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的態度



「如果有人否認你最強烈的信仰,你的反應可能是更激烈地主張它。」~~<<剪裁歧見>>,p53。

這裡的「信仰」並不限於宗教,也可能是關於公共議題啊、政治傾向之類的價值判斷。當我強烈地相信某事,這件事情必然符合我的價值觀、符合我的思考判斷。對於有些人而言,不但是否定「這件事情」,更是否定「我的」價值觀、否定「我的」思考判斷。所以,如果你剛好站在我的對面與我辯論,說著說著我可能就生氣起來了。因為你不只在否定「那個信仰」,更是在否定「我這個人的價值觀與判斷能力」。

如果辯到最後你辯不過我,那麼對我而言,這當然證明「你是錯的」;如果最後我講不過你,對我而言那代表「你為什麼這麼執迷不悟」。換言之,不管你說得再有道理,你都不可能說服我。

除非我能夠換一種態度~~就事論事的態度、牆頭草的態度。誰說得更有道理我就聽誰的,就算以今日之我打臉昨日之我也在所不惜、毫不在乎的態度。

可是這往下衍生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我有足夠的自尊心去否定自己嗎」?自尊心不夠的人,恐怕很難當眾承認自己的錯誤。第二個問題是「我有沒有足夠的背景知識去判斷對錯」。比如說,不了解「市場機制」的人,很容易相信「一切都是某某財團的陰謀」。

而且,更糟的是,「多數人對於自己所堅信的事實,鮮少擁有直接或個人的知識。我們不是根據個人直接的知識知道地球是圓的」;「我們所知的大部分事實都來自別人的陳述、信念和行動。」所以,當你我辯論的時候,如果我們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並且質疑對方「你憑什麼確定你所說的這串話『是真的』」的時候,我們其實都沒有辦法像證明1+1=2那樣,很直覺又很清楚地證明給對方看。於是,既然你不能證明你一定是對的,我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地繼續懷疑你是錯的。

於是乎,那些關於公共事務的辯論、價值觀的辯論,實質上根本無效。要不然就是當事人自己主動、虛心地找各種正反論點去挑戰自己既有的信念,要不然就是從學校教育的課本到社會教育的大眾媒體不斷洗腦,否則,我們幾乎不可能改變他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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