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天空還看不見彩虹(原標題:臉書的彩虹與台灣的天空)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全美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判決變成了一道全世界最大的彩虹,讓無數人的臉書大頭貼為之繽紛。然而,歡欣沈澱之後,我們還需要更多的思考。

我一直以為,我們追求的應該是「更好的價值觀」,而不是「西方的價值觀」;我們該思考的,是「這個價值觀與我如此不同,究竟值不值得我追隨?我應該不應該自我修正?」,而不是「我究竟該不該追隨歐巴馬/美國/李光耀/新加坡/西方/東方的價值觀?」。

從加拿大到愛爾蘭,多少國家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陸續將同志婚姻合法化了,我們無動於衷、甚至一無所知,冷眼旁觀同志們絕望而努力地追求本就該擁有的權力;如今美國同志婚姻一旦合法了,我們就信服了、歡喜了、讚嘆了?我們所信仰、追求的,到底是「人權」?還是「強勢文化定義的人權」?還是「多數人擁護的人權」?如果答案不是直指核心的「人權」,我們有什麼好值得驕傲的??

每個人對於「人權」都有不同的定義。支持同志婚姻的人們歡欣的同時,反對同志婚姻的人落寞、甚至悲憤了。反對者的觀念真的在一夕之間翻轉了嗎?當然沒有。正如同美國平權法案的通過,只證明制度開始重視平權,絕不代表歧視就此終結。在追求平權的路上,那是個重大的里程碑,絕非美好的終點。

有些人只是跟風,跟上了就是潮,然後自以為鼓動風潮;有些人其實游移不定,如今既然主流聲音換了調,那就勇敢跟著唱和就對了;還有許多人打從內心不以為然,但是沒有能力、沒有勇氣捍衛他們「反對同志婚姻」的信念。

雖然選對邊的人忍不住嘲諷對面的人,就像我們忍不住嘲笑護家盟過去那些讓人瞠目結舌的言論,但我們仍然應該努力思考:宣揚怎樣的價值,才能讓更多的人打從一開始就不會不小心站在護家盟那邊?怎麼樣才能讓更多的人從一開始的時候站在「正確」的這邊?究竟,怎樣的價值觀比較可能是「正確」的?

多點寬容總是對的,尤其是對於弱勢的寬容;多點同理總是對的,尤其是對於少數的同理;多點宏觀總是對的,比如對「系統、制度為惡」的關注更甚於對「個人為惡」的撻伐;對自己的價值觀多一點質疑總是對的,比如說靜下心來努力聽聽對面的聲音,檢視自己能否用完整而一致的邏輯解釋自己的主張、並且反駁對方的言論。

欣見臉友們的大頭貼染上了繽紛的彩虹,於是我們知道有這麼多人在乎同志的人權。關注同志的人權,代表有可能關注弱勢者的人權,代表有可能關注如何從制度上保障人權。

至於我自己,等到台灣法律承認同志婚姻的那天,我也會讓我的大頭貼繽紛一下。畢竟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再感人,也只是美國的彩虹。無數的人權議題,讓台灣的天空始終灰濛濛。

本文發表於2015-06-29-蘋果日報電子報-台灣的天空還看不到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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