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重刑伺候?


我當然很反對虐待動物,那是很沒有同理心、很不道德的、很惡劣的。然後,我看到名律師呂秋遠主張「虐待動物應處七年以下徒刑並且不得易科罰金」。

問題是:道德上「大大的不道德」,就應該必定由法律來「大大的懲罰、教育」嗎?

大自然裡面,只有弱肉強食的食物鏈,生命與行為本身都沒有「階級」。「階級」是人類的意識去建構出來的。

刑法呢?刑法的前提必須是「大惡重判」、「小惡輕判」~~換句話說,法律上的「錯誤」是有階級的。問題是,什麼是大惡?什麼是小惡?

如果你堅持「虐待動物應該判處重刑」,那你能不能先回答我「什麼樣的犯罪不應該判處重刑」?

我故意偷走你的五百萬比較可惡?還是惡意弄死一隻可愛的狗比較可惡?如果後者應該判處七年徒刑,那麼,我這個小偷應該關七年以上,對吧?該關幾年好呢?十年?

那麼,偷走一個億萬富翁的五百萬購車款可惡?還是偷走一個獨居老人的五千元的吃飯錢可惡?應該是後者吧?

那麼,那個偷五千元的小偷又該關幾年?十五年可以嗎?

那麼,到底有什麼罪的刑度應該低於七年以下?所有犯罪的人都是惡,然後都一古腦的「七年以上」?

法律與道德,兩者本來就不容易調和。但是,看到「很不道德」的事情就呼喊「很重的刑罰」,真的是一個受過法學訓練、理論上應該具備法哲學思考素養的人,該有的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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