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價,作者無償
近年因為資訊科技的進步,大家都在討論「如何振興出版業」、或是「如何讓作家不餓死」、「台灣能不能也像中國一樣出現知識型網紅」。我們可以從市場的需求評估、文字載具、複製技術的進步發展、出版業的重新定位…….各種角度。可是我們首先應該要回歸到問題的本質、核心:歷史上,靠寫作賺錢維生,並不是常態。為什麼?未來又會如何呢?為什麼?
事情的本質
我們翻開人類歷史:歷史上,從古至今都有娼妓賣身求生,代表這是一門完全符合人性,而且(目前為止)不論科技怎麼演變都不會被淘汰的行業。人類歷史幾千年之中,什麼時候創作者會因為寫了好東西、講了好內容而換得金錢上的報酬?
有。在那個沒有錄音機更沒有印表機、網路的年代,天橋底下的說書人靠著打賞賺生活費、字劃拔尖的藝術家奇貨可居、西方的沙龍供養了很多的音樂創作者。但是綜觀歷史,事實是,在絕大多數的年代,對絕大多數的作者而言,都是沒有辦法靠著自己的創作養活自己的。
我們今天思考「書要怎樣才能賣得好/作者才能不餓死/出版業才能蓬勃發展」,前提是「智慧財產權」。關於「智慧財產權」這五個字,有兩個重要的思考面向:
第一,「智慧財產」真的應該是作者的專屬「財產」「權」嗎?
第二,就算答案是肯定的。這個財產是否容易被複製?~~容易複製就表示容易「盜用」,而,免費的永遠最吸引人。這是難以改變的人性。
文章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賣錢。「文章」本身其實沒什麼買賣的價值,有價值的是「作者的智慧」~~一篇文字之所以有營養,是因為作者把智慧轉化成文字。就算你是諸葛亮、寫了一篇隆中對。你不把文章給劉備看,劉備就不知道你有智慧;劉備看過了文章之後,文章內書寫的「智慧」劉備已經拷貝一份在腦中了。劉備或許會找人把你的文章內容抄錄一份,但是,劉備幹嘛要花錢買你文章中的智慧?
劉備欣賞的當然不是這篇「文章」,而是文章中的謀略,還有更重要的,欣賞的是諸葛亮的謀略。總之,這篇文章固然可以讓你被劉被奉為國師,但是劉備不會出錢買你這篇文章。
好。假設諸葛亮把所有的智慧寫成了一本巨著,因為這本巨著太偉大又太實用了,所以不管是劉備還是曹操、孫權大家都很想要有一本。大家會各自出錢向諸葛亮買一本來熟讀、珍藏嗎?答案恐怕是「不會」。
第一,人類歷史上絕大多數的時間都沒有「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哪有什麼「買不買」的問題?
第二,複製的技術(不管是一千年前的印刷術還是現在的資訊科技)越進步,文字就越容易被任何人拿去複製、甚至販賣。這麼一來,作者又要如何靠賣文章賺錢?假設人類對於「文章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繼續維持五百年,然而,科技讓複製變得太容易的時候,人類真的能夠抵擋「免費複製」的誘惑嗎?
簡言之,想要靠「賣文字」賺錢,第一要「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第二要「技術上複製困難;否則就很可能被無償地複製」。這兩個條件都齊全了,才能夠把文章拿來賣錢。
台灣的現狀
在台灣,一本書能夠賣個上萬本就算是非常暢銷了。如果能夠賣破十萬本大概就是「狂銷」了。以2012年為例,台灣的書本銷售狀況是「台灣一年出版的兩萬多種新書中,一年賣得出一千本的,不到三分之一」,甚至,有些出版人說,有九成的書都賣不過兩千本;然後更慘的是,還有更悲觀的數字。
如果你夠厲害。如果你寫一本書只需要一年,而且年年都可以寫出一本書,而且每本書都可以非常暢銷地熱賣1萬本。以一本書300元,版稅一成來說,一本書作者拿30元,賣了1萬本,就有30萬入袋。可是這種書百中無一。
如果你放棄寫作乖乖領月薪22k,十二個月後你就可以領取年薪26.4萬。意思就是說,寫作,如果你夠厲害的話,寫作的酬勞等於月薪22k。
實際上,最可能發生的狀況是,根本賣不了2000本,然後實拿版稅3、5萬!用心寫一本好書需要多少的時間精力?更別書寫之前需要多少大量的閱讀積累?
所以,如果把寫作當成主要收入來源,是真的會餓死人的。
可能的未來
那麼,作者的未來可能會變成怎樣的樣貌?答案可能是「贏家通吃」。
如果你是村上春樹那種超級作家、如果你可以寫出哈利頗波特這種小說,那麼恭喜你。因為資訊無國界,所以全世界都會對你的文字瘋狂,於是你可以賺到全世界的版稅。
如果你是一般的暢銷作家,很厲害的平均每年賺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版稅,勉強可以安身立命;有點厲害又不會太厲害的,平均每年賺個十幾萬或者幾萬元的稿費補貼家用。然後那些一般般的文字工作者,勢必只能把寫作當志業或興趣,絕對不能把寫作當職業、甚至不能當副業。
那些對閱讀、寫作有興趣,但是又稱不上優秀的真假文青們,如果想要賺一點零用錢,比較可能的出路是當個「說書人」,替書做廣告,然後賺點零用錢。
比如說,出路一。一個大型的平台。裡面有三百個說書人。這些說書人各自有自己的推薦書單與閱讀心得。不同的說書人各自有自己的閱讀喜好與文字風格,廣大的網友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說書人,閱讀這些說書人的讀書心得、參考這些說書人的推薦書單;然後,網友如果透過這個說書平台網購書籍,說書人就可以賺一點介紹費。
比如說,出路二。能寫也能說的說書人與出版社合作辦理實體講座或線上直播的說書活動。這種網紅型的說書人底子要厚、口條要好,最好長得也順眼。說書者說說這本書的精彩之處、同時也說說自己的讀書心得,讓聽眾聽得悠然神往而決定購買。
這種市場,越早投入並不能保證越容易成為網紅,但是越晚投入就必須面對更高的進入門檻。而且很明顯的,除非極少數的頂尖說書紅牌,絕大多數的說書人只能賺到買書、買咖啡的零用錢。
資訊科技促進了贏家通吃的趨勢、並且讓資訊仲介者越來越難謀生。這就是殘酷的事實。雖然殘酷,但是無法不面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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