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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不是浪漫的眾志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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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永遠都涉及資源的分配,於是政治改革永遠都會引發鬥爭。歷史的規則是: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小咖註定鬥不過大咖。如果小咖要贏得勝利,就必須借力使力,讓幾個大咖彼此鬥爭,然後在鬥爭的過爭中建立制度,然後讓鬥爭所帶來的改善效果外溢到小咖的身上。 比如說,英國的大憲章是近代民主公認的重要里程碑。整體而言,西方人之所以強盛,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重視財產權的保障」;小老百姓的財產權所以能夠獲得保障,是因為一開始的時候貴族還有教會這些大咖們為了保障自身的財產,所以與王室鬥爭;大憲章就是這樣來的。 在這樣的鬥爭過程中,無名小卒們是最容易被犧牲的、而且往往是最後享受到改革效益的那群人。 這和我們理想中「一群眾志成城的小老百姓推翻暴政」的浪漫理想大異其趣,或者應該說根本背道而馳。但是殘忍歸殘忍,事實終究是事實。 認清這個事實之後,我們就會發現:對於小咖們而言,想要改革,就要設法做到兩件事情: 第一,讓自己有利用價值,大咖才有可能來利用小咖。 第二,把小咖的利益和大咖的關鍵利益綁在一起;如此一來,大咖們在奮力鬥爭、爭取大咖自身的利益的時候,就等於小咖在借力使力,透過大咖來爭取小咖們的權力。 當然,在鬥爭的過程中,小咖最有可能被當做免洗筷,白白犧牲卻又爭取不到利益。不過這至少是一條相對可行的道路,比「一群無名小卒眾志成城勇敢推翻暴政」這種浪漫幻想來得實際多了。 臉書讓人們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幻象,就是誤以為透過鍵盤就可以產生力量,就可以打倒大怪獸。 其實當然不是這樣。臉書這種東西,有很大很大的局限性,甚至從某個角度來說,對於「改革」這件事情來說,臉書是一個很大很大的陷阱。 為什麼? 因為,第一,大咖們擁有的資源就是比小咖多。小咖善用臉書這種資源,大咖們難道不懂得善用? 就好像:開放槍枝難道可以有助於推翻暴政?當然不是。你以為你有了槍就可以勇敢起義,國家組織可是有戰艦有飛機。小咖們善用「軍事武器」這種科技,難道大咖們不懂得運用? 因為,第二,技術上而言,臉書這種東西隨時都可能被國家組織給切斷。退一步來說,資訊科技雖然有利於人民傳播資訊,但同時也更有利於國家監控人民。中國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還需要「引蛇出洞」來打擊「反革命份子」,現今的人們可是自動在網路上「大鳴大放」。 從國家的角度而言,社群軟體根本就是在幫助獨裁者鎖定異議份子、控制言...

流量

流量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有一串的邏輯:很多人經過(也就是流量很大)/一部分的人剛好看到廣告/一小部分的人對商品產生興趣/一小小部分的人花錢買東西。 可是在現在這個時代,在行銷這個領域,「網路流量」已經是陌路了。為什麼?因為「剛好看到」這四個字,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了。 重點說完了。以下只是說得更白話、短話長說。 *** 有時候我會被臉書上的燦坤特價3C商品給吸引,然後忽然覺得我好像需要再買一個(其實不太需要的)行動硬碟,所以我不會說「廣告無效」這種極端的話。 所以,「流量還是很重要的」、「有流量,廣告才會被看見」、「廣告被看見,才有機會提昇銷售」還是很重要的~~是這樣的嗎?三十年前這的確是鐵律;現在?恐怕不是。 二十年前,當我看電視,一進廣告我就猛轉台,只有很偶爾懶得轉台、或是轉來轉去之間,還是會不小心看到廣告。這種情形下,廣告的閱聽是「半被動」的。不管我想不想看廣告,我終究會被動地被灌一些廣告進入我的腦海。在這種情況下,談「收視率」、「流量」這些概念確實是有意義的。 十五年前還有所謂「入口網站」的概念,比如說yahoo之類的入口網站;在我上網的前一分鐘,我難免會不小心瞄到幾個廣告;這種時刻,那幾個廣告確實有可能灌進我的腦袋;在那樣子的網路時代,我的確可能被動地接收廣告。當很多個這樣的網友同時上網,就是「流量」,「有流量就有成交」的確是成立的。 但是自從google用強大的搜尋功能顛覆了「入口網站」這個概念後,網友想要看什麼東西,基本上,從打開電腦的第一秒開始,想要看到什麼內容,基本上完全操之在己;除非你的商品剛好是我有興趣的東西(當然,從「有興趣」到「想要買」到「真的買」之間是一條很長的路),否則,你的廣告來蓋我的螢幕,只會讓我翻白眼,0.3秒之內就會把你關掉;如果你強迫我必須收看五秒廣告才讓我關閉螢幕,只會讓我痛恨你。換言之,時至今日,上網閱聽完全是「全自動」的行為,任何一個奪走我「閱聽主控權」的廣告,基本上只會惹人討厭。 簡言之,對於關心行銷效果的人而言,「半被動」與「全自動」的閱聽行為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叫做「網友多想要看這個廣告」。在網路世界,閱聽行為基本上完全就是「全自動」;這種情況下,終極而言,還用傳統的觀念思考如何「提高流量」、希望流量轉換成「交易」,實在是一種捨本逐末、甚至緣木求魚的作法。 那麼,該怎麼辦?...

立院採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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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管制立法院的採訪權?檯面下的真正原因有很多,而檯面上最堂而皇之的理由,當然是「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別忘了:「用管制手段保障新聞自由」的背後假設是「有被管制的需要」而且「管制的手段讓管制的結果利大於弊」。 在資訊時代,「資訊流通」(不管是上游的採訪階段還是下游的傳播階段)「應該」被管制嗎?管制的結果會是利大於弊嗎? 先說結論:第一,在資訊時代,「不管制」是原則、「管制」只該是極少數的例外;更籠統武斷一點地說,「資訊管制是多餘的」;第二,絕大多數的事情都是「互有利弊」,在「管制資訊是多餘的」這個前提下,「管制資訊並且利大於弊」是很困難的。 在資訊時代「管制資訊」是多餘的 在進一步說明之前,需要簡單說明「網路2.0」這個名詞,以及背後的意義。 過去,資訊的流通是單向的;讀者只能接受報紙的資訊,讀者自己沒有能力像報紙那樣讓自己的意見被千萬人看見;就算在資訊時代初期,大家也都必須到大型入口網站瀏覽新聞,沒辦法自己發佈新聞。 但是自從網路鄉民有了ptt、部落格、youtube、還有智慧型手機,理論上每個人的聲音都可以被全世界聽見;無意間記錄到的片刻,也可能在全世界爆紅。也就是說,資訊的傳播不再倚靠大型的傳播者放送出去,而是由無數的網路鄉民「爆料」、「推文」而浮出檯面。 這種「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媒體」的時代,就是「網路2.0時代」。當然,選擇「傳播」或「不傳播」某則資訊,就是一種「篩選」。至此,人人擁有了「傳播」以及「篩選」的能力。而這樣的能力,在過去,是由「新聞媒體」所壟斷的。 就如同無法期待人類回到飛鴿傳書的時代,這種「資訊流通的管道更多、速度更快」的潮流是無法逆轉。這股潮流體現在「立院採訪」這個議題上,具體的現象就是:越來越多元的人(不管是媒體記者還是公民記者)想要採訪新聞。 網路2.0之前,重要的聲音需要有強力的擴音器(大媒體)傳送,才能被聽見;為了確保重要的聲音不會被淹沒,所以需要靠管制來保護(例如確保大媒體的麥克風可以最接近採訪者)。網路2.0之後,既然閱聽者在技術上有能力讓有價值的聲音浮出來,所謂的「為了保護新聞自由而管制」,其實「保護」的需要已經被降低到最低,也因此「管制」成為多餘,而「管制」的暗黑弊端卻持續被發揮到淋漓盡致。 「管制」弊大於利 想要透過管制~~不管是事前積極的「審核機制」還是事後消極的...

一再崩潰的社會

王建民出軌了,球迷們崩潰了;女王嫁給了小開、九把刀劈腿,讀者們崩潰了;阿基師偷情了,粉絲們崩潰了。要經歷幾次的崩潰,這個社會才會理解「這個世界沒有完人」。 誰是完人?誰經得起用放大鏡檢視?成了名人就必須是完人?何況那些「名」甚至未必是他們自己所極力爭取啊! 當我們勸慰朋友「要樂觀開朗」的時候,難道我們自己就能夠永遠不憂鬱?說得到並不代表「完全」、「永遠」做得到,那麼,難道我們因此拒絕聽任何擅於講道理的人說理?只有情聖才資格寫愛情小說?偉大的球員必須永遠愛妻愛子才能接拍奶粉廣告? 還是這個社會期待「要出名之前先把曾經幹過、未來可能會幹的壞事通通先坦白交代」之後,才願意欣賞這個偉大而坦白的完人所投的球、寫的書、或煮的菜? 阿基師如果有錯,也只需對他的家庭懺悔,但是整個社會瘋狂地用輿論把他推進水裡,批判他虛偽、然後嘲笑他自我辯駁時的口不擇言!換成是你,快溺死的時候你還能夠優雅呼救嗎? 如果你始終覺得理直氣壯,你的理由是什麼? 因為他們傷害了法律?難道他們侵害到你我的法益? 因為他們違背了道德?這個社會更多醜陋的事情你有沒有這麼用力去糾正?美女援交的新聞大家瘋狂點閱轉寄,關廠工人走投無路臥軌抗議、大埔阿嬤與張藥房自殺身亡的時候你可曾關心? 有!如果你說,你很努力關心這些弱勢,那麼你為什麼竟然看不見這些鎂光燈下被放大鏡瘋狂檢視的名人們,也不過是一個個有著七情六慾的脆弱凡人? 更何況,劉喬安有努力的搶著上電視、當明星、選立委嗎?她的行為對這個社會造成了多大的傷害?值得整個社會撲天蓋地的媒體追殺?如果她因此自殺了,不知道這麼重視道德的大家,屆時要用什麼面對自己的良心? 九把刀、阿基師上了哪個女人之後,這麼多人否定他們過去為這個社會付出的努力,直接判定就是個偽君子、是個徹頭徹尾的大爛貨!而宋楚瑜當年當眾高喊、鼓動群眾要衝進總統府活捉陳水扁的時候,你不但不在乎,還繼續推崇這樣的宋楚瑜。這個社會的道德標準在哪裡? 道德很重要,但是那是用來要求自己的高標準;法律很重要,那是用來規範社會群體的低標準。但是我們用比法律還要低的標準縱容政客,卻用比道德還要高的標準來要求名人! 事情的嚴重性,已經遠遠超出你的、我的道德問題了。整個社會對於遮天蔽日的高牆歌頌、對於高牆上的血漬斑斑視而不見,對於沒有能力造成傷害的雞蛋卻嚴格檢視,即便小汙點也用力踩碎。那...

一篇「獨立評論」被下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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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習會的消息一出,網路沸沸揚揚;刊登於天下雜誌「獨立評論」、標題為「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的文章被下架,網路上更加的沸沸揚揚,質疑「難道台灣已經歸北京管轄」、「不應妄議政府」嗎? 什麼是獨立評論?獨立不就是「不受影響」嗎?天下雜誌「理論上」自許的不就是個「獨立的平台」、平台上放的是「獨立的評論」嗎? 對於網路上批評天下雜誌的聲音,天下的資深主筆馬岳琳在臉書上澄清「簡單一句話,就是天下寧願自己被罵到臭頭,也不希望針對馬習會的網路第一篇重量級評論文章就是彈劾馬英九,而一時尚未出現其他觀點。」 天下雜誌不能夠說清楚~~所謂「第一篇重量級評論文章不該是『彈劾馬英九』」~~「不該」的原因是什麼?只因為「一時尚未出現其他觀點」?這個「一時」究竟是多久?怎樣的觀點才算「其他」?怎麼樣的文章才適合當做「重量級的第一篇」?怎樣的文章才算是「另一篇重量級的其他觀點」?是不是所有「重要」的議題,都同時必須出現「正反意見各一篇」的「重量級評論」,天下雜誌才認為符合「獨立言論」的條件?如果觀點不只「正反各一面」又要怎麼辦?要有「各自主張多元意見的多篇重量級評論」都出現後,才適合放上「獨立評論」這個平台嗎? 「是不是北京下的指導棋」又如何?有一種奴才是「聽命行事」,另外還有一種奴才中的奴才叫做「揣摩上意」。沒有「聽命行事」不代表不是奴才。同理,「並非接受北京的指導棋」並不表示「不損害言論獨立的精神」。 如果天下雜誌不能清楚解釋,那麼「通往地獄的道路總是鋪滿善意的磁磚」是最善意的解讀,「掛獨立之名,行操弄之實」、甚至「揣摩上意」都不過只是合理的懷疑!

雞同鴨講的綜藝節目「文化」(原題目:綜藝節目的「文化」)

人性是很奇怪的(當然,包括筆者自己在內)。稱讚一個「個人」,「與這個個人相關的族群」會忍不住沾光;批評一個「主體」,主體裡面的許多「個體」都會義憤填膺地反駁「我就沒有這種缺點/你知道我有什麼苦衷嗎/難道你能夠做得更好嗎……最後回嗆「你憑什麼這樣批評我?」。 比如說,運動天才在台灣享受不到天才該享有的訓練資源,在台灣一路被埋沒;一旦旅外球員表現出色,就說是「台灣之光」,所有台灣人與有榮焉;如果你批評台灣的綜藝節目沒營養,綜藝天王與王牌製作人會告訴你「其實評審有問題」。 唉,這個誤會其實很大。因為評審者與被評審者之間,對於「文化」、「營養」的定義不同啊!那邊覺得「你自己都說電視是文化的最尖端,電視綜藝節目當然就要真的有文化啊!」,這廂覺得「有啊!我的文化就是讓觀眾哈哈笑啊!」;至於,觀眾為什麼哈哈笑?因為節目內容溫馨有趣?因為主持人幽默詼諧?還是看著通告藝人被主持人往死裡整而幸災樂禍?那就在所不問了。 王牌製作人(據說擅長項目包括整人節目)沈玉琳理直氣壯地說「批評台灣綜藝節目低俗,不就等於批評台灣觀眾低俗?」。然後大家就閉嘴了。因為大家都不敢、不願批評觀眾,所以大家只能站在「替觀眾說話」的沈玉琳那邊了。 可是,事情真的只是如此嗎? 人性本來就是多面向的、胃口也是多元的。沈玉琳擅長迎合惡搞的那個面向,「綜藝節目本來的功能就是讓人開心」。至於什麼知識性、原創性之類的,那是Discovery和極限體能王的事情啦!聽起來沈玉琳根本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去兼顧啊! 愛看Discovery節目的人,未必就不看綜藝節目。不過整體而言,在台灣,綜藝節目本來就是一個「營養逆淘汰」的市場。說白了,真正在乎「營養」的人,有幾個會「時常」坐在電視面前看著綜藝節目主持人惡搞通告藝人然後哈哈大笑?與其希望綜藝節目「有深度又有內涵」,倒不如檢討「台灣觀眾為什麼不喜歡看Discovery」、「為什麼台灣做不出Discovery那樣的節目」。 台灣的綜藝節目面對日本、韓國乃至中國節目的大舉入侵,應該怎麼辦?台灣的演藝人員怎麼辦?台灣的文化產業怎麼辦?不怎麼辦啊!網路改變了全世界,終極而言每個人都得面對全世界的競爭;這根本不是「象棋裡面的象可以過河了耶!怎麼辦?」的問題,而是整個世界已經「從兩軍對峙的象棋變成萬人上線的即時遊戲」了! 三十年前,電視節目的「競爭對手」是「另一個電視...

綜藝天王的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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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知道這是另外一篇偏激的廢文。我只是在練習把心中的想法寫出來。 **** 明明觀眾們都是腦袋發育成熟的成年人,可是每天只愛收看天線寶寶;某天天線寶寶的節目內容忽然變成了幼幼晚點名,嘖嘖不得了,觀眾們開始說「你看東森幼幼多活潑!節目就應該這樣做啊!多有營養!多有深度!我們應該要反省整個節目製作的大環境啊!」。 我知道製作單位很用心、藝人們很用心~~但是很抱歉,「乞丐中的霸主?還是乞丐!」;用心做成的垃圾食物,還是垃圾食物。 台灣綜藝節目的營養成分?別鬧了!除了少數的例外,根本就是一堆垃圾話醃製成的垃圾食物,讓你吃了笑哈哈啊! 綜藝節目天王發言批判節目製作環境,乖乖不得了,變成了值得大家轉貼、深思、批判的內容了? 吳宗憲臉書上的那一串話,我連評論都懶得評論;我覺得悲哀的是,天王拉出來的大便,大家忽然都嚼出味道來了;而我臉書上多少用心、用力、用生命閱讀世界、創作人生、思考生命、捍衛正義的無名小卒們的臉友貼文,卻少有人願意關注。

綜藝節目的垃圾話

關於「看電視」這件事情,首先我承認我和一般人不太一樣~~太嚴肅了。 如果要刺激感官、殺時間,要不然看a片,要不然看美式摔角,要不然看球賽。 如果要看故事,就看電影、影集、甚至有些偶像劇也不錯~~有質感、有內涵。 如果要長知識,就看discovery、國家地理頻道之類的。 我個人的需求清單中,沒有「聽垃圾話發笑」這種需求。 而台灣所謂的「綜藝節目」,在我主觀感受中,基本上就是說一堆的垃圾話逗觀眾發笑。 有些人在乎的是「笑」,所以認為綜藝節目帶來歡樂,沒什麼不好:我排斥的是「垃圾話」,所以認為綜藝節目弱化智商,沒什麼好。 雖然我自己講垃圾話的功夫算是不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