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記者
「資訊的洪流徹底改變了這個世界」,這是鐵的事實,也是陳腔爛調,不過奇怪的是我們仍然無法真切體會。比如說當我們認同「記者應配戴記者證,並且穿背心」,通常是因為我們沒有搞清楚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時代。
民主國家的結構中,光是三權分立是不夠的,所以我們需要有第四權;誰在第一線行使第四權?當然是記者啊!那麼「記者證」、「背心」背後的邏輯是什麼?第一,記者是「特定的人」,必須配戴證件、穿上背心,以資識別。第二,記者有「特定的權力」,不應受到侵害,比如說警察不能侵害記者的採訪權。聽起來這維護了記者採訪的權力、也保障了民眾知的權力。立意良好。
可是這個世界明明已經改變了啊!「記者」是「記錄、傳播新聞事件」的人。有了網路、臉書與智慧型手機之後,理論上隨便一個網路鄉民的記錄、傳播能力都強過四十年前傳統記者無數倍。換句話說,每個網路鄉民都可以是這個資訊時代的記者。
如果我們認為應該對於記者的身分加以「確定」、「識別」,就表示我們不但沒有讓第四權搭上資訊科技的潮流、讓資訊更透明,反而試圖違背時代的潮流,對於第四權進行限縮、同時相對擴張了行政權的力量。
簡單白話舉例就是:警察可以用各種最新的資訊科技監控每一個人的臉書,但是遭到國家濫用暴力對待的民眾卻沒有機會把自己頭破血流的照片公諸於世。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力量只會更加的不對等,無形中更加鼓勵政府的濫權。
有些人質疑「那麼抗爭現場人人都帶上記者證,人人都無敵了,警察還可能維護社會秩序嗎」?
這個問題可以用另一個問題回答:如果有一天全台灣的記者們串連起來抗議政府錯誤的新聞法規,於是有兩千名記者聚集在行政院門口不肯散去,請問警方要如何處置?難道除了依法(爭議很大、違背民主精神的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外,政府就束手無策了?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記者」,連大法官釋憲也保障了「公民記者」的概念。「人人都是記者」的確可能提高了清理抗爭場面的難度。問題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究竟是「強健的第四權監督政府」重要?還是「維持抗爭現場的秩序」重要?政府因為少了第四權監督而違法濫權的危害大些?還是抗爭民眾遲遲不願結束抗爭更可怕?
多元的社會當然會有多元的利益團體,任何政策都不可能皆大歡喜、也都可能有人會抗爭到底。政府如果擔心抗爭,從政策的草擬、制定到實行,有太多的機會讓抗爭消弭於無形。難道我們要因為那些「抗爭到底」的人,然後限縮第四權、擴張行政權?民眾與政府各自所擁有的權力與資源從來就不對等啊!
換個角度來說,正是因為「如果一旦民眾抗爭,政府無法輕易強力驅離」,才能夠迫使政府在決策的時候更加周延。試想:如果每一場遊行抗爭都是歡樂的嘉年華,時間到了都自動解散,對政府能夠造成壓力嗎?洪仲丘事件多少人上街頭?太陽花運動多少人上街頭?這個政府有因此認真傾聽民眾的聲音嗎?翻開世界的近代史,哪一個重要的民權運動,不是頭破血流爭取來的?所以,我們應該更寬容地包容抗爭、確保人權不斷進步?還是要為了「維護抗爭現場的秩序」,於是讓想要爭取權利的抗爭者「得償所望」地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
回到「記者證」與「背心」,這裡還有一些技術問題:報紙當然是媒體,數萬人訂閱的youtube頻道算不算「媒體」?數萬人追蹤的個人臉書算不算「媒體」?難道我們要依照報紙發行量或是網站流量區別?若干點閱率以上的算媒體?若干網路流量以下不算媒體?日單篇的點閱率還是月平均的瀏覽人次?尖峰值還是離峰值?全世界部落格這麼多,記者數目的總量要不要加以管制?到底怎樣算是媒體?又由誰來認證「誰是媒體」?
每個遊戲都需要有遊戲規則,既然有遊戲規則就需要有裁判;我們設定了一個遊戲規則之後,就覺得遊戲似乎很公平,可是卻忽略了「裁判」這件事情。
誰來決定我是不是「記者」?如果我個人的部落格裡貼的新聞照片、寫的時事評論有上萬人追蹤,我算不算是記者?我不但是記者,還是總主筆呢!但是我一天到晚批評裁判,萬一裁判因此不發記者證、背心給我怎麼辦?最後會不會演變成只有「聽話的媒體」才有資格採訪?
相對的,如果人人都可以自行製作記者證或背心,那在抗議現場穿上了背心又有什麼意義?
在這個資訊科技的時代,「人人都是記者」是一個客觀的既成事實。試圖用法令去定義、規範,完全就是一種悖離現實的思維。在邏輯上說不通,在技術上不可行。只是,我們的政府願意面對嗎?
民主國家的結構中,光是三權分立是不夠的,所以我們需要有第四權;誰在第一線行使第四權?當然是記者啊!那麼「記者證」、「背心」背後的邏輯是什麼?第一,記者是「特定的人」,必須配戴證件、穿上背心,以資識別。第二,記者有「特定的權力」,不應受到侵害,比如說警察不能侵害記者的採訪權。聽起來這維護了記者採訪的權力、也保障了民眾知的權力。立意良好。
可是這個世界明明已經改變了啊!「記者」是「記錄、傳播新聞事件」的人。有了網路、臉書與智慧型手機之後,理論上隨便一個網路鄉民的記錄、傳播能力都強過四十年前傳統記者無數倍。換句話說,每個網路鄉民都可以是這個資訊時代的記者。
如果我們認為應該對於記者的身分加以「確定」、「識別」,就表示我們不但沒有讓第四權搭上資訊科技的潮流、讓資訊更透明,反而試圖違背時代的潮流,對於第四權進行限縮、同時相對擴張了行政權的力量。
簡單白話舉例就是:警察可以用各種最新的資訊科技監控每一個人的臉書,但是遭到國家濫用暴力對待的民眾卻沒有機會把自己頭破血流的照片公諸於世。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力量只會更加的不對等,無形中更加鼓勵政府的濫權。
有些人質疑「那麼抗爭現場人人都帶上記者證,人人都無敵了,警察還可能維護社會秩序嗎」?
這個問題可以用另一個問題回答:如果有一天全台灣的記者們串連起來抗議政府錯誤的新聞法規,於是有兩千名記者聚集在行政院門口不肯散去,請問警方要如何處置?難道除了依法(爭議很大、違背民主精神的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外,政府就束手無策了?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記者」,連大法官釋憲也保障了「公民記者」的概念。「人人都是記者」的確可能提高了清理抗爭場面的難度。問題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究竟是「強健的第四權監督政府」重要?還是「維持抗爭現場的秩序」重要?政府因為少了第四權監督而違法濫權的危害大些?還是抗爭民眾遲遲不願結束抗爭更可怕?
多元的社會當然會有多元的利益團體,任何政策都不可能皆大歡喜、也都可能有人會抗爭到底。政府如果擔心抗爭,從政策的草擬、制定到實行,有太多的機會讓抗爭消弭於無形。難道我們要因為那些「抗爭到底」的人,然後限縮第四權、擴張行政權?民眾與政府各自所擁有的權力與資源從來就不對等啊!
換個角度來說,正是因為「如果一旦民眾抗爭,政府無法輕易強力驅離」,才能夠迫使政府在決策的時候更加周延。試想:如果每一場遊行抗爭都是歡樂的嘉年華,時間到了都自動解散,對政府能夠造成壓力嗎?洪仲丘事件多少人上街頭?太陽花運動多少人上街頭?這個政府有因此認真傾聽民眾的聲音嗎?翻開世界的近代史,哪一個重要的民權運動,不是頭破血流爭取來的?所以,我們應該更寬容地包容抗爭、確保人權不斷進步?還是要為了「維護抗爭現場的秩序」,於是讓想要爭取權利的抗爭者「得償所望」地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
回到「記者證」與「背心」,這裡還有一些技術問題:報紙當然是媒體,數萬人訂閱的youtube頻道算不算「媒體」?數萬人追蹤的個人臉書算不算「媒體」?難道我們要依照報紙發行量或是網站流量區別?若干點閱率以上的算媒體?若干網路流量以下不算媒體?日單篇的點閱率還是月平均的瀏覽人次?尖峰值還是離峰值?全世界部落格這麼多,記者數目的總量要不要加以管制?到底怎樣算是媒體?又由誰來認證「誰是媒體」?
每個遊戲都需要有遊戲規則,既然有遊戲規則就需要有裁判;我們設定了一個遊戲規則之後,就覺得遊戲似乎很公平,可是卻忽略了「裁判」這件事情。
誰來決定我是不是「記者」?如果我個人的部落格裡貼的新聞照片、寫的時事評論有上萬人追蹤,我算不算是記者?我不但是記者,還是總主筆呢!但是我一天到晚批評裁判,萬一裁判因此不發記者證、背心給我怎麼辦?最後會不會演變成只有「聽話的媒體」才有資格採訪?
相對的,如果人人都可以自行製作記者證或背心,那在抗議現場穿上了背心又有什麼意義?
在這個資訊科技的時代,「人人都是記者」是一個客觀的既成事實。試圖用法令去定義、規範,完全就是一種悖離現實的思維。在邏輯上說不通,在技術上不可行。只是,我們的政府願意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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