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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裡有問題?(中華台北島民邏輯有問題)

先讓我們來看看幾個假設性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有個日本人在南韓行兇殺人,請問南韓政府有沒有權力審判嫌犯、進而對這個殺人犯施以刑罰?常識告訴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南韓政府當然有權力。 第二個問題是:對南韓而言,「殺了一個國民」比較可惡?還是「顛覆南韓政體」、「傷害政府的統治力量」比較可怕?答案當然很清楚,後者造成的傷害大很多很多。 綜上,第三個問題是:如果有個日本人跑去南韓,鼓吹南韓人民應該恢復朝鮮王朝。請問南韓政府有權力審判這個日本人嗎?當然有。 但是,人生總會有幾個重要的但是。 第一個但是,是:如果南韓政府用各種肉體上、心理上的虐待刑求逼迫這個日本人認罪,這樣的審判當然會引起所有人、尤其是邏輯正常的日本人的憤怒。所謂的「人權」、「普世價值」並不是一個虛無飄渺、毫無參考意義的概念。 第二個但是,是:如果該名日本人的所謂「顛覆南韓政體」的行為,不過就是從學術的角度出發,探討「獨裁政體與民主政體在朝鮮半島發展之過去與未來」、並且主張「獨裁政體更適合南韓國情」這種理念上的傳播,一種在「普世價值」看來最多也只算是「比較偏激的言論」,但是假設南韓法律卻竟然極度地嚴苛、在南韓的刑法內明定這是「惟一死刑」的時候~~眼看著這個日本人即將被處死,任何一個邏輯正常的日本人當然也會憤怒。 第三個但是,是,如果南韓人竟然直接把這個日本人當成南韓人,認定他的國籍屬於日本,也就是公然主張「南韓的主權及於日本」的時候,所有邏輯正常的日本人應該都會抓狂。 但是,更重要的但是,是: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時候,會產生甚麼結果呢? 對於李明哲的「被審判」、「被認罪」,中華民國人聚焦的、所憤怒的,是:「為甚麼在台灣明明很平常的論述習慣到了中國卻變成一種重罪」、「為甚麼中國可以用這麼不合乎人權的綁架方式讓一個人莫名其妙被失蹤這麼久,然後還必須當庭演出認罪的戲碼」。 在此同時,從輿論風向看來,多數的中華民國人對於中國「基於怎樣的主權把李明哲以中國人/外國人的身分進行審判」這個議題視而不見。 到底是怎樣的因素,導致了中華民國人如此地忽略「主權因素」? 是因為中華民國人極度重視人權、民主這些普世價值,所以相對忽略了李明哲案的主權問題?可是,從世大運黑衣人綁架觀眾、但中華民國人卻絲毫無感的案例看來,中華民國人其實並不在意甚麼民主、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