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狂的原因



所謂眾怒難犯。

對,這個社會已經不一樣了。你政府違憲亂政、違法亂紀,把人民惹毛了以後,然後高舉「法治」的大旗,要大家乖乖守秩序?

警察局擺明了違憲宣布集會遊行黑名單,掐住人民的脖子不讓人民有機會發聲,難道還要乖乖等到下週一地檢署開門後向檢察官哭訴警察不讓我呼吸自由的空氣?你強姦了我,我還要溫良恭儉讓地默默承受,等你射完之後再去鳴鼓伸冤等待青天開庭?

我相信,有那麼一部分的人可能說不出違憲與違法到底有什麼差別;他們沒有華麗的詞藻,表達憤怒的方式就是三字經。總之,不可能每個人都遵守秩序第一、維護權利第二的順民守則。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大的耐心,一邊抗議一邊守秩序。

不是只有專家學者、富商巨賈才需要自由的空氣。你掐著我的脖子,然後要我保持理性?

這就是這群人抓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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