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中的李掮客
這位掮客李先生的聲明通篇充滿了邏輯的矛盾。
比如說,我就完全不了解「確保她先生不會有審訊期間的圖像流出(我理解這點,因為李太太非常捍衛她先生的聲譽)」這段文字。
自己的老公被中國那樣的流氓政權給抓捕了,如果有什麼「審訊期間的圖像流出」,就算是什麼毒打刑求低頭認罪讓人痛心疾首的畫面,會對自己老公的聲譽產生怎樣的影響?丟臉的也只是中國政權而已吧!
我首先懷疑李女士是否真的有提出這種要求;就算有,這個中間人到底「理解」了什麼?
又比如說「對於李太太的這兩項請求,我個人覺得應該可行。因為第一、依我對中國大陸法令的理解,根據大陸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審訊期間的圖像,一定需要進入新聞畫面,因此有協商空間。第二點,在偵查階段,當事人是否能會見親屬,這是屬於偵查機關的權責,如果會見家屬有利於被告的身心狀況及案情的釐清,偵查機關應該不會拒絕。」
哦,說得好像中國是一個文明法治的國家,凡事只要不違背法令就可以的樣子。今天你是騙三歲小孩嗎?中國是法治國家?你問問中國人自己相信不相信?
就憑這兩段文字,要我相信這個人只是個善意的營救者?不是關係特殊、動機特殊的掮客?我的答案只有哼哼兩個字。
然後,掮客李先生要不要說明一下這種可以代表中國傳達旨意的通天本領是怎麼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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