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與「男人的小雞雞」


我想不想害人?我有沒有具體的害人的行動?檢察官有沒有依法偵查、起訴我的「涉嫌犯罪」行為?法官有沒有依法審判我的案件?現行的法律有沒有漏洞?

這是五個獨立的問題;任何一個問題如果出現「問題」,就可能引起軒然大波~~可能是我這個變態狂的惡行竟然無法可管而引起「群情對於壞人的激憤」、也可能是司法迫害讓我這個無辜的小老百姓被羅織入獄,於是人人自危、造成「人民對於國家心生恐懼」。

你比較擔心「壞人沒有受到處罰」?還是比較擔心「國家隨便處罰人民」?

因為幾千年的歷史證明,後者發生的機會更大、而且為害尤烈。所以法律才會有「無罪推定」原則~~除非國家能夠證明嫌犯犯罪,否則不得判定嫌犯有罪。

一般人比較擔心「壞人欺負好人」,學法律的人~因為書上有寫、老師有教~所以比較擔心「國家欺負人民」。在某些案件當中,堅持維護「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人,忽然被視為「縱放壞人」的幫凶。你覺得這是誰的問題?嫌犯的問題?檢察官的問題?法官的問題?法律訂定得不夠詳細的問題?還是我們應該根本推翻「無罪推定」原則?

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不應該適用「無罪推定」原則?那麼關於空氣污染的法律該不該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幾天不吃東西不會死人,幾分鐘不呼吸可是會立刻死人哦!

那麼,關於核能安全該不該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核能一出問題,死的可是千千萬萬人,而且污染千千萬萬年哦!

那麼,殺人、虐童、性侵各種刑事案件該不該改用「有罪推定」?畢竟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可是一輩子如影隨形呢!

那麼,我們是不是乾脆無視幾千年來人類因為從歷史教訓學會的、進而制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覺得某方面的安全很重要」,所以就在某些方面排除「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尤其,把這樣「嚴謹」的原則用來約束「人民」或「財團」、而非用來檢視「政府」或「國家」?

我不是食品專家,所以我不知道頂新的惡劣到底有多惡劣;我不是法律專家,所以我不知道檢察官的起訴內容、法官的審判書到底有沒有問題。但是我清楚的知道:因為某些判決太過離奇/不符民意期待/引起群情激憤,就要推翻「無罪推定原則」,等於是因為痛恨「某個強姦女人的變態狂竟然逍遙法外」,就賦予司法體系把所有男人的小雞雞用橡皮筋綁起來的權力。

回到文章的開端:難道因為我呼籲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就表示我認定頂新沒有犯意或犯行/檢察官英明神武/法官明察秋毫/現行法律完美無暇嗎?沒有嘛!我只是呼籲要維護「無罪推定」原則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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