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美國法律史(中文導讀)
本書的譯者用了十多頁的篇幅寫了一篇中文導讀。如果要用一句話來涵括這十多頁,我猜應該是「法律不是在真空中運作」;如果要用一個專業術語來說,那就是「法律為實主義」。然後,從這句話,衍生出了一些重點。
第一,法律的運作與社會息息相關。法律的改變與社會的改變息息相關。所以,法律史的改變,其實就是社會生活史的改變。
關於改變
關於所謂的改變,有時候法律沒有改,但是「法律見解」因為社會的改變而改變。比如說美國過去對於勞工法案的態度有很大的轉變。本來判決違憲的勞動法,後來聯邦最高法院卻又支持類似的勞工法案。可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根本沒有改變。
當然,判例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不成文法」。所以,美國的法官不但重視判決對於當事人的影響,也非常非常重視判決對於整個社會可能帶來的影響。
「大理論」與「小理論」
對於「問題」的研究,有些人喜歡用「從上而下」的俯瞰角度,提出一個很大的理論,然後對於各種問題在這個理論的架構下,提出一個一致性的解釋。
相對的,有些人寧可「由下而上」。比如說,提出一個假設,然後努力去驗證;如果假設錯了就修改,如果發現似乎沒錯,才會變成一個小理論,但是還是要不斷檢驗這個小理論能不能解釋其他的問題、能不能通過其他的驗證。
所謂「法律為實主義」,通常寧願採取所謂的小理論。
第二,「書本中的法律」與「實務運作中的法律」時常有很大的不同。也因此,法律文字、邏輯的精確、周延很重要;但是,再完美,也未必有用。還是要回歸實務,立法前事先思考法律到底「能不能」、立法後事後檢討法律到底「有沒有」發生預期中的效果。
第三,法律養成教育的改變。
也因為上述的原因,關於法律的教育,從過去的「法條教育」,變成後來需要加入很多的材料,比如說判例、甚至是心理學這些行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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