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這麼比喻吧!你每年繳好幾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的錢給保全公司,圖一個身家性命的安全保障。有一天你的家人出國旅遊,忽然被當地的土匪綁架了。除了哀嘆流年不利、痛罵歹徒無惡不作之外,你最應該檢討指責的是誰?是本來就以殺人放火為常業的歹徒?還是吃飯不管事的保全公司?
有些人說「很抱歉!保全公司只保你住家安全,不保你海外平安哦!」。可是按照行規,國際間每一家這樣的保全公司本來就會提供海外救援啊!再不然起碼也有義務發布旅遊危險警告供人參考才對啊!而且保全公司可是鼓勵我前往那裡交流旅遊哩!
有些人說「誰要你選擇這家保全公司」?可是這家保全公司是獨佔市場,我想換還沒得換呢!你我繳交的費用累積成數兆的年營收,結果這樣的保全公司竟然只吃飯不管事?我家人被綁走了,保全公司竟然無聲無息,連肉票需要的藥品也不幫忙設法遞送?這樣的保全公司該不該罵?
對!你一定猜到了。這家保全公司叫做中華民國。可是你覺得不該罵它。因為你有充分的理由。這兩天有一篇很紅的文章,內容大意是用中國明朝的土木堡之變來說明蔡政府為什麼不應該在檯面上高調救人、台灣人又為什麼不該在營救李明哲事件上給蔡政府壓力;貼文一出,獲得網友鄉民熱烈迴響。裡面提了幾個核心概念,很能說明多數人的想法。
一、「要營救李明哲,最根本的方式就是讓中國的核心利益歸於消滅」、「檯面上越是用力救人,表示人質越重要、這樣一來中國越是不放人啊」!
二、「現在中國最想看到的,就是民間輿論逼迫蔡政府,不得不積極營救李明哲,而陷入兩難的局面。要不就是用更大的國家,利益去換回李明哲,要不就是不作為然後被國內民眾罵倒,威望完全掃地。」我們為什麼要幹親痛仇快的事情呢?
三、「要認清事實。中國綁架李明哲是衝著蔡政府來的,因此,蔡政府在這事件裡面一定會無力。」、「台灣人民要認清楚政府不是萬能的,在此事件中是有侷限性的。認清這個事實,才不會陷入中國所設的局裡面。」
可是筆者覺得這樣的邏輯有點兒怪怪的。
首先,「檯面上越是用力救人,表示人質越重要、這樣一來中國越是不放人」?只要是「用力救」,就會讓中國覺得「人質很重要」,中國會因為台灣方面「檯面下很用力」但是「檯面上不用力」而覺得人質不重要嗎?
那,按此邏輯,是不是說「不要用力救」最能讓中國覺得「人質不重要」?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最好隨便出個三分力、做做戲給台灣人民看就好、讓中國覺得台灣當局根本不在乎李先生的死活人權,才是最有助於人質的平安返回?
其次,中國這次抓捕李明哲的核心利益是什麼?「利用抓捕李明哲來對蔡政府施加壓力」嗎?很可能是。但是,核心利益只有一個嗎?在我看來,更核心的利益會不會是「伸張中國的法律,讓一切不聽話的台灣人噤若寒蟬」?
想想看,李明哲被抓捕之後,將會對所有在中國經商、讀書的個人、家庭產生多大的壓力?以後還有台灣藝人敢不乖乖表態舔中嗎?天朝說你是犯罪,你就是犯罪!於是在中國發展事業的藝人唱歌唱到一半、上班族上班上到一半,就隨時被消失了!
退一百步說,就算「保持低調,檯面上不救援」可以有助於援助李明哲,難道不會間接助長了寒蟬效應?(你看,中國抓了台灣人,蔡政府連個強硬的聲明都不敢發呢!我們台灣人在中國還是乖乖舔中比較好)。這樣的寒蟬效應,難道不是中國抓捕李明哲的核心利益之一?
換言之,為了「故意讓中國覺得李明哲不重要」,而「讓所有人覺得還是乖乖聽中國的話比較好」?這樣的策略難道沒有問題嗎?
第三。不知道為什麼,多數人似乎把「拯救人質」定調為第一要務。可是,拯救人質有個必然的前提是「不危害其他人的前提之下」啊!好萊塢電影大家都看過:美國總統被綁架的時候,美國當然會想盡辦法拯救總統,但是絕對不可能為了救人而把核彈發射密碼給交出。同理,如果蔡政府為了拯救李明哲而去承認什麼九二共識,那就是把整個台灣的利益安危置於李明哲之上。如果蔡政府竟然做出這種荒謬的決策,有錯的當然是蔡政府,怎麼會說「看吧!當初都是你們這些人逼著蔡政府用力救人,所以蔡政府才不得不承認九二共識」?怎麼會把錯算在要求政府用力救人的民眾頭上?
第四。從來就沒有誰假設政府是萬能的。諾貝爾得主劉曉波算是舉世注目了吧?不但沒能上台領獎,迄今還不知道在哪裡受整治呢!「用盡全力也未必有用」並不代表「全然無技可施」。蔡政府能不能抓抓愛國同心會?能不能多逮捕幾個間諜?能不能借此機會好好檢討一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奇怪,對方根本不把什麼互助當回事,怎麼中華民國就把這個協議套在自己頭上、裝自己孝維?)?能不能借此機會整頓各個「民間」、「半官方」諱莫如深又似乎全然不受政府掌控的「兩岸XX基金會」?能不能訴諸國際一起關心中國對於NGO的不友善法令?
這些措施完全無法對中國造成壓力?還是擔心這些動作會刺激中國?那麼,除了跪下去投降之外,有什麼動作不會刺激中國?
筆者一屆鄉民都可以想出這些花招,年度總預算上兆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此竟然只能兩手一攤、「檯面下用力」?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家保全公司的組織章程明定綁匪辦公室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而且保全公司的牌照在國際間根本不被承認!繳費的你我卻從來不覺得有問題?!而且還認為不該給這家保全公司壓力?!
這樣的中華民國政府、這樣的中華民國憲法,你說該怎麼辦?
本文刊載於2017-04-12-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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