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採訪2.0
為什麼要管制立法院的採訪權?檯面下的真正原因有很多,而檯面上最堂而皇之的理由,當然是「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別忘了:「用管制手段保障新聞自由」的背後假設是「有被管制的需要」而且「管制的手段讓管制的結果利大於弊」。
在資訊時代,「資訊流通」(不管是上游的採訪階段還是下游的傳播階段)「應該」被管制嗎?管制的結果會是利大於弊嗎?
先說結論:第一,在資訊時代,「不管制」是原則、「管制」只該是極少數的例外;更籠統武斷一點地說,「資訊管制是多餘的」;第二,絕大多數的事情都是「互有利弊」,在「管制資訊是多餘的」這個前提下,「管制資訊並且利大於弊」是很困難的。
在資訊時代「管制資訊」是多餘的
在進一步說明之前,需要簡單說明「網路2.0」這個名詞,以及背後的意義。
過去,資訊的流通是單向的;讀者只能接受報紙的資訊,讀者自己沒有能力像報紙那樣讓自己的意見被千萬人看見;就算在資訊時代初期,大家也都必須到大型入口網站瀏覽新聞,沒辦法自己發佈新聞。
但是自從網路鄉民有了ptt、部落格、youtube、還有智慧型手機,理論上每個人的聲音都可以被全世界聽見;無意間記錄到的片刻,也可能在全世界爆紅。也就是說,資訊的傳播不再倚靠大型的傳播者放送出去,而是由無數的網路鄉民「爆料」、「推文」而浮出檯面。
這種「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媒體」的時代,就是「網路2.0時代」。當然,選擇「傳播」或「不傳播」某則資訊,就是一種「篩選」。至此,人人擁有了「傳播」以及「篩選」的能力。而這樣的能力,在過去,是由「新聞媒體」所壟斷的。
就如同無法期待人類回到飛鴿傳書的時代,這種「資訊流通的管道更多、速度更快」的潮流是無法逆轉。這股潮流體現在「立院採訪」這個議題上,具體的現象就是:越來越多元的人(不管是媒體記者還是公民記者)想要採訪新聞。
網路2.0之前,重要的聲音需要有強力的擴音器(大媒體)傳送,才能被聽見;為了確保重要的聲音不會被淹沒,所以需要靠管制來保護(例如確保大媒體的麥克風可以最接近採訪者)。網路2.0之後,既然閱聽者在技術上有能力讓有價值的聲音浮出來,所謂的「為了保護新聞自由而管制」,其實「保護」的需要已經被降低到最低,也因此「管制」成為多餘,而「管制」的暗黑弊端卻持續被發揮到淋漓盡致。
「管制」弊大於利
想要透過管制~~不管是事前積極的「審核機制」還是事後消極的「退場機制」,恐怕只會治絲益棼。簡單舉例:如果真的有哪個組織想要以公民記者的身分在立法院吵鬧,每天花一千元請個工讀生當免洗筷去立法院鬧場,「退場機制」又有什麼意義?更遑論那些爭議極大、弊端極多的「事前審查」機制了。
具體建議:改變的不該只是「採訪者的管制」
今天,「開放採訪」不是問題,問題是「如何開放」才能確保新聞自由。在「立法院採訪制度」這個議題上,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安全」、「採訪品質」、「時間」與「空間」,核心角色是「採訪者」與「被採訪者」;但是,多數的討論,都聚焦於「採訪者的管制」這個問題之上。
「不管制被採訪者」可能會發生哪些問題呢?第一個是立法院的「安全」問題,第二個是「採訪品質」的問題;第三個是立法院「空間」問題,第三個是立委被採訪「時間」問題。
關於「安全」
關於第一個「安全」問題。關於人身安全,如果帶刀帶槍的記者能夠混進立法院,要檢討的是維安機制,而非採訪機制;關於資料安全,立法院的「機敏資料」難道沒有妥善保管嗎?也就是說,所謂的安全問題根本不是「採訪制度」的問題。
關於「採訪品質」
關於第二個「採訪品質」問題。咦?這根本不是問題啊!許多公民記者寫出了好報導,反而是大媒體因為自我審查或是政治力介入而刻意冷落重要議題甚至報導不公,才值得關切吧!
立法院現行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以「商業登記公司;每日發刊;全國新聞佔報導數六成以上」為門檻。這種規定,背後的邏輯就是假設「大媒體等於好新聞」,然後「為了保障好新聞,只好保障大媒體」。
時至今日,這當然是一種極為落後的管制規定。要矯正這種管制所造成的缺失,不但需要「撤除不當的管制手段」,更要揚棄這種制度背後的「思維假設」,進一步、「相信公民記者」、「建立制度,讓好的公民記者有機會產生更多更好的報導」。
具體白話的說,就是:何必管記者會現場有幾成的大媒體大記者?大媒體大記者擁有各種資源,哪裡需要法規保障?相對的,如果迫不得已非要限定人數,規定「應有百分之二十的立院採訪記者名額保留給公民記者優先申請」又有何妨?
簡而言之,在這個網路2.0的資訊時代,要優先保障的是公民記者的「權利」(right),而不是「大媒體的權力(power)」!
關於「空間」與「時間」
第三,關於「空間」與「時間」問題。常被討論的是「旁聽」的空間,以及「採訪」的空間。「旁聽」?只要立法院議場通通網路直播,並且一律錄影供民眾隨選隨看,哪裡還須什麼「旁聽」的座位?節省下來的空間,還可以額外增加多少的記者採訪席!
至於記者的採訪「空間」,的確是個問題,畢竟能夠挨近立委身邊的麥克風不過就是幾十隻。可是,那是「傳統」的立院採訪模式嘛!
就好像內閣必須到立法院接受立委總質詢一樣,如果規定「各委員會開完會議後,與會委員就必須統一在會議室接受記者的採訪,而且至少待滿20分鐘」。每個立委的前面都只有一支麥克風、會議室則是架好八支廣角攝影機,所有的影音檔供民眾自由取用。如此一來,認真的立委不怕被冷落、也不用怕回答重複的問題;記者們排排坐在採訪席上寫稿即可,一如記者會那般有效率地應用會議室空間,不用為了搶畫面而辛苦衝鋒。如果立委諸公想要加碼演出,當然可以另外自行舉辦記者會。
這麼一來,我們不但不用擔心「公民記者太多」導致的「空間」、「時間」問題;哪些立委總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地跑攤賣藥喬事情卻不開會、哪些立委總是擁抱退步價值而在會議上跳針裝瞎,通通攤在媒體下檢視,豈非一舉數得?
既然「安全」、「採訪品質」、「空間」、「時間」通通都不是問題,那又何必對立法院採訪進行管制?
重要的細節
當然,還是會有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比如說「採訪會議上由誰擔任主持人?誰有權力決定由哪個記者提問?誰有權力把鬧場、跳針的記者趕出去?」這樣的問題。
凡遊戲就需要有規則;有規則就必須有裁判;有規則就會有「不公平」的問題;決定裁判人選就會出現「憑什麼是他當裁判」的問題。這種問題不可能完全克服,但是可以靠著創意與「潛規則」處理。
比如說,「採訪會議」的主持人可不可以是立委?可不可以從立委群中用抽籤決定?採訪會議可不可以分成上半場與下半場,分別由不同黨派的中籤立委擔任主持人?
主持人當然可以裝瞎跳針、無理迴護被記者質詢砲轟的同黨立委,但是別忘了所有的醜態痴像都透過錄影與即時轉播公諸世界哦!相對的,如果真的有無理取鬧的記者硬要尋釁滋事,有鎂光燈聚焦的主持人都會樂於主持正義,否則就會受到輿論撻伐嘛!這種時候,難道立法院的駐衛警只吃飯不管事的嗎?
結語
社民黨立委參選人苗博雅認為「我們現在該問的問題不是『公民記者要符合什麼標準才能有採訪證?』而是『公民要符合什麼標準,才能申請到採訪證?』。」筆者以為,真正該思考的方向,應該是「從制度到建築、從軟體到硬體,立法院要怎麼改革,才能讓『公民』都能享有最大程度的採訪權」~~這才是資訊時代「保障新聞自由」的正確方向。
本文刊載於2016-03-02-想想論壇「立院採訪也該升級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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