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定之道」

什麼是「中國特色」呢?人言言殊,畢竟中國實在有太多特色了。這篇文章想要著墨的,是「有中國特色的政策制定之道」。

當世舉凡推崇普世價值的文明,無不把「人權」、「法治」視為基本概念。因為在乎人權,所以如果國家要剝奪某個人的權利,就必須有清楚的法律規定;而法律規定的背後,(至少在理論上)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與嚴格的立法程序。

但是中國壓根就不甩普世價值這一套。劉曉波對抗中國專制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中國視為「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即便貴為全世界媒體焦點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別說什麼讓得獎者出國領獎了,直截了當一不做二不休地把劉曉波關到死,死後還要「被海葬」;至於那些因為悼念劉曉波的中國國民被旅遊、被失蹤,自然也就不在話下了。

在此同時,中國重新定義了「法治」的內涵。聽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是怎麼說的?「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這樣的法治理論,不能不說是一種「富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理論」。

「閒話」休提。總之,在中國,政府要嚴控思想,是完全不需要在乎什麼法治精神的;但是一個政策要出台,總又不能不見諸文字。於是「政策內容」的文字拿捏就成了一門藝術。

比如說,近年來紅火的中國有嘻哈忽然在一夕之間被中國當局查禁了。一夕之間中國無嘻哈了。理由是什麼呢?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宣傳司司長高長力說,有四種藝人不能用,分別是:一. 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的藝人;二. 低俗、惡俗、媚俗的藝人;3. 思想境界、格調不高的藝人;4. 有汙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藝人。也是在這個脈絡下,中國當局規定:紋身藝人、體現嘻哈文化、次文化(非主流文化)、喪文化(頹廢文化)的藝人不能用。

從這裡可以觀察到「有中國特色的政策制定之道」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叫做「分類明確、定義模糊」。比如說,不能用的藝人分成四種,其中一種和「俗」有關;藝人的「俗」還要進一步區分成「低俗」、「惡俗」「媚俗」三類;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明確。可是,怎樣算「低」?怎樣算「惡」?怎樣算「媚」,還有更根本的,什麼是「俗」呢?這些字詞根本無法精確定義。

「分類明確、定義模糊」?這有什麼好處呢?

「分類明確」的另一層意義,就是「分成很多類」,妙用在於「國家有很多類大帽子,可以視國家需要,隨時挑一頂看來比較合適的帽子扣在你頭上」;至於「定義模糊」的妙用,在於「只要相差彷彿,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把你的罪名給定死」。

但是,這樣又有什麼好處呢?

因為第一,國家機器可以堂而皇之地說「我這可是有明確規定的」;至於怎樣算是「明確」?當然還是由國家來定義。就好像慣性家暴的父親對孩子說「家裡有個三不政策,只要你不聽從長輩指導、不力求上進、不重視衛生,我就揍你」。聽起來真是再合理不過了:「國有國法,家當然應有家規」、「孩子不力求上進,怎能不教育?」、「孩子不重視衛生,怎能不教訓?」。

但是,怎樣算是「上進」?怎樣算是「不求」上進?怎樣算是「衛生」?怎樣算是「不重視」衛生?那些「教育」、「教訓」的手段真的合理嗎?是否真的必要?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總之,通通都是家暴慣犯說了算。況且,在政策的第一條就明白的安上了總綱「只要不聽話,就是揍」。所以,在「法理」上,你首先不可能贏過這種拳頭遠大於你的無賴。

既然在體制內論「法理」你贏不了國家,那麼你也只能癩蛤蟆墊桌腳—死挨。難道你想要走體制外的路線推翻國家?那國家就更有理由整治你了!

第二,說了半天,什麼「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有道德問題」,轉來轉去不脫一個「德」字,為什麼?因為首先,「德不德」由國家來定義;然後其次,某個人的「不道德」該不該被媒體揭露,由國家來控制。再一次,國家強化了掌控思想的力量。

第三,對於深受五千年中國文化洗禮,推崇三綱五常四維八德、在乎表面道德勝於實質公義、重視彼此和諧而無視他人苦難的中國人而言,只要政府的拳頭不是落在自己的身上,「你看!這個政府這麼講理,一定是那些被打的人有問題」。缺乏邏輯思辨能力的人,有能力提出「把道德無限上綱可能造成巨大悲劇」的反思嗎?於是,國家順利地弱化了「反動」思想的能量。

這麼一篇千字文章,歸結起來不過就是四個字,叫做「人治之惡」,但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還是中華民國人,這兩種以中國人自居的人,推崇的是毛澤東、習近平、蔣介石、蔣經國那樣子的威權人治,喜歡的是「亂世用重典」。所謂「兩岸一家親」,與其說是統戰口號,毋寧說是兩岸的政治思潮現況啊!

本文發表於2018-01-28-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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