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


流量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有一串的邏輯:很多人經過(也就是流量很大)/一部分的人剛好看到廣告/一小部分的人對商品產生興趣/一小小部分的人花錢買東西。

可是在現在這個時代,在行銷這個領域,「網路流量」已經是陌路了。為什麼?因為「剛好看到」這四個字,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了。

重點說完了。以下只是說得更白話、短話長說。

***

有時候我會被臉書上的燦坤特價3C商品給吸引,然後忽然覺得我好像需要再買一個(其實不太需要的)行動硬碟,所以我不會說「廣告無效」這種極端的話。

所以,「流量還是很重要的」、「有流量,廣告才會被看見」、「廣告被看見,才有機會提昇銷售」還是很重要的~~是這樣的嗎?三十年前這的確是鐵律;現在?恐怕不是。

二十年前,當我看電視,一進廣告我就猛轉台,只有很偶爾懶得轉台、或是轉來轉去之間,還是會不小心看到廣告。這種情形下,廣告的閱聽是「半被動」的。不管我想不想看廣告,我終究會被動地被灌一些廣告進入我的腦海。在這種情況下,談「收視率」、「流量」這些概念確實是有意義的。

十五年前還有所謂「入口網站」的概念,比如說yahoo之類的入口網站;在我上網的前一分鐘,我難免會不小心瞄到幾個廣告;這種時刻,那幾個廣告確實有可能灌進我的腦袋;在那樣子的網路時代,我的確可能被動地接收廣告。當很多個這樣的網友同時上網,就是「流量」,「有流量就有成交」的確是成立的。

但是自從google用強大的搜尋功能顛覆了「入口網站」這個概念後,網友想要看什麼東西,基本上,從打開電腦的第一秒開始,想要看到什麼內容,基本上完全操之在己;除非你的商品剛好是我有興趣的東西(當然,從「有興趣」到「想要買」到「真的買」之間是一條很長的路),否則,你的廣告來蓋我的螢幕,只會讓我翻白眼,0.3秒之內就會把你關掉;如果你強迫我必須收看五秒廣告才讓我關閉螢幕,只會讓我痛恨你。換言之,時至今日,上網閱聽完全是「全自動」的行為,任何一個奪走我「閱聽主控權」的廣告,基本上只會惹人討厭。

簡言之,對於關心行銷效果的人而言,「半被動」與「全自動」的閱聽行為背後,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叫做「網友多想要看這個廣告」。在網路世界,閱聽行為基本上完全就是「全自動」;這種情況下,終極而言,還用傳統的觀念思考如何「提高流量」、希望流量轉換成「交易」,實在是一種捨本逐末、甚至緣木求魚的作法。

那麼,該怎麼辦?目前看來,在這個大數據時代,爬蟲或許是很好的一條路。用各種方法蒐集數據、並且從各種角度解析數據,是一種具體可行的方法。

話說,臉書上的燦坤之所以能夠吸引我,是因為臉書透過一連串的大數據分析得知我是一個對3C有興趣的中年阿宅,哪裡是衝流量/投廣告讓我上鉤?

奇妙的是,許多行銷手段,不但沉迷於流量,還選在流量大的地方強迫客戶收看自己的廣告。

網友明明就很討厭上網的時候有廣告跑出來蓋螢幕,為什麼大家還要拼命想辦法奪走網友閱聽廣告的主控權,然後期待可以因此增加銷售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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