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紅醫師上電視談仲介器官-知情不報算共犯嗎?



本文刊登於蘋果電子論壇2018/09/23

讓我們把問題定義清楚,才不會「張飛打岳飛」亂打一通。

第一,每個人都會生病,每個人都可能急需要一個新鮮的肝或腎。但人類社會不應該允許「找個來源不明的人體器官來移植」這樣的需求被滿足;就算是窮人自願賣身賣腎也不行!同理心完全沒有用在這種需求之上的空間。「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手術之所以被視為「萬國公罪」的一種,是有道理的。那可是導致某些人的器官不明不白地被摘下來的超級罪惡耶!進行/協助進行來源不明器官移植的醫護人員一輩子以救人之名直接間接殺了多少人?

第二,這個罪行之中,是不是只有負責動刀的醫護人員、收錢的掮客才算是主犯、共犯?當然不是!涉及這個犯罪的任何一個環節—不管是抓人的、動刀的、行銷仲介(這裡有一顆很新鮮便宜的器官)、貨源管理(處理訂單以便按需找貨源抓人摘器官)、還是分享「我知道哪裡有門路,但是我不想涉入,你自己去找,其他一概與我無關」、「雖然身為醫生的我明知道你這顆新腎的來源很可疑,但是我不想知道、也不想向政府通報,我只當你是普通病人、只負責術後照顧」的—通通都是這種萬國公罪中罪惡的一環,差別只在於罪惡的輕重。

第三,假設我陸續「介紹」、「告知」我的三位好友去中國某省進行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手術,但是我一毛錢都沒拿、一點好處都沒收,我算不算是個「仲介」?毫無疑問的,當然是!「仲介」與否並不以「有沒有獲利」當作判斷標準。況且,那難道不是間接鼓勵了這種罪惡的擴散?如何不算是萬國公罪的一環?

事實是,中華民國的醫生仲介病人去中國換來源不明的器官,根本就是公開的秘密。這可不是筆者信口胡說。網紅名醫洪浩雲都已經在電視上坦承不諱了。

為了避免斷章取義之嫌,我們來看看洪醫師在電視節目中是怎麼說的:「我現在就講一些所謂內幕比較內幕的消息好了啦!在台灣因為器官很少,所以有些人要去找一些門路。所以那時候有時候病人在這個門診的時候,3個月追蹤一次的時候,他們有些人就會問說我的這個還要等多久?我就跟他講說,你的器官移植的優先順序大概在多少,平均我們會等多少,通常都要等很久,除非臨時有屍肝什麼的,所以我們會講兩件事,第一個就是你的親屬有沒有辦法捐活體捐贈,這樣比較快,時間也比較好排。那不然就是說我會問他,你有沒有辦法拿出五百萬,其實我們當年是一百萬和三百萬,腎臟比較便宜,肝臟比較貴。如果另有這個,就如果你的經濟問題沒有問題的話,你等一下移植小組在那邊,你去跟他,某一個阿姐,你跟他講,他會跟你就是後續的聯絡,他會幫你處理。(主持人:等等,所以這個500萬就是去大陸換肝了嗎?)對,原則上是這樣。……現在價格越來越高。」

網路上開始有網友如筆者對此種仲介器官移植的行為大加撻伐,但是有些醫生網友對於這種撻伐非常不以為然,其論點大約是「如果病患等不到器官,就死定了」、「台灣絕大多數的醫生並沒有涉入器官活摘,只是單純告知病患哪裡有門路」、「如果這樣就算是仲介的話,那麼全台灣大概有幾百個醫生都是仲介」。

就算這些醫護人員只是「單純熱心分享器官移植資訊」好了。「醫護人員知情不報」算是不算是一種罪惡?我們這麼說吧!當醫院急診室發現傷者身上的傷口疑似是槍傷時,有沒有通報警政機關的責任?當然有!相對的,在明知器官來源管道極度可疑、而且價格很高的時候,醫護人員竟然可以積極地熱心分享「我告訴你哪裡有管道,不過你自己去接洽,我不涉入」嗎?

可是,網紅名醫公開在電視政論節目上談著仲介器官的流程與價碼。整整兩周過去了,整個台灣仍安之若素,彷彿醫生仲介的只是某種比較便宜準確的血壓計?

筆者的觀察是:中華民國人對於「器官買賣」這件事情重視的程度,大概約略等於「哎呀有個人把石虎殺來做菜」那樣等級的惡行,甚至於,說不定在某些人的心中,「不明來源器官移植」的罪行,還比宰殺保育類動物來得輕微一點;因為多數人是真心討厭「獵捕保育類類動物」,但是「買賣器官」這種事情,人們心裡想的恐怕是「其實這是必要之惡」,只是又不好意思堂而皇之地說出口。所以,當網紅醫師在電視上公然地說自己當初如何仲介器官買賣後,才會竟然引不起主流輿論的強力譴責。

另外,還有一種為網紅名醫抱怨的論調是「醫生願意出面談內幕,結果今天被捧成偉大的污點證人,明天竟被鄉民打成共犯,以後還有誰敢作證啊?」。

什麼叫做「污點證人」呢?白話的說,就是「我參與了犯罪,但是我揭露犯罪內幕,換取我良心的平靜與刑責的減低」。換言之,「污點證人」本來就是共犯。只是後來的「作證」讓他得以功過相抵,罪刑變輕而已。這應該是常識吧?醫師們思考邏輯理應清楚,怎麼在這樣的議題上偏偏夾纏不清?

然後,對於這種萬國公罪,那些平日對於個別刑事罪犯義憤填膺高喊「畜生憑什麼享人權」的部分網路鄉民,如今發現「器官移植買賣」這種系統性的人間極惡時,卻又悄然無聲;更別提中華民國的公權力,例如平常辦案時即便證據有重大瑕疵的刑案仍要上訴到底以捍衛正義的檢察官們似乎都偃旗息鼓;從新聞報導中固然不見司法單位有任何查緝動作,相關行政單位也渾若無事。

如果連「買賣人體器官」這種事情你都不會抓狂,那你平常關心公益、捍衛正義到底是在關心幾點的?
這種集體選擇性失聰失智失能的症候群,要如何才能治緩解、根治?不知道。或許需要集體洗腦、換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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