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正義的路上~~談轉型正義
定義很簡單
轉型正義是什麼?就是:對於過去的錯誤,「查明」、「更正」,進而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錯誤。所謂的錯誤,不只是探討「個案的錯誤」,更包括「制度的錯誤」。
比如說,你當時幫助納粹屠殺猶太人,這是錯誤的。納粹垮台、二戰結束後,開始調查你過去的錯誤或損失。這些,就是「查明」。
比如說,過去因為執行屠殺而獲頒的勳章要撤銷,反人類罪的罪行更要追訴;如果你過去因為被壓迫而遭受損失?在法律上、物質上以及名譽上必須恢復權力、給予賠償~~這些,屬於「更正」。
然後,讓這些歷史清楚地呈現在世人面前,提醒後代這塊土地曾經發生過的悲劇,進而避免重蹈覆轍。這些,屬於「避免未來的錯誤」。
落實很現實
轉型正義的概念說起來很簡單。問題是:什麼叫「正義」?由誰來「定義」?「由誰來執行」?「執行起來有什麼問題」?
「定義」的現實
以德國納粹為例。納粹的瘋狂並不是單純的瘋狂。要知道當時種族主義可是在醫學、人類學上有著堅實的學術論述作為基礎;也因此,延伸出來的種族淨化論顯得格外有說服力。
昨天我信仰這種正義、整個國家也鼓勵我執行這種正義、而且不執行這種正義還會受到懲罰,怎麼今天正義忽然轉型了,明天我就要受到追訴了?正義難道變來變去?你要我怎麼辦?如果法律都講究「法的安定性」,難道正義沒有安定性?究竟什麼是普世並且恆常的正義?
這是恆久存在的、哲學上的問題。「法後有法」的意思是說,法律的訂定是基於某種正義,換句話說,一個金字塔的頂端,最高那層是「正義」,下來才是「法律」。
理想中的那個「正義」的完美原型或許存在~~比如說以「同理心」為核心概念的「至善」。但是落實到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原型不可能完全落實。
隨便舉個例子:你有本事多買兩間房子應該是你支配財產權的自由,可是這樣的買賣讓房價越炒越高,傷害了下一代年輕人的居住權。你在乎的「正義」,究竟是你自由支配財產的正義?還是群體的居住正義?
更何況,當整個政權更替了之後,「正義」換人定義、也換人執行。想要藉由「不溯既往」、「法安定性」這些理由來阻卻轉型正義的進行,只是徒勞無功。
「執行者」的現實
相對的,如果「正義」的定義者、執行者沒有變更,這樣的轉型,勢必不可能「徹底轉型」。
舉個例子就是: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繼承了蘇聯在聯合國的地位。雖然俄羅斯在法理上來說是新的政權,也試圖進行轉型正義。問題是,俄羅斯總理叫做普丁,他是蘇聯特工出身,俄羅斯執政的官員多數是前蘇聯的安全部門出身。你覺得俄羅斯的正義能夠轉到哪裡去?
其實也不用看太遠,照照鏡子就好了。你要追究中華民國軍隊在台灣造成的二二八、清鄉屠殺?中華民國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他為了中華民國的生存所進行的手段,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將之評價為「不正義」。更白話的說,就是,只要蔣介石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合理懷疑」你是共匪、威脅中華民國的生存,那麼,槍斃你,對中華民國來說,只是剛好而已。
當然啦!一個獨裁政權要懷疑你,還怕找不到理由嗎?所以,以「清除共匪」為由捕殺反對份子,是再理想不過的藉口。於是,中華民國體制存在的一天,這些冤案就沒有徹底平反的一天。
這裡並不是要倡議「顛覆中華民國」,而是很直白的,陳述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個政權,對於自己那些「為了維持政權生存」所做的事情,不可能判定自己有罪。
「執行」的現實
可是,你可能會問:為什麼德國的轉型正義好像就很厲害?
德國第一次的轉型正義在二戰之後。納粹整個垮台,戰勝國的軍隊大量駐紮德國,「正義」的定義者與執行者都換人了,所以納粹的罪行被徹底清算。
德國第二次的轉型正義是兩德統一。之所以能夠清算德東那些共黨軍警的罪行,是因為德國東邊的最大敵人~蘇聯~已經垮台了。如果蘇聯沒有垮台,難道德國應該為了轉型正義,就把德東那些在崗位上對抗蘇聯的軍警特務通通拉下台,讓邊防空虛、等著蘇聯趁虛而入?
再以台灣為例,如果今天台灣沒有任何準備,忽然在明天進行轉型正義,說不定有三分之一的將領通通都要被起訴,於是部隊的指揮系統瞬間癱瘓~~然後,後天,中共舉兵犯台。
如果我們往事情的「源頭」探討:波羅的海三小國之所以能夠進行「轉型正義」,是因為國家獨立;之所以能夠獨立,是因為蘇聯解體;蘇聯之所以解體,牽涉到了冷戰局勢、列強的合縱連橫。更白話的說:新政權的成立,難道與列強支持與否無關?如果新政權無法成立,哪來什麼轉型正義?
是的,「轉型正義」的理念非常崇高,但是它的定義與執行非常現實。關於「轉型正義」,誰來定義?誰來執行?何時執行?在在都是現實的考量。
轉型正義下的不正義
而且,「轉型正義」的問題不只是「現實」而已。「轉型正義」之下,常常發生許多的「轉型正義下的不正義」。
如前所述,轉型正義乃是基於這麼抽象的理想,還有這麼多現實的考量。換句話說,其中充滿了「人為操縱」的空間。舉個最單純的假設案例:十年後台灣進行轉型正義,身為調查員的我手上剛好掌握了一份郭台銘在舊時代侵害人權的證據,足以讓郭董身敗名裂。猜猜看,我會怎麼處理這份證據?
於是,我們不難想像,所謂的「轉型正義」中,可能充滿多少的「不正義」。更何況如果新、舊「正義」的定義者與執行者始終都是同一個人?
結論
正義是一種崇高的理想;因為崇高所以值得追求,也因為崇高所以不易落實。在追尋轉型正義的路上,我們總得先有清楚的認知、明確的目標,才不會走得跌跌撞撞。
備註:這篇文章九成以上的內容,來自於聆聽2015-03-25-台北醫學院張國城副教授演講後,個人的筆記與心得。感謝張副教授的演講,獲益實多。
轉型正義是什麼?就是:對於過去的錯誤,「查明」、「更正」,進而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錯誤。所謂的錯誤,不只是探討「個案的錯誤」,更包括「制度的錯誤」。
比如說,你當時幫助納粹屠殺猶太人,這是錯誤的。納粹垮台、二戰結束後,開始調查你過去的錯誤或損失。這些,就是「查明」。
比如說,過去因為執行屠殺而獲頒的勳章要撤銷,反人類罪的罪行更要追訴;如果你過去因為被壓迫而遭受損失?在法律上、物質上以及名譽上必須恢復權力、給予賠償~~這些,屬於「更正」。
然後,讓這些歷史清楚地呈現在世人面前,提醒後代這塊土地曾經發生過的悲劇,進而避免重蹈覆轍。這些,屬於「避免未來的錯誤」。
落實很現實
轉型正義的概念說起來很簡單。問題是:什麼叫「正義」?由誰來「定義」?「由誰來執行」?「執行起來有什麼問題」?
「定義」的現實
以德國納粹為例。納粹的瘋狂並不是單純的瘋狂。要知道當時種族主義可是在醫學、人類學上有著堅實的學術論述作為基礎;也因此,延伸出來的種族淨化論顯得格外有說服力。
昨天我信仰這種正義、整個國家也鼓勵我執行這種正義、而且不執行這種正義還會受到懲罰,怎麼今天正義忽然轉型了,明天我就要受到追訴了?正義難道變來變去?你要我怎麼辦?如果法律都講究「法的安定性」,難道正義沒有安定性?究竟什麼是普世並且恆常的正義?
這是恆久存在的、哲學上的問題。「法後有法」的意思是說,法律的訂定是基於某種正義,換句話說,一個金字塔的頂端,最高那層是「正義」,下來才是「法律」。
理想中的那個「正義」的完美原型或許存在~~比如說以「同理心」為核心概念的「至善」。但是落實到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原型不可能完全落實。
隨便舉個例子:你有本事多買兩間房子應該是你支配財產權的自由,可是這樣的買賣讓房價越炒越高,傷害了下一代年輕人的居住權。你在乎的「正義」,究竟是你自由支配財產的正義?還是群體的居住正義?
更何況,當整個政權更替了之後,「正義」換人定義、也換人執行。想要藉由「不溯既往」、「法安定性」這些理由來阻卻轉型正義的進行,只是徒勞無功。
「執行者」的現實
相對的,如果「正義」的定義者、執行者沒有變更,這樣的轉型,勢必不可能「徹底轉型」。
舉個例子就是: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繼承了蘇聯在聯合國的地位。雖然俄羅斯在法理上來說是新的政權,也試圖進行轉型正義。問題是,俄羅斯總理叫做普丁,他是蘇聯特工出身,俄羅斯執政的官員多數是前蘇聯的安全部門出身。你覺得俄羅斯的正義能夠轉到哪裡去?
其實也不用看太遠,照照鏡子就好了。你要追究中華民國軍隊在台灣造成的二二八、清鄉屠殺?中華民國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他為了中華民國的生存所進行的手段,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將之評價為「不正義」。更白話的說,就是,只要蔣介石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合理懷疑」你是共匪、威脅中華民國的生存,那麼,槍斃你,對中華民國來說,只是剛好而已。
當然啦!一個獨裁政權要懷疑你,還怕找不到理由嗎?所以,以「清除共匪」為由捕殺反對份子,是再理想不過的藉口。於是,中華民國體制存在的一天,這些冤案就沒有徹底平反的一天。
這裡並不是要倡議「顛覆中華民國」,而是很直白的,陳述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個政權,對於自己那些「為了維持政權生存」所做的事情,不可能判定自己有罪。
「執行」的現實
可是,你可能會問:為什麼德國的轉型正義好像就很厲害?
德國第一次的轉型正義在二戰之後。納粹整個垮台,戰勝國的軍隊大量駐紮德國,「正義」的定義者與執行者都換人了,所以納粹的罪行被徹底清算。
德國第二次的轉型正義是兩德統一。之所以能夠清算德東那些共黨軍警的罪行,是因為德國東邊的最大敵人~蘇聯~已經垮台了。如果蘇聯沒有垮台,難道德國應該為了轉型正義,就把德東那些在崗位上對抗蘇聯的軍警特務通通拉下台,讓邊防空虛、等著蘇聯趁虛而入?
再以台灣為例,如果今天台灣沒有任何準備,忽然在明天進行轉型正義,說不定有三分之一的將領通通都要被起訴,於是部隊的指揮系統瞬間癱瘓~~然後,後天,中共舉兵犯台。
如果我們往事情的「源頭」探討:波羅的海三小國之所以能夠進行「轉型正義」,是因為國家獨立;之所以能夠獨立,是因為蘇聯解體;蘇聯之所以解體,牽涉到了冷戰局勢、列強的合縱連橫。更白話的說:新政權的成立,難道與列強支持與否無關?如果新政權無法成立,哪來什麼轉型正義?
是的,「轉型正義」的理念非常崇高,但是它的定義與執行非常現實。關於「轉型正義」,誰來定義?誰來執行?何時執行?在在都是現實的考量。
轉型正義下的不正義
而且,「轉型正義」的問題不只是「現實」而已。「轉型正義」之下,常常發生許多的「轉型正義下的不正義」。
如前所述,轉型正義乃是基於這麼抽象的理想,還有這麼多現實的考量。換句話說,其中充滿了「人為操縱」的空間。舉個最單純的假設案例:十年後台灣進行轉型正義,身為調查員的我手上剛好掌握了一份郭台銘在舊時代侵害人權的證據,足以讓郭董身敗名裂。猜猜看,我會怎麼處理這份證據?
於是,我們不難想像,所謂的「轉型正義」中,可能充滿多少的「不正義」。更何況如果新、舊「正義」的定義者與執行者始終都是同一個人?
結論
正義是一種崇高的理想;因為崇高所以值得追求,也因為崇高所以不易落實。在追尋轉型正義的路上,我們總得先有清楚的認知、明確的目標,才不會走得跌跌撞撞。
備註:這篇文章九成以上的內容,來自於聆聽2015-03-25-台北醫學院張國城副教授演講後,個人的筆記與心得。感謝張副教授的演講,獲益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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