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方法與結果~~曼哈頓的大樓

有一則特別的新聞:曼哈頓一棟豪宅劃分將近十分之一的戶數,價格特別經濟實惠。但是有錢人走前門,「平民」走後門,從電梯到通道通通分開。

這則新聞中,被酥餅拿來當做案例教材,練習思考。相當有趣,所以我也來湊熱鬧。

這則事件有幾個重點:歧視、居住正義、市場機制、建商獲得退稅、市場價格便宜所以大家搶著排隊、使用執照的發放沒有違法問題(如果不妥可以修法),酥餅還補充了有關「差別定價」的概念。

***

行為目的、行為方法與行為結果。為了三者一致,所以必須有行為策略。例如我要在一年內健美的身材(目標),所以我運動(方法),結果我變成了肌肉男(結果)。策略是自然健身法(了解健身的運動原理與營養學,嚴格執行規律運動與均衡飲食,避免運動傷害與吃進不必要的化學合成蛋白(策略)。

這幾個環節,如果哪裡錯了,可能就無法達成目標。這個大家都能夠理解。但是我們時常被一種說法給騙了:「我的目標很崇高、手段也沒有違法啊!況且我造成的結果就算有疑慮,也同時產生了很多好處啊!所以怎麼能夠說我錯呢?」

就算目標正確、方法正確,如果結果錯誤,那麼,就是錯誤了。如果結果看來,有對有錯,但是「對大於錯」,那麼這個結果還是錯,還是需要改正(可能是稍微修正目標、策略或方法,也可能根本應該砍掉重練)。

建商在精華區,蓋了一棟豪宅(目標是賺錢,合情合理),弄了兩道門只是想因為經濟學上面的差別取價(手段合乎法規),並沒有違背建築法規(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自由經濟的理念),未必是基於歧視的用意,但的確引起了歧視的爭議。

這個個案,在我的理解中,有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叫做「歧視」與「自由」。是否造成了貧富之間的歧視?是否剝奪了建商與買家的自由?

我們於是必須先檢視:「歧視」有多可怕?「建商與買家的自由」有多可貴?然後才能決定這些「結果」是不是我們要的? 這牽涉到了多元價值的選擇。做出選擇之後,我們才能決定如何評價這個公共議題。

「歧視」為什麼可怕?歧視是否應該依據不同的「種類」或「程度」有「容忍值」?(比如說A級歧視可以容忍,B、C等級必須消除;又或者種族歧視不能接受,但是貧富歧視尚屬合理)。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答案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而有所不同。我的答案是:理想狀態中,一切的「歧視」都應該消除。因為「歧視」看起來不起眼,但卻是可怕罪行如種族屠殺的起點,所以一點兒都不應該被容忍。

但是,怎樣算是「歧視」?你有錢買賓士、我只能騎腳踏車,這個很明顯不是歧視,是能力的差距。明明住在同一棟樓,因為我買的單價比較便宜所以必須繞道而行、不能從前門進出,影響我行的權利。在我的定義中,屬於歧視。(當然,你未必認同我的定義;我也沒有堅持我的定義絕對正確。只是為了讓文章邏輯不會產生太多支線,所以假定你我都同意這個定義)

回到故事的本身:

歧視,是我們要的結果嗎?如果你我都同意應該完全禁止這種歧視,那麼「建商與有錢人買豪宅、蓋豪宅卻引起歧視爭議」的自由就不重要了!那麼就要設法改變「區隔窮人與富人的歧視」。其他的論述「沒有違背建築法規呢」、「可以讓部分人用便宜的價格住在精華區呢」,利弊權衡之下,就再也不是重點了。

進一步討論,如果建商申辯「弄兩道門,只是要差別取價而已」?「差別取價」是一種定價的「方法」,「方法合理」並不代表「目的正當」。我也可以懷疑建商之所以挪出五分之一來差別取價,根本就是為了貪圖補助,所以「用平價政策博取注意、獲取政府退稅補助」哩!

更何況「差別取價」這個「合理的方法」引起了「爭議的結果」!結果錯了,就是錯了!難道因為「方法合理」,所以結果就不算錯嗎?

當然,每個人都希望住在豪宅,更希望住在便宜的豪宅。當法律的現況允許一個便宜的豪宅,我也會想要去申請入住(即便代價是我必須走那個有歧視意味的門)。但是,這並不表示國家應該允許這種歧視的存在。

因為,個人考慮的層面僅限於個人(我寧願被歧視,也要住便宜的豪宅),但法律必須考量整個國家的價值。如果允許這種歧視,就是放任各種歧視藉由各種理由滋長蔓延,一切的歧視都找到了萌芽茁壯的槓桿點,最後很可能導致國家的瘋狂。納粹的屠殺不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說得更白話一點,就是:在資源面前,每個個人考量的是「自己可以分多少」。這是人性,沒有對錯。但是,在公共政策上,國家必須考慮「這樣分對不對」。


附帶一提其他的細節。

其一:「沒有違反建築法規」?那有沒有違反「禁止歧視」的法規呢?這個問題就必須要那個州的法律人士才能回答了。說不定,還可以/必須申請釋憲呢!

其二:如果重視居住正義,要讓大家可以用低廉成本進駐精華地段,那麼該做的應該是修改賦稅制度、修改貧富差距、藉由稅制減少房地產的炒作,而不是以「容許歧視」為代價,滿足一小群幸運的窮人(雖然我相信,能夠買得起豪宅的五分之一價格房子的人,未必是窮人)。


總之,結論是:思考問題的時候,應該區分「目標」、「方法」、「結果」。

  1. 我們習慣看「目標」。覺得目標很好?就支持。可是,「目標聽起來很好」?說不定建商有多元目標,拿其中的好目標來掩飾更可怕的壞目標,用小目標來掩飾大目標!
  2. 就算目標真的很單一、很好,難道不應該檢視方法?目標對了,方法錯了,結果通常是悲劇。
  3. 結果錯了,就是錯了,就是要檢討、修正。如果有人問:「還沒有去做,怎麼知道對錯?」問得好!所以要多觀察事實、多思考、擬定策略、構思各種方法,然後沙盤推演、然後依照推演結果修正策略、方法,最後才實施。孫子早就說啦!多算勝、少算不勝,何況無算乎?
  4. 有些時候必須「摸著石頭過河」。這是事實,但那是最無可奈何的時候,所採取的最後手段,而且必須有走到一半就被河水沖走的決心與準備。採取這種方法之前,必須審慎思考:真的只剩下這一步了嗎?如果還沒,還是別輕易冒險啊!

最後,沒錯,如果我是市長,我不允許這樣的兩道門存在。如果要我妥協,條件就是:建商不能因此取得退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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