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筆記:中國娼妓史
昨晚開始翻閱這本有趣的書,中國娼妓史。相當有趣的一本書。
用宗教之名來滿足私慾?台灣常有神棍騙財騙色的事情,這種事情已經不足為奇。後來無意間知道印度有「廟妓」這回事的時候,我可就有點吃驚了!
台灣常見的,是心術不正的神棍欺騙、恐嚇心靈無助的信徒,這種行為固然讓人不齒,但是畢竟只是個人的犯罪行為、或者是小規模組織的行為,不像印度這種堂而皇之的、制度性的,利用宗教之名進行剝削之實--被剝削的男人/女人通常是可憐的賤民階級,只能賴蛤蟆墊桌腳--死挨。(近年來印度立法廢止,但是實際上這種剝削仍然很常見;詳情請自行孤狗,不再贅述)。
可是看了「中國娼妓史」這本書才知道,還有更「進化」的版本呢!巴比倫的宗教制度中,女人都要到神廟去獻身,不管你有錢沒錢都一樣!男人只要付了錢,不論金額多寡,女人就得和對方上床;而且女人必須做到一定金額的業績,才能回家。就像台灣男人的義務役一樣,一輩子總得當一陣子兵,數夠了饅頭才能退伍;女人一輩子總得賣一陣子淫,賺足了業績才能返鄉。有些姿色不佳的人,當了三、四年的「兵」,還是退不了伍。
理論上來講,錢與權是容易相結合的。有錢的人絕對不會是社會制度中最底層的那些人,甚至往往躋身「上流社會」。怎麼這些人也得服這種義務役?這就不得不讓我大吃一驚了!
為什麼有錢人家的小姐也得去賣淫?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說不定那個富家千金其實也是個可憐人。這個可能性還不小,因為根據維基百科說,巴比倫的奴隸也可以有奴隸。換句話說,有些奴隸還挺有錢的!但奴隸畢竟是奴隸,還是得乖乖聽主人的話。主人在這個社會制度中是既得利益者,自然沒理由反對這些「徵兵」制度。於是有錢的女奴隸也得乖乖去賣淫。
第二,說不定人家可是心甘情願的。「權力」的來源可以分成三種,一種是棍子,一種是糖果,但是還有最厲害的一種,叫做「洗腦」。對當時的那個社會而言,那叫做「為神獻身」,不叫「賣淫」。
整個社會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洗腦了?這一點都不荒謬啊!一百年前美國的女人還不能夠跨在馬鞍上騎馬,現在多數女歌手拍mv的時候幾乎是衣不蔽體!在這個國民教育普及、講究人權的國家,不過一百年就能夠移風易俗至此,那麼幾千年前的女人被洗腦、深信「為了神,讓男人爽是高尚的」有什麼好奇怪的?
所謂價值觀,所謂對錯,實在是很抽象的概念啊!
寫於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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