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噁心


接連著兩三天,不可遏抑地感到噁心,有犯噁心想吐的感覺~~不是誇飾法的那種,是真的食不下嚥,覺得反胃想吐的感覺。

嚴格要說的話,每個人多少都會犯一點「法」~~比如說行人闖紅燈是犯法、在網站上看(很可能)沒有版權的A片、甚至用非法手法拍攝的性虐待A片,都是一種犯法。可是我不會那麼嚴肅地去批評這些行為。原因是因為,如果犯這些錯的人~闖紅燈的行人、看A片的觀眾~並不是掌權的人、並不是利用職位權力去犯法、而且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去犯法的時候,在我看來,凡人皆有「道德上的罪」,而「道德上的罪往往都以某種形式被列入法律處罰事項」。真要批評的話,人人都是混蛋、人人皆犯法。那樣子是行不通的。

這些我都知道。

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可以為了自己的私慾,或是為了仰承上意、為了執行上司的私慾,於是光明正大地要求部屬去執行非法的行為?

我知道這樣的事情每天在中華民國的每個角落被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發生,然後幾乎是每個人又理所當然地覺得這些都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可是當這樣的事情真正發生在我身邊、親眼所見歷歷在目的時候,我就是會忍不住犯噁心。

補記:就是看到了公事上一些上級為了圖私利、下屬為了PLP而公然違法亂紀的事情,讓我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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