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露西的故事,談吃飽太閒的社會


前言:「露西」據說是西方文化中女性私處的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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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有意義的事情雖然註定徒勞無功但是仍然要努力,這個叫做決心;有些時候,有意義的事情,明知道沒有用還是要硬幹,叫做吃飽太閒。

挑戰獨裁政府,對所有被壓迫者都是有意義的事情。雖然註定要失敗,但是還是要努力,這個叫做決心。

杜絕色情,對某些不喜歡色情的人有意義。雖然註定要失敗,但還是要硬幹,這個叫做吃飽太閒。

每當在報章雜誌看到「某表演到底是藝術還是色情」的時候,我總是無法理解這個問題的意義在哪裡。與「性」有關的表演,我們就先區分為「藝術」或「色情」,並且先定義「藝術」是一種美好的文化活動、而「色情」就是一種低級的敗俗行為嗎?

這真的有可能切開嗎?由誰來定義這把刀子切下去的尺度?依照什麼時候的定義去切?今天的?去年的?十年前的?上個世紀的?

「性」當然是一種天性。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我們把性區分成「美好的」與「邪惡的」。有許多不同的詞彙用來描繪性行為,而這些詞彙各自隱含了不同的道德意涵。比如說:比如說夫妻之間傳統人倫綱常允許的親密叫「敦倫」;男歡女愛,有愛情基礎的歡愉叫「做愛」;獸慾的發洩、體液的交換叫「性交」

問題是:這三者描述的其實都是「性行為」這檔子事啊!你與老婆做愛,就沒有獸慾的發洩?砲友間常常性交,難道就不會日久生情?情侶間男歡女愛的背後,難道沒有隱藏著利益的考量?

可是我們就是要分,而且分得很嚴格,對於不符合規範的就要嚴格懲罰。其中性交易因為藏汙納垢,不管是生理的不衛生或是衍生治安的不安全,於是認定性交易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懲罰。

這樣荒謬的邏輯維持了很長的一段時間,終於,「罰娼不罰嫖」這種壓迫弱勢的醜陋法律在幾年前總算是廢除了,我們的法律進步了、允許性交易了,但是我們這個社會遲遲搞不出一個性交易的專區。如同小時候爸媽說「我沒有不准你看電視」,可是始終不買電視。

如果我們反對性交易,反對的到底是「性」?還是「交易」?還是「性剝削」?答案明明就很清楚:「性」是人性的本能、「交易」是你情我願的供需法則。「性」與「性交易」根本不可能禁止!「性剝削」才是我們應該要反抗的邪惡!

當然,究竟是政府辦事不力,還是民意抗拒色情專區導致政策無法實施,這都可以慢慢討論。值得大家思考的是:每一個你我,到底把性當成了什麼東西?

就說電視新聞吧!汽車展裡的模特兒通常都身穿性感養眼的服飾。基於主管機關可能開罰或是電視台的自我審查,於是深深的乳溝通常會變成糊糊的馬賽克~~不知道那些因為胸部比較小、乳溝比較淺所以沒有被打上馬賽克的女模特心理是什麼滋味?

究竟是車展物化女性侮辱女性?還是檢查制度下產生的馬賽克在侮辱女性?

關於人性,我們必須先「正視」、然後「了解」、然後「導引」,在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之間設法找一個平衡點,規範「個人的行為」也尊重「個人的自由」。而我們,用著傳統的觀點,把「性」這個「人性中的重要元素」切割成「美好的」與「邪惡的」,然後把這個邪惡的可怕無限放大到足以敗壞倫理綱常、彷彿整個國家社會將因此土崩瓦解,所以國家不得不強力地對於與「性」有關的人事物進行嚴格的審查、管制。

我們對性的態度如此扭曲,代表我們這個社會根本無法正面凝視人性,一代一代用荒謬的觀點去錯誤地了解人性,於是產生了莫名其妙的社會制度~~從性產業的管理、到「藝術與色情」的區分,到電視新聞上模糊乳溝的馬賽克~~凡此種種,總讓我感嘆這個吃飽太閒、閒到莫名其妙的社會。


延伸閱讀:「露西」不是色情,而是一場權力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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