。而今,李明哲事件,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有效實值救援成功,那也是非戰之罪。但是該做的事情,中華民國政府都做了嗎?咱們的蔡政府還在鼓勵中國遊客來台旅遊、中國學生來台求學呢!而且對於台灣人與中國的頻繁交流往來絲毫沒有提醒、警告,更別說阻止了!

中華民國只收稅不濟事,不但沒本事救人,還內建一個中國機制,保送大家直接變成中國人。你覺得,這樣的蔡政府,是一個正常的民選政府嗎?這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嗎?但是大家在世大運上一看到外籍選手披著中華民國國旗進場,就高潮了!你說這奇妙不奇妙?

更妙的,是中華民國國民在李明哲事件中的反應。

第一妙的是「我們都是李明哲」。

世大運的時候,觀眾陳俞璋拿著旗幟在看台上明明沒有甚麼危險暴亂的動作,卻被黑衣人奪旗、綁架、被丟包到警察局才赫然發現動手行兇的是所謂的憲兵,結果中華民國人絲毫無感,覺得「誰叫你要來亂」。

如今,明知中國是個獨裁國家,李明哲前往中國宣揚民主、也就是間接顛覆「以黨領政」的中國政體、並因此而被失蹤、被認罪的時候,忽然人人都悲憤了,大呼「我們都是李明哲」?

就好像筆者從來不認為無國界醫生「自己要去動盪地區找死」一樣,筆者也並不是在說李明哲「自己要去亂、明明自己該死」。筆者好奇的是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基於怎樣的邏輯,能夠得出這樣子的雙重標準?

第二妙的是「如果捍衛民主是種罪,那麼我認罪;我們大家都是李明哲,我們大家都有罪」。

等一下,在討論「我有沒有罪」之前,應該要先討論的「你有沒有權力討論我有沒有罪」吧?當我們說出「如果OOXX是一種罪,那麼我認罪」的時候,我們豈不是在潛意識中就承認對方有權力審判我?

認罪?我人民主權、政府治權獨立的台灣人在臉書上嘲笑中國,中國政府有甚麼權力定我的罪?我向誰認罪?認甚麼罪?李明哲被抓在牢裡被認罪,那是他無可奈何。我們旁人為何要跟著主動認罪?

捍衛主權,從行動開始,行動從思想開始,思想由文字表現。這不只是文字上的情感訴求,更是態度上的必須堅定。

當然,對許多人而言,說出「如果捍衛民主是種罪,那麼我認罪」這種話,其實只是一種情感的抒發、一種態度的宣示,表示「我堅定站在民主價值這一邊」的意思。可是,大家有想過這種話可能會帶來甚麼效果嗎?

不一定要是心理學家、也不一定要是博覽群書的真假文青,你我多少都看過一些報導、多少也該知道一點「文字語言的暗示力量」吧?你以為馬英九執政的時候為什麼要行文給各單位,要求行政機關必須稱「中國」為「大陸」?那就是一種文字的力量。讓所有人在不知不覺中、從心理上維持中國與台灣的親密感。

這用什麼好處?好處可多了!最顯而易見的好處是:如果一年後舉辦「兩岸和平統一公投」,情況一,台灣人每天「大陸台灣兩岸一家親」地喊;情況二,平日即敵我意識清楚地區分「中國與我國」。在這兩種情況下,哪一種會更有利於和平統一公投的過關?

但是中華台北島上的覺醒青年對於這種文字的力量絲毫不察,絲毫沒有「心靈上的警戒縱深」。「如果捍衛民主是一種罪,那麼我有罪」?「我們都是李明哲」?大家有想過這樣子的口號傳播開來的時候,在一般人的心理會產生怎樣的暗示的力量嗎?

台灣的「二二八事件」為甚麼被定位為「事件」而不是「二二八屠殺」?韓國的「光州事件」為甚麼能夠被正名為「光州民主化運動」?如果我們不去思考這些問題,我們到底覺醒了甚麼?我們要如何在對抗精於鬥爭手段的中國政權?乃至於被各種顏色的力量因勢利導而不自知,也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吧!

本文發表於2017-09-12-蘋果日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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