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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美國法律史(中文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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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譯者用了十多頁的篇幅寫了一篇中文導讀。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涵括這十多頁,我猜應該是「法律不是在真空中運作」;如果要用一個專業術語來說,那就是「法律為實主義」。然後,從這句話,衍生出了一些重點。 第一,法律的運作與社會息息相關。 法律的改變與社會的改變息息相關。所以,法律史的改變,其實就是社會生活史的改變。 關於改變 關於所謂的改變,有時候法律沒有改,但是「法律見解」因為社會的改變而改變。比如說美國過去對於勞工法案的態度有很大的轉變。本來判決違憲的勞動法,後來聯邦最高法院卻又支持類似的勞工法案。可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根本沒有改變。 當然,判例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不成文法」。所以,美國的法官不但重視判決對於當事人的影響,也非常非常重視判決對於整個社會可能帶來的影響。 「大理論」與「小理論」 對於「問題」的研究,有些人喜歡用「從上而下」的俯瞰角度,提出一個很大的理論,然後對於各種問題在這個理論的架構下,提出一個一致性的解釋。 相對的,有些人寧可「由下而上」。比如說,提出一個假設,然後努力去驗證;如果假設錯了就修改,如果發現似乎沒錯,才會變成一個小理論,但是還是要不斷檢驗這個小理論能不能解釋其他的問題、能不能通過其他的驗證。 所謂「法律為實主義」,通常寧願採取所謂的小理論。 第二,「書本中的法律」與「實務運作中的法律」時常有很大的不同。 也因此,法律文字、邏輯的精確、周延很重要;但是,再完美,也未必有用。還是要回歸實務,立法前事先思考法律到底「能不能」、立法後事後檢討法律到底「有沒有」發生預期中的效果。 第三,法律養成教育的改變。 也因為上述的原因,關於法律的教育,從過去的「法條教育」,變成後來需要加入很多的材料,比如說判例、甚至是心理學這些行為科學。

在背棄理想的時刻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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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本身究竟如何是一回事,我們要怎麼「詮釋事實」是一回事;但如果我們的詮釋完全背離了事實,這樣的詮釋是無法說服人的。事實就是事實。 從歷史事實看來,是的,真相是:號稱什麼在意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美國,本身就充滿了黑暗歷史。 在此同時,另一個客觀的事實是,美國在制度上的確是朝著「政治正確」的方法演進了很長一段時間,美國也因此吸納了多元的人才、厚實了國力。 現在,川普獲選成為美國總統。川普傾向於孤立美國、打算忠於自己(或許也忠於選民)地「反轉政治正確」道路,好讓美國再度偉大。 坦白說,別說什麼美國了,全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黑暗歷史。哪一種偉大的理想背後不是充滿陰影?經過了多少黑暗的現實折磨,人類才決定要擁抱理想?現在人類決定要回歸現實、不再理想化、不再「政治正確」~~然後,你竟然因此歡呼? 我實在覺得困惑。 我還看到有人說「說什麼接納難民,那你怎麼不去路上接幾個遊民回家」? 美國、德國這種世界強國所應承擔的責任與奈及利亞這些小國的責任是一樣的嗎?如果我擁有郭台銘的財富,你怎麼知道我不會蓋一間寒士之家? 甚至,我還看到有人說「台灣接納了49難民,看看台灣變成了什麼樣的鬼島?」。所謂的49難民來台灣,一部分人來避難,更有一部分來統治並且屠殺。 有哪個流落到美國或德國的難民制度性地統治了、屠殺了美國或德國嗎? 如果你要說我是個過分理想化、喜歡賣弄感性文字的假文青,那我倒是不否認。不過你可能不相信我比你想像中的務實一點點。我也知道資源是有限的、資源的爭奪是殘酷的、人不為己是天誅地滅的。這些都是人性中必然的一面,我都知道。我想說的只是:即便如此,當我們捨棄了同理心、放棄了理想,心中只剩下自己求生的念頭時,竟然是值得歡呼的時刻嗎?

川普之亂

2017-01-29- 「在川普要簽下這麼愚蠢的命令之前,為什麼美國的文官體系沒能阻止他?」 因為,這就是行政權。行政權是一種「即便拼了命去制衡,它都可能無限膨脹成吃人大怪獸」的一種東西。 何況當你選擇了一個吃人大怪獸擔任行政權的首腦。 *** 常識告訴我們:美國總統所推行的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之類的,會很大程度地影響地球的未來。那麼,為什麼「認為氣候變遷是場騙局」的川普會當選呢? 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或許是下面這段文字「2013年,美國的一項民調發現,有37%的美國人相信氣候變遷是場騙局」。<<剪裁歧見>>,p44。 在此同時,卻也有許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認為「否定氣候變遷的人根本是睜眼說瞎話的笨蛋或混蛋」,並且因此對於川普的當選憂心忡忡。 *** 大家可能聽說美國總統川普禁止穆斯林國家入境美國的行政命令了。大家可能不知道這個數據:「針對七個穆斯林國家實施的一次民調則顯示,有78%的受訪者不相信九一一事件是阿拉伯人所為。在這些國家中,最多人接受的說法是:九一一事件,是美國或以色列政府幹的好事」。<<剪裁歧見>>,p44。 先不管九一一實際上到底是誰幹的。可以預見的是,另一場九一一大概已經在醞釀中了~~拜偉大的川普政府所賜。 *** 寫於2017-01-25- 臉書 我很想問那些曾經看好菲律賓杜特帝能夠為菲律賓帶來正面改變的網友們:在經過這些新聞之後,比如說什麼「自首的毒癮者被黑槍幹掉」、「入獄的市長在獄卒面前被闖入的警察幹掉」這些新聞之後,是不是還這麼支持杜特帝? 之一 事情有很多面向。當我們說「這個方案是對的」的時候,並不表示這是一個完美的方案,我們只是在說「這個方案利大於弊」。 相對的,當我們說「這個人選是錯的」的時候,並不表示這個人一無可取,我們只是在說「這個人選的缺點大於優點」。 像杜特帝那樣,不管程序正義、只管嚴刑殺戮的實質正義真的不會扭曲成另一個更大的不正義嗎?我們真的思考權衡過所謂的「利」與「弊」嗎? 對有些人來說,他們不想那麼多。他們只知道現狀很可怕,他們想要改變,而杜特地宣稱他能夠帶來正面的改變。至於那個「改變的方法」到底會帶來幸福還是會製造災難?那是未來的事情。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洞見未來。 但是,其實,有時候,預...

行政與司法之間

對於川普禁止七個穆斯林國家人民入進美國一事,新聞報導說,美國聯邦法官做出了「暫停執行」的處分。 那麼,這個「暫停執行」的處分會不會有效呢? 我對美國的司法體系根本無知(這可不是謙虛之詞),所以我沒有要打算冒充專家。我想說的,是一些基於邏輯推論而來的思考。 最表層的思考是,理論上而言,是的,美國畢竟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行政力量是「依法行政」的那股力量;司法力量是「解釋法令」的那股力量。理論上而言,司法力量當然可以、也必須是要能夠制衡行政力量的。 可是事情當然沒有這麼單純。 司法力量與行政力量間的制衡,就好像棒球場上投手與捕手之間的關係。如果投手暴投了,好的捕手會趕快想辦法把球接近手套,不會讓場面完全失控。行政力量如果暴衝了~~假設川普為了「讓美國再次偉大」、「保護美國人」而決定不經審判就把所有美國境內的穆斯林通通關進監牢,聯邦法院很有可能會趕快跳出來宣布這樣的行政命令無效。 如果投手不亂暴投,捕手也沒有機會亂「暴接」。所以,雖說「三權分立」,聽起來好像應該「三權一樣大」,可是其實讓捕手的權力大一點似乎也是合理的。 可是,實際的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誰有權指揮海關警察軍隊?當然不是法官、而是總統啊! 先不要說得太遠。就說這次。這次聯邦法院的處分的確是做成了。什麼時候生效?什麼時候送達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什麼時候開始改弦易撤、忘掉來自總統的命令而改聽聯邦法官的命令?如果不聽總統的命令會不會被降職?降職了以後能不能夠提起行政救濟或者打官司?到時候我會不會黑掉?會不會被撤職?畢竟我的大大大老闆是總統、不是聯邦法官耶! 說到底,司法力量如果能夠發揮作用,也是要基於「絕大多數的政客與行政體系人員都具備法治的精神」。比如說人人都敢對長官拍桌子說「你他媽的叫我幹這種違背人權的蠢事、違背聯邦法官『判決』的壞事,老子寧願辭職不幹!小心老子到時候檢舉你!」。 像我這種熟讀官場現形記、並且在公營行庫工作多年的人,實在很難相信多數人的人性中竟然都有這麼美好的一面。 「聯邦法官的暫停執行處分」真的有效嗎?我的結論是:很悲觀。就算真的生效,整個美國社會也必須付出很大很大的代價。 寫於2107-01-29 臉書 相關新聞: 川普禁7國難民入境,聯邦法官:基於常識,我做出「暫停執行」處分 後記: 我對於美國憲政的認識幾近於零,但是那並不妨礙我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