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詐欺集團的欺騙


不論方仰寧受誰之命,總之他公然違憲剝奪公投盟的集會遊行權而飽受批評是個事實。另一方面,除了警界力挺方仰寧是認真勤務、照顧部屬的好長官之外,推動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柯媽媽也稱讚方仰寧是個好警官,說當初方仰寧給了她很多協助。如果你對柯媽媽的偉大故事有基本理解的話,就知道不會有誰懷疑柯媽媽的話。

在我國制度對於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極不友善的情況下,廢死團體的各種言論一再激怒傷心欲絕的被害者家屬、以及諸多義憤填膺的社會大眾,甚至有人批評廢死聯盟「罔顧人性」。顧立雄就是廢死聯盟的一員大將。另一方面,顧立雄律師長年對於同志人權的維護、為了弱勢辯護始終不遺餘力,也是事實。

一個好警官,竟然公然違憲!一個維護弱勢人權的律師,竟然罔顧被害者家屬的人權!

如果我們必須對一個人做出價值判斷,比如說要選舉好了,方仰寧或是顧立雄「是不是一個值得我託付選票的人呢」?我們要怎麼判斷?

每個人每天都不只做一件事情,每件事情,在每個人的道德評價中,多麼的「善」或「惡」都是主觀的、無法用數字量化的,我們當然也不可能把他們生命中的每一件善或惡加總,然後得出一個分數,評斷這個人是否及格。

對於一個人的好惡,我們只需要憑著個人的情感。但是,我手上的這張選票~~雖然只是為不足道的一張選票~~應該投給誰?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公共事務。獲得最多選票的那個人,必須處理多元的公共事務、折衝各種利益衝突、決定各種資源分配。所以,身為選民,我們應該要從候選人過去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去理解這個人的核心價值觀、以及他是否言行一致。然後決定是否把票投給他。

簡單的說,公共事務的決定,當然不應該只憑「個人的好惡」,而是這個人到底「值不值得獲得我的選票」。

為什麼說台灣的民主還沒真正深化?因為多數的選民依照「喜好」去投票。有些人因為「學歷好又長得帥」(偶像崇拜)、「這個人是我的親戚」(私人情感)、「他選上了我的公司才不會裁員」(私人利益)、「他反對死刑所以我絕對不投票給他」(單一政策偏好)這些理由而決定投票給誰。

這些,都不該是民主制度中,選民投票的決定基礎! 

如果你因為柯媽媽稱讚方仰寧就原諒了「違憲」這種嚴重傷害國家安定的行為,如果你因為顧立雄贊成廢死就忽略他為了同志與弱勢人權發聲的事實,內心會不會有一點點的矛盾產生?但是我們竟然不去試著理解候選人的核心價值,僅僅依照這樣子矛盾的思考邏輯,就決定把選票投給或是不投給誰!於是雖然解嚴已經二十多年,但是我們還是時常選出錯誤的政客。

什麼叫做「核心價值」?

「憲法高於法律、法律高於行政命令、行政命令高於長官命令」是民主國家中每個國民都必須有的基本法治觀。方仰寧或許的確是個好爸爸,是個認真執勤、照顧部屬的好警官,但是他無視於基本的法治觀。違法殺人可以讓一家哭、一路哭,但違憲治國會使一國哭!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中,這是一種讓人毛骨悚然的罪惡。這樣子的核心價值,絕對不值得稱讚。

顧立雄爭取同志人權、為弱勢發聲、堅決主張廢死。「廢死」這個主張的確深深的傷害了許多反廢死團體的情感。儘管有人質疑他的天平為何傾向加害者,但顧立雄的核心價值是「人權」,應該是無庸置疑的。我或許會因為顧立雄的言行不一(假設他曾有這樣的紀錄)而不投票給他,但是我不會因為他贊成廢死,所以判定他罔顧人權而堅決不投票給他。

結論是:想要深化民主,身為選民的你我必須關心公共事務。一方面監督政府,另一方面也就從每一個政治人物對於各項議題的發言與作為中,認清他的核心價值。這樣一來,才不會誤信政客天花亂墜的競選支票,迷迷糊糊選出讓人痛心疾首的執政者、不受詐欺集團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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