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科技的洪流裡渡河
有個名詞,叫做「馬路憤怒」,意思是說溫良恭儉讓的人一旦坐上汽車駕駛座,面對不合己意的車況或其他駕駛的白目行為,會變得暴躁易怒。這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名詞」,更是一個心理學深入探討的「現象」甚至「病徵」。依照筆者淺薄到不行的心理學常識,據說是因為「駕駛操縱著『力大無窮』的汽車,感覺自己的能力倍增,於是對於負面情緒的容忍力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按照「車子的外觀是否清楚標註著自己的車號與姓名」來分組試驗,隱姓埋名的駕駛者迸發憤怒的機率、程度顯得更加嚴重。心理學家對於這種憤怒的產生機制與應對方法還沒有明確的定論。不過,說這是一個「人類生理演化速度跟不上工具發明速度」的例子,邏輯上應該不致於太過跳躍。
最近一百年,因為科技的關係,人類的各項能力以不可思議的速度變強:武器讓殺人的能力更強、交通工具讓移動的能力更強、通訊科技讓訊息傳遞的能力更強。從生物演化的角度來看,因為人類能力提昇的速度實在太快太猛了,從外在的社會結構、法律制度到內在的道德感、自制力都沒有辦法跟得上變化。於是,用於維繫和平的戰爭工具帶來更大的恐懼、用於生產貨物的工廠造成更大的污染、用於傳播資訊的網路充斥暴力色情。
網路時代,最有力量也最可怕的當然就是網路了。隨便一個網路鄉民如我,在網路上寫的廢文理論上可以讓全世界聽見呢!我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啊!不過多數的網路酸民在網路上發酸文的時候,恐怕都不曾意識到網路的「霸凌」足以把人逼死。就像小朋友未必知道手上的那把剪刀有多鋒利。
可是我們不可能立法管制剪刀,那會造成人類社會的文明大倒退;我們甚至不可能沒收小朋友的剪刀~~否則小朋友就沒有辦法學習美勞。我們只能告訴小朋友剪刀的用法、善用剪刀的利益以及濫用剪刀的風險,最後,還要提醒每個人如何保護自己免於受到剪刀的傷害。總之,整體而言,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管制剪刀這個工具的存在。況且,管制不會改善問題,只會讓問題地下化。偏偏提到「網際網路」這個工具的時候,政府用心良苦而義正辭嚴地主張「管制網路」了,民眾也時常不疑有他地接受了。
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考量「目的」、「方法」、「效果」、「副作用」。管制網路的目的是什麼?你問中國為什麼要規定「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要築起網路長城?他的標準答案當然是「杜絕暴力色情」、「確保資訊安全」、「維繫和諧社會」,絕對不會說是「為了管制言論自由」。就如同2013年馬政府以「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名義,由經濟部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名義試圖推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又或者如2015年4月行政院以「國家安全」為由提案將網路納入國家安全法進行「國安監控」。
暫且不討論這兩次提案在立法技術上如何的「不符合比例原則」與「過度授權」,以致於粗糙到了「啟人疑竇」的地步。就完全假設政府純粹立意良善、苦心孤詣想要為國為民。我們還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質:網路「應該」/「可能」管制嗎?
網路的本質是「資訊的流通」。不論是鄉民上網發廢文、網路銀行調撥資金或是駭客發動網路攻擊,廣義而言都是一種資訊流通。所謂的政府管制,是「政府檢查訊息,然後封鎖『壞』的資訊,只讓『好』的資訊流通」;而所謂的「好壞」,理論上是依照「一般人的觀感」,實際上是由立法機關以幾近空白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所謂「好壞」。簡言之,「名義上」資訊管制都是基於一個偉大理想的目標,但是「訂定遊戲規則」的時候無可避免地產生很大的漏洞、產生政府濫權的空間,更別提一旦落實到執行層面的時候,因為技術性太高,很難落實對執行機關的監督,於是「濫權」幾乎不可免。
你覺得,平均而言,美國人的民主素養是否高於台灣?美國立法機關的立法技術是否優於台灣?美國司法體系的可靠程度是否優於台灣司法?美國媒體對於政府的監督能力是否優於台灣媒體的監督能力?你聽過「史諾登事件」嗎?事實證明美國政府在資訊監控的違法濫權上,已經到了一個無法無天、無法想像的濫權地步了。最老字號的民主國家~~英國呢?英國的新聞媒體「衛報」協助史諾登爆出這個堪稱史上最大黑幕「稜鏡計畫」之後,英國政府派情治人員進入「衛報」的地下室,搗毀電腦主機,而衛報也沒有反抗。
簡言之,從英國、美國的實例看來,在「管制資訊」的時候,實務上從來只有「濫權管制」,沒有「權限不足」的問題。台灣呢?台灣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我沒什麼隱私、不怕被監聽,有人愛聽我講話不是很好嗎?」有這樣子的法務部長,不難想像這個政府對於公權力的行使界線,在主觀想像上是如何地無遠弗屆。
大家都同意「資訊安全」很重要;如果真要「立法」「管制資訊」以「維護資訊安全」,那麼立法的法規重心自然必須是「如何盡可能避免政府濫權」,絕對不是「如何盡可能避免人民亂搞」。要知道。立法節制國家權力為民主國家的核心理念,如果無視於實務情形,竟容許政府高舉「為國為民」的大旗,以立法的方式大開政府擴權、濫權之門,簡直無異於引馬入室、開門揖盜。
兩年前,政府以「智慧財產權」的名義試圖管制資訊的流通;兩週前,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試圖闖關;下一次的立法理由或許是「杜絕網路色情」、再下一次或許是「防範網路霸凌」……。
網際網路的發展讓每個人都擁有了無法想像的資訊傳播能力,這是人類數萬年演化史中,前所未有的事情。在「維護資訊安全與保障資訊自由」之間、在「鼓勵資訊流通與過濾有害資訊」之間、在「鼓勵合理批評與杜絕惡意霸凌」之間,怎樣的道德規範、行政命令、與法令規章才是最適當的遊戲規則?資訊科技發展的路上,全人類都在摸著石頭過河。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民主的基本原則,是「節制政府的權力」。
除非我們認定民主反正不重要,所謂的「民主不能當飯吃」。
最近一百年,因為科技的關係,人類的各項能力以不可思議的速度變強:武器讓殺人的能力更強、交通工具讓移動的能力更強、通訊科技讓訊息傳遞的能力更強。從生物演化的角度來看,因為人類能力提昇的速度實在太快太猛了,從外在的社會結構、法律制度到內在的道德感、自制力都沒有辦法跟得上變化。於是,用於維繫和平的戰爭工具帶來更大的恐懼、用於生產貨物的工廠造成更大的污染、用於傳播資訊的網路充斥暴力色情。
網路時代,最有力量也最可怕的當然就是網路了。隨便一個網路鄉民如我,在網路上寫的廢文理論上可以讓全世界聽見呢!我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啊!不過多數的網路酸民在網路上發酸文的時候,恐怕都不曾意識到網路的「霸凌」足以把人逼死。就像小朋友未必知道手上的那把剪刀有多鋒利。
可是我們不可能立法管制剪刀,那會造成人類社會的文明大倒退;我們甚至不可能沒收小朋友的剪刀~~否則小朋友就沒有辦法學習美勞。我們只能告訴小朋友剪刀的用法、善用剪刀的利益以及濫用剪刀的風險,最後,還要提醒每個人如何保護自己免於受到剪刀的傷害。總之,整體而言,我們不應該、也不可能管制剪刀這個工具的存在。況且,管制不會改善問題,只會讓問題地下化。偏偏提到「網際網路」這個工具的時候,政府用心良苦而義正辭嚴地主張「管制網路」了,民眾也時常不疑有他地接受了。
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考量「目的」、「方法」、「效果」、「副作用」。管制網路的目的是什麼?你問中國為什麼要規定「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要築起網路長城?他的標準答案當然是「杜絕暴力色情」、「確保資訊安全」、「維繫和諧社會」,絕對不會說是「為了管制言論自由」。就如同2013年馬政府以「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名義,由經濟部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名義試圖推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又或者如2015年4月行政院以「國家安全」為由提案將網路納入國家安全法進行「國安監控」。
暫且不討論這兩次提案在立法技術上如何的「不符合比例原則」與「過度授權」,以致於粗糙到了「啟人疑竇」的地步。就完全假設政府純粹立意良善、苦心孤詣想要為國為民。我們還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質:網路「應該」/「可能」管制嗎?
網路的本質是「資訊的流通」。不論是鄉民上網發廢文、網路銀行調撥資金或是駭客發動網路攻擊,廣義而言都是一種資訊流通。所謂的政府管制,是「政府檢查訊息,然後封鎖『壞』的資訊,只讓『好』的資訊流通」;而所謂的「好壞」,理論上是依照「一般人的觀感」,實際上是由立法機關以幾近空白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所謂「好壞」。簡言之,「名義上」資訊管制都是基於一個偉大理想的目標,但是「訂定遊戲規則」的時候無可避免地產生很大的漏洞、產生政府濫權的空間,更別提一旦落實到執行層面的時候,因為技術性太高,很難落實對執行機關的監督,於是「濫權」幾乎不可免。
你覺得,平均而言,美國人的民主素養是否高於台灣?美國立法機關的立法技術是否優於台灣?美國司法體系的可靠程度是否優於台灣司法?美國媒體對於政府的監督能力是否優於台灣媒體的監督能力?你聽過「史諾登事件」嗎?事實證明美國政府在資訊監控的違法濫權上,已經到了一個無法無天、無法想像的濫權地步了。最老字號的民主國家~~英國呢?英國的新聞媒體「衛報」協助史諾登爆出這個堪稱史上最大黑幕「稜鏡計畫」之後,英國政府派情治人員進入「衛報」的地下室,搗毀電腦主機,而衛報也沒有反抗。
簡言之,從英國、美國的實例看來,在「管制資訊」的時候,實務上從來只有「濫權管制」,沒有「權限不足」的問題。台灣呢?台灣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我沒什麼隱私、不怕被監聽,有人愛聽我講話不是很好嗎?」有這樣子的法務部長,不難想像這個政府對於公權力的行使界線,在主觀想像上是如何地無遠弗屆。
大家都同意「資訊安全」很重要;如果真要「立法」「管制資訊」以「維護資訊安全」,那麼立法的法規重心自然必須是「如何盡可能避免政府濫權」,絕對不是「如何盡可能避免人民亂搞」。要知道。立法節制國家權力為民主國家的核心理念,如果無視於實務情形,竟容許政府高舉「為國為民」的大旗,以立法的方式大開政府擴權、濫權之門,簡直無異於引馬入室、開門揖盜。
兩年前,政府以「智慧財產權」的名義試圖管制資訊的流通;兩週前,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試圖闖關;下一次的立法理由或許是「杜絕網路色情」、再下一次或許是「防範網路霸凌」……。
網際網路的發展讓每個人都擁有了無法想像的資訊傳播能力,這是人類數萬年演化史中,前所未有的事情。在「維護資訊安全與保障資訊自由」之間、在「鼓勵資訊流通與過濾有害資訊」之間、在「鼓勵合理批評與杜絕惡意霸凌」之間,怎樣的道德規範、行政命令、與法令規章才是最適當的遊戲規則?資訊科技發展的路上,全人類都在摸著石頭過河。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民主的基本原則,是「節制政府的權力」。
除非我們認定民主反正不重要,所謂的「民主不能當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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