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做個好寶寶?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聯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取得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後並提出集會申請,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則,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這個新聞稿如果在星期五中午貼出來,會有這麼多人包圍警察局嗎?如果不是這麼多人包圍警局,這個嚴重的違憲行為會這麼快被矯正嗎?
「這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明明有行政救濟的管道,為什麼要包圍警局造成動盪」?「慢幾天集會抗議又不會死,為什麼不在體制內走程序呢」?
首先,方仰寧是否違憲?網路上已經太多的法律論述了。答案:的確違憲。如果你說「違憲是你說了算嗎?」,好,我公然打你一巴掌,是傷害罪嗎?你說了算嗎?我覺得我有阻卻違法事由呢!你慢慢去告我吧!
事實上,這份中正一分局的這份新聞稿等於間接承認自己的違憲錯誤了。
當人民為了抗議政府違憲而「違法」遊行集會、造成交通阻塞,政府可以立即驅離、甚至上銬帶走;另一方面,當警察局長公然違憲侵害人民自由,受害者應該慢慢打官司、期待法院伸張正義?
違憲與違法造成的損害孰大?國家機器與抗議民眾所擁有的資源誰多?國家機器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於自己的違憲濫權道歉反省激起民怨,難道民眾應該乖乖坐在自由廣場等著掌權者大徹大悟?等待三個月後的司法判決?
面對當權者已經明著幹的違憲濫權,大家真的覺得:為了「安寧祥和」的社會秩序與「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我們應該在百分之百合憲合法合乎公共秩序的軌道中當的好寶寶,乖乖的行政救濟,然後等著政府大徹大悟?
這個政府不就是因為我們這樣的態度,才走到今天這樣肆無忌憚、張牙舞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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