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員功德說」的深層文化因素


賴清德說了「照護員功德說」之後,整個中華民國台灣島一片譁然。首先,讓我們來看看賴院長的談話全文:「所以我們做這個事情,照顧老人可能薪水3萬多元,好像不值得,工作困難條件、環境已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一點困難,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真有碰到困難,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獨自承擔,他只有兩種選擇:繼續忍耐或離開工作,這樣不好,這要隨時檢討、隨時調整,讓整個制度更加周延」。

賴院長的談話之所以引起爭議,在於很多人認為「照服員累得要死,你卻要他當作在『做功德』?那難怪執政黨的勞工政策如此、勞基法一改再改,還要聽立委、財團們幹話連連,引得天怒人怨至此」。

替賴院長緩頰的人說「哎呀,賴院長也有提到政府應該要有設法改進照服員工作條件的機制,並不是在『要求』照服員任勞任怨做到死啊」!

細觀談話原文,有兩個重點:

一、「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

二、「真有碰到困難,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獨自承擔」。

這段談話延伸出兩個議題:

其一,身為一個行政院長,這樣子的談話有沒有什麼問題呢?其二,如果有問題,這個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應該要從什麼面向,試著去更深入地探討?

身為一個行政院院長,基本的態度應該是:第一,試著看到問題;第二,設法從制度面去改善問題,而不是要求弱勢者去樂於付出。從這段談話中的第二個重點看來,賴院長似乎–-至少從字面上來解讀–發現了問題,也要求政府機關要設法改善問題。

問題在於「勉勵第一線的照服員做功德」。

就以照服員的工作內容為例,領的錢極少、而工作負擔極重。因為這些工作對整個社會有「功」,所以要鼓勵更多人去做;因為做的人鞠躬盡瘁,但其報酬卻少到幾乎等於犧牲奉獻,近似一種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德」,故而讓人感佩。

簡言之,既然名之為「功德」,就表示做的是「超出份內之事」或是「付出的心力遠大於實質的收穫」之類,本質上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犧牲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教條。

道德教條的效果

戒嚴數十年的中華民國,幾十年來不斷強調四維八德之類的道德教條。「為什麼統治者要這麼強調道德教條呢」?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對於統治者動機的主觀判斷」,在此暫且不論。至於「這麼強調道德教條究竟會產生什麼效果」?這個問題探討的是客觀的現象,所以值得書寫探究。

效果,就是「集體主義的入腦入髓」啊!

所謂的集體主義,維基百科是這麼說的:「集體主義,是主張個人從屬於社會,個人利益應當服從集團、民族、階級和國家利益的一種思想理論,是一種精神。」所謂的四維八德,正是把一個個有血有肉之人當成國家、民族或家庭的小螺絲釘,要每一個「個人」各司其職、各安其位,為了成就「整體」而竭心盡力!每一個有血有肉的「個人」就此被道德規訓碾碎,成為「禮教吃人」的受難者。這難道不是集體主義的另一種壓迫?

而這正是台灣無法進步的原因!過去政治上強調的是「沒有國哪裡會有家」、「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解嚴之後多元的社會思潮固然讓台灣逐漸走出僵固的政治教條,但凡事講究「四維八德」的集體主義依舊無所不在。在工作上,要「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趁年輕多學一點,不要計較薪水,老闆看到了會加薪」(但是中華民國的課稅制度是否嚴重地朝財團傾斜?)、「當個有責任感的工作者/醫師/護理師/空服員/消防員......」(但是夜以繼日加班的上班族、嚴重血汗的醫護消防工作者,真的有對自己的人生、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嗎?)。

總之,檯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大家好,集體的利益當然應該重於個人的利益」,檯面下心照不宣的惡質文化則是「集體的利益永遠被少數把持」!

所以財團橫行、所以政客猖狂。這樣的島嶼,怎麼可能會進步?

你我都是「功德說」的推手

法律與道德之間,很明顯的,法律是底線,而道德是高標準。

關於「底線」的法律,如果要進一步說,法律又分為公法與私法。簡略地說,就是:如果有誰殺了人,這樣的罪行是國家應該主動介入處理的;但如果是有外遇、劈腿,那是兩造之間的事情,別人無可置喙(即便是在中華民國相對落後的刑法下,通姦仍是「不告不理」的)。

關於高標準的「道德」,「理應」只有「自己要求自己」的可能;我們不需要、也不應該讓任何人來「勉勵」、「要求」自己「做功德」,尤其是不應該由強勢者去勉勵弱勢者--那種外來的「勉勵」、「要求」,就是一種集體主義的變形壓迫。

可是中華民國習慣了集體主義這一套。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不管是殺人放火的罪還是劈腿外遇的惡,都要用道德的高標準去批判一番;就連日本的知名殘疾人士婚外情,中華民國的名嘴網紅們也要隔海撻伐一番,彷彿那位日本人的外遇行徑敗壞了中華民國的優良風俗,很可能會害所有中華民國人陷入敗德的深淵。

在中華民國,談到博愛座,「敢不讓座就把你罵得狗血淋頭」是一種理所當然的集體主義顯性表徵(那個座位是要讓給老弱婦孺的;大家都沒有坐,你又不是老弱婦孺,你怎麼這麼不要臉膽敢霸佔座位?);談到「孝順」或「堅強」,「對於七歲就學會煮飯、照顧失能雙親的孝子用力讚揚」或「對失去了一條腿仍殘而不廢地在工地工作、自食其力的身障朋友用力歌頌」則是另一種集體主義的隱性深化。

為什麼?因為,當我們聽到這些悲劇,如果我們的第一個反應竟然不是質疑「為什麼這個社會貧富差距這麼巨大,而且社會救助網絡卻又這麼殘破」,卻是一昧地讚揚歌頌小朋友的「孝順」與身障人士的「堅強」的時候,我們就是在放棄了身而為人應有的「同理心」,我們就是在用「道德教條」強化這樣一個–無視於「個人苦難」,只希望每個人「用超乎常情的道德擔負起自身的不幸」、「用積功德的心態獨自承受今生的苦難」的畸形功德文化。

「比你更可憐的人都這麼努力了,你憑什麼說社會對你不公?憑什麼要求社會救助?」--這樣子的論調,難道你我還不熟悉嗎?

我們並非基於這樣冷酷的動機而歌頌讚揚,但是我們的歌頌讚揚卻造成這樣的實質效果!

結語

總之,這篇文章的用意並非在替賴院長緩頰,更不是要藉由「把大家都牽拖下水」來淡化賴院長的失言。而是沉痛地呼籲:不要再用道德去「頌揚」、「勉勵」甚至「要求」他人了。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用力督促政府以法令規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活得有尊嚴;而不是用道德教條去深化一個人的精神力,讓一個苦難的人像佛陀般偉大地割股餵鷹、犧牲奉獻著。

本文刊載於2017-11-29-新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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