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國家的決斷》之~讓人燒腦的「台灣定位未定論」
認真地把本書的第一、第二章反覆讀了三、四遍。畫記眉批得密密麻麻。這真的是營養含量的一本書,值得反覆細讀。 光是這兩章的讀書心得就不少;只能一點一點慢慢寫。 之一 關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國際的慣例是:打仗之後,要投降,總得要簽訂和約,戰爭才算真正有個了結。這個應該沒有爭議。戰敗國既然戰敗了,當然也只好盡力談判之後,乖乖簽字。關於這些國際慣例,應該也沒有爭議。 二次戰後,戰勝的盟軍與日本簽訂的是1952年的《舊金山條約》;而中國?那時中國正在內戰,二戰中那個在中國戰場上對日抗戰中的蔣政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被中共趕到台灣島上。打贏中國內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想要成為繼承中國的法統。因為事情真是太敏感了,總之弄了一陣子之後,解決的方法是「中華民國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而是在《中日和約》上,由中華民國與日本簽和約」。 大家也都知道,甲午戰爭後,據說「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台灣在馬關條約中被中國(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從此台灣人變成日本人。既然中華民國在二戰中躋身世界列強,然後又在中國內戰中「轉戰千里」播遷來台,而且盟軍也都沒有反對蔣政權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落腳,中華民國也就真的在實質上統治了台灣澎湖~~那麼,是不是應該要求戰敗的日本在和約上「表示一下」? 可是,沒有。 當初在由盟軍與日本在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合約》中,日本只有明白表示「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1952年4月28日的《中日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的。和約裡面完全沒有提到「把台灣澎湖割讓給中華民國」之類的字眼,只有在第十條說「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 在我的理解中,中日和約第十條的白話意思就是說,「我日本沒有說台灣澎湖屬於誰,但是我認為中華民國國民,包括了台灣人和澎湖人」。無怪乎張國城教授認為「《中日和約》有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嗎?.......筆者認為日本的態度是『默認』或『不挑戰』」 有趣的地方在於:事後,各方的態度。 中華民國政府說:根據二戰結束前的開羅宣言與菠次坦宣言,中美英蘇都說好戰後台灣澎湖是中國的;而且日本在戰敗後簽的降伏文書也說日本會忠實執行菠次坦宣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