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與不作為


所謂的「作為」,其實有很多種可能。從積極作為到消極的不作為,其實都是一種作為。

所謂的積極作為,可能是檯面上的主張行動,比如中國毫不掩飾地打壓台灣主權;也可能是迂迴的因勢利導,比如說中國善用磁吸效應弱化台灣經濟、間接弱化台灣的抵抗能力;也可能是順水推舟,比如說對於本就擁抱大中華主義的台灣人挹注資源、透過親中媒體為他們放大音量;要不然就是樂觀其成,對於符合自己期待的事情雖不推波助瀾,但也絕不打壓反對。

所謂的「雖不推波助瀾,但也絕不打壓反對」貌似「不作為」,其實就是一種標準的「消極的作為」。

世大運的開幕式上,維安的警察首先開門揖盜、又縱放毆打警察的現行犯,然後說自己的維安滴水不漏。世大運的閉幕式上,維安的憲兵警察穿著黑衣服搶奪觀眾旗幟,然候民眾反抗的時候指控民眾犯下妨礙公務、侮辱公務人員之類的罪行,把觀眾架走扛去警察局偵訊,說自己的暴行是依法執勤。

說到黑衣人的搶奪擄人。或有論者說那是憲警依照某某法律某某條例執行什麼聯合勤務所以可以不表明身份、又說什麼那是因為旗幟不合大會規定所以可以強制執行;說得斬釘截鐵又義正辭嚴,部分長期缺乏法治觀念的台灣人還真的就被唬得一愣一愣啞口無言。

所謂的「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依法而治」,哪裡是「人民依法被治理」?先不說被搶奪的台灣旗幟依照當事人宣稱,明明就只是印有「台灣」兩字的單純旗幟。退萬步言,就算所謂的旗幟違反了大會規定又如何?對於闖了紅燈的惡劣駕駛,警察就可以當場開槍擊斃嗎?觀眾拿了違反規定的旗幟就可以逕行搶奪沒收嗎?當民眾根本無從得知所謂的搶匪原來是所謂的憲警的情形下,反抗搶匪就是妨礙公務、侮辱公務員嗎?而檢察官對於這樣的加害人不進行咎責,卻對於所謂「有錯在先」的被害人加以偵訊、無保飭回的同時還要限制住居?這一連串荒謬至極的公權力作為,究竟是依照了哪條法?對人民實施了怎樣的壓迫、進行了怎樣的治理?

出了這樣子的事情,如果你的腦袋正常的話,應該是會跳起來大罵三字經;在某些國家,出現暴動大遊行都不算是奇怪的反應。結果事發次日中華民國的國民歡欣鼓舞地慶祝台灣英雄再創佳績、歌頌號稱「對維安負全責」的主辦單位首長英明神武,而且幾乎所有的政治人物不分藍綠對這些荒謬暴行三緘其口、假裝天下太平。

你說,這些政治人物對於這種嚴重違憲亂政的暴行,採取了一種怎樣的積極鼓勵或是消極認可的作為?然後,採取「消極作為」的又何止是戲台上的政客?戲台下的觀眾又何嘗不是如此?

台灣島上的居民,一方面聽見政客高唱「讓世界看見台灣」就激情吶喊、看見台灣運動選手屢創佳績就與有榮焉感動莫名,但是一方面對於政客口中中文高喊台灣、外文稿件卻超譯「我們」的卑劣演講視而不見,一方面對於對於憲警如強盜黑道般的搶旗擄人置若罔聞,彷彿世大運的金牌是台灣未來的免死金牌,不但不用擔心民主倒退、更不用擔心被中國併吞,對於台灣主權的被操弄與台灣法治的被踐踏視若無睹!這是台灣人民怎樣的一種消極不作為?

在這個網路時代,資訊流通如此透明迅速。所謂的「讓世界看見台灣」,你覺得全世界到底看見了台灣的什麼?身為台灣人,你真的這麼引以為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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