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國與「一中如何表」



到底,什麼是「中國」?「一中」應該如何表?幾十年前取了日本名字的台灣人是不是「皇民走狗」?主張台獨是不是「腦袋壞掉!竟然知道戰爭的可怕」?堅持台獨的人是不是應該「有種不要用新台幣」?想要台灣被統一的人是不是應該「滾回中國去」?

要釐清這些問題,我們總得要回歸定義、參考歷史,從釐清「國家」的意義開始。

獨立與戰爭

什麼是國家?一般而言,在政治學的定義中,國家有四個要素,包括了「人民」、「領土」、「主權」、「政府」。

國家是「一大群人」的組合。「國家」核心是什麼?當然是「人」啊!「覆巢之下無完卵」,重點當然是「卵」而不是「巢」;當我們喊「愛國」的時候,愛的其實是「人」。「國家」只是「招牌」;至於「政府」,在民主制度下,不過是取得人民授權而治理國家的一小群人、一種組織。

也因此,如果「政府」不能帶給人民幸福,在民主政體中,人民就用選票把政府換掉;但是,如果「國家」不能給人民帶來幸福呢?

看看美國;它用革命、戰爭的方式,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看看立陶宛,用公投與堅強的意志面對蘇聯的軍事威脅,趁著蘇聯體制不穩之際,順利達成獨立建國的夢想。

那些認為台灣應該被統一的人,往往有一個很重要的論點,叫做「難道你不怕中國打過來嗎」?獅子從來就不會輕易吐掉到口的鮮肉,統治者對於想要獨立的人民從來都不手軟;統治著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手軟,一心想要統一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會手軟。但是歷史證明,爭取獨立不等於必定經歷殘酷戰爭。況且,邱吉爾說得明白不過:「在戰爭或屈辱中,選擇屈辱的人,在屈辱過後,終究還是要面對戰爭」。因為,「難以忍受的屈辱」之後,緊接而來的是「無法忍受的剝削與壓迫」,為了生存,終究還是得要一戰。

你問問那些在霧霾之下無法呼吸、無法抗議的中國孩子;你問問那些走進官署引火自焚抗議的中國青年;你問問那些被活摘器官的中國「罪犯」;你問問那些為了抗拒房屋強徵,被怪手活活壓死的中國居民;你問問那些受了冤屈、想要越級陳情上訪,卻被當地政府毒打一頓的中國訪民。

你問問那些中國人,他們是不是活在沒有戰爭的太平盛世?然後你問問自己,是不是因為害怕戰爭,於是你心甘情願成為中國的一份子、活在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之下?

你總不會天真樂觀到認為「被統一之後,台灣這個自由民主的燈塔,可以照亮中國共產黨的黑暗」,然後讓整個中國大放光明,從此全體中國人過著自由民主的日子吧?

「神聖不可分割」與「一中如何表」

「可是,我們的祖先來自中國,我們本來就是同文同種的中國人啊!」

那麼,你應該聽過有一種語言叫做拉丁文;按此邏輯,使用「拉丁文」的「拉丁族」就應該有成立「拉丁帝國」?整個拉丁帝國都是拉丁民族「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課本裡面沒有這些章節吧?

北美十三州與波羅的海三小國分別是英國與蘇聯「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嗎?沒這回事兒!在政治上,一塊土地被哪國人統治了,土地上的人民就是哪國人;換了國號,就變成「另一國人」,就這麼簡單。客觀事實是:台灣這塊土地,曾經被荷蘭、清朝、日本……等國家統治,那個當下島上的居民,就分別是荷蘭人、清朝人、日本人。不管「一個中國」的內涵是什麼,所謂「某某地區是國家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某些人(尤其是統治者)的「主觀意願」,從來就不是歷史上的「客觀事實」。

「漢族」、「滿族」是民族學上的分類;「中華文化」、「羅馬文化」是文化史上的分類。「中華民族」則是政治學上的概念。民族學、文化史、政治學上的分類雖然看起來重疊,但是定義很清楚。「一中如何表」討論的當然是「政治學上的中國」。一個簡單的事實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裡面,並沒有一個叫做「中國」的國家;以「中國」為簡稱的國家,倒是有那麼一兩個。曾經有個叫做「中華名國」的會員國,簡稱「中國」,不過這個中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趕出聯合國,於是「中國」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幾十年後的今天,事實是,不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你我如何感受,幾乎全世界都認定「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已經死了,只剩下一個叫做「中華台北」的「政治實體」統治著台澎金馬。

但是中華民國的憲法不肯面對現實,於是教科書說中華民國最高的山是喜瑪拉雅山、中華民國的首都是南京、主張「同表一中」的洪秀柱語出驚人地說「不能提中華民國」。你看見事情有多荒謬嗎?國際間沒有人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我們竟然還和中國去「談判」「一個中國」指的到底是哪個「國家」?

為什麼我們的憲法如此脫離現實?因為,面對處心積慮併吞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多台灣人只想要「維持現狀」,認為只要不統不獨,就可以繼續幸福五十年。

如果你認為目前統治台灣的「政治實體」確實是個「國家」,不妨堅持我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如果你認為中華民國早就「亡於1948年」,那麼目前統治台灣的這個「政治實體」就只是一個「流亡政府」,你我都是沒有國籍的國際難民;就這麼簡單。

問題在於這個「政治實體」所遵照的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上明白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如果你硬要把憲法增修條文解讀成「為因應中華民國統一中國前之需要」,那就是無視國際現實,睜眼說瞎話;換言之,除非修憲,否則這個「政治實體」明白地要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你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

回歸祖國的統一大業?血脈相連的民族情感?拜託!這個「政治實體」(不論它是不是個「國家」)是你我的選票選出來的、軍隊的武器是你我的稅金買來的,考量的卻是「整個中國」的國族情感?「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竟然要把相對民主的台灣送給極權的中國共產黨統治?天下哪有這種道理?

人民的幸福

「國家」的核心是「人民」。「國號」只是一個集合名稱,「憲法」則是遊戲規則。就算你堅持「中華民國」是一的獨立完整的國家,這個國家的核心早就已經從「四萬萬人民」變成了「兩千三百萬人」。

義憤填膺地指責「不承認中華民國就不要用新台幣」或「想要統一就滾回中國去」、憂心忡忡地說「難道你不知道戰爭的可怕」、或是指責誰是漢奸、臺奸或皇民走狗只是情緒性的語言、都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假議題。「兩千三百萬人」的幸福才是問題的核心。獨立建國能帶來幸福?還是被統一能帶來幸福?維持「扛著中華民國的國號,遵守著『以被統一為前提』的憲法」的這種現狀,是不是真的能夠避免台灣被統一、持續帶給兩千三百萬人幸福?

政府不能給人民幸福,就更換政府;憲法不能帶給人民幸福,就修改憲法;國家不能給人民幸福,就建立新的國家。套句蘇乞兒的台詞:「台灣人有多想台獨,不是由老台獨小台獨決定的,而是台灣人的痛苦指數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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