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與「堅持」
正晶限時批的彭文正、李晶玉夫婦對於批判各種社會亂象不遺餘力,值得尊敬;在此同時,護家盟秉持著該盟的核心理念,常常發表各種讓人瞠目結舌的言論打壓同性戀人權不遺餘力;而思想儼然進步、砲火確實猛烈的這對夫婦,同時也是護家盟的大將。究竟該如何看待這樣一個公眾人物?
我不是聖人,當然有很多思慮不成熟的地方,所以我當然也沒有資格要求別人當個聖人,期待他的發言都很有智慧。但是當我面對彭李夫婦這樣的公眾人物,我的標準似乎就變高了。標準提高的理由不是「公眾人物應該謹言慎行、為民楷模」,而是因為對他們的「正義的標準」不一而感到懷疑。
「正義」這種東西本來就沒什麼普遍客觀的標準,也很難用三言兩語說出自己心中對於「正義」的主觀標準。在我個人的主觀標準中,所謂的正義至少要通過「同理心」的檢驗。
「同理心」同理的對象不限主題、不關乎對象的多少,而是「相對弱勢的處境」。
比如說,真正有同理心的人,不可能一方面倡導「維護兒權」、一方面鼓勵「虐殺小動物」,不可能一方面譴責納粹大屠殺、一方面又主張「放下二二八」。
為什麼在有些人身上確實存在這種矛盾?在邏輯上,有幾種可能性:
第一,我根本不在乎什麼正義,我只在乎我自己的利益;與我權益相關的,我就爭取;不相關的權益,打壓與否,我不在乎。
第二,我根本不在乎什麼正義,我只是藉由「表現出正義的樣子」,來謀求我的利益。但是因為我對於「正義」的定義沒有什麼核心思想,所以我所「認定的正義」,在不同議題上往往彼此衝突;比如說在乎上班族的工作權,卻不在意遊民的基本人權。
第三,符合「我認定的正義」的,我就維護;牴觸「我認定的正義」的,我就打壓;比如說我信仰基督教,上帝說要對窮人施捨,於是我上教堂捐獻的時候總是慷慨解囊;但是上帝創造的伊甸園乃是一夫一妻,所以我認定同性婚姻反對上帝意旨,於是進一步認定同性婚姻當然會造成人類浩劫,一定要予以壓制譴責。
從最善意的角度而言,有這種內在衝突的人, 是因為「對於正義缺乏思考」,或是「堅持自信為真的思考」。
沒有誰能夠確信自己堅持的正義「必定為真理」,也因此需要不斷「反思」;「反思」與「堅持」看似矛盾,然而經過越多的反思,越能夠理直氣壯地堅持。
如果對於哪種價值才是正確感到困惑,不妨參考村上春樹被廣為引用的譬喻「永遠站在高牆的對立面」~~這樣的精神不能確保我們永不犯錯,但是可以讓我們的同理心提升到最高、犯錯的機率降到最低。
那些口口聲聲提倡人權、批判各種政治黑暗不遺餘力,卻又嚴重打壓同志人權的人,真的檢視過內在價值的自我矛盾嗎?我要從何尊重起?
尊重他們發言的權利是一回事,尊重他們說的內容是另外一回事。回到社會運作的現實面,當這對夫妻批判社會亂象的時候,我當然樂觀其成,但是這種明顯的價值觀自我矛盾,始終都無法贏得我的尊重,更別提要我尊重他們壓制同志人權的主張。
我不是聖人,當然有很多思慮不成熟的地方,所以我當然也沒有資格要求別人當個聖人,期待他的發言都很有智慧。但是當我面對彭李夫婦這樣的公眾人物,我的標準似乎就變高了。標準提高的理由不是「公眾人物應該謹言慎行、為民楷模」,而是因為對他們的「正義的標準」不一而感到懷疑。
「正義」這種東西本來就沒什麼普遍客觀的標準,也很難用三言兩語說出自己心中對於「正義」的主觀標準。在我個人的主觀標準中,所謂的正義至少要通過「同理心」的檢驗。
「同理心」同理的對象不限主題、不關乎對象的多少,而是「相對弱勢的處境」。
比如說,真正有同理心的人,不可能一方面倡導「維護兒權」、一方面鼓勵「虐殺小動物」,不可能一方面譴責納粹大屠殺、一方面又主張「放下二二八」。
為什麼在有些人身上確實存在這種矛盾?在邏輯上,有幾種可能性:
第一,我根本不在乎什麼正義,我只在乎我自己的利益;與我權益相關的,我就爭取;不相關的權益,打壓與否,我不在乎。
第二,我根本不在乎什麼正義,我只是藉由「表現出正義的樣子」,來謀求我的利益。但是因為我對於「正義」的定義沒有什麼核心思想,所以我所「認定的正義」,在不同議題上往往彼此衝突;比如說在乎上班族的工作權,卻不在意遊民的基本人權。
第三,符合「我認定的正義」的,我就維護;牴觸「我認定的正義」的,我就打壓;比如說我信仰基督教,上帝說要對窮人施捨,於是我上教堂捐獻的時候總是慷慨解囊;但是上帝創造的伊甸園乃是一夫一妻,所以我認定同性婚姻反對上帝意旨,於是進一步認定同性婚姻當然會造成人類浩劫,一定要予以壓制譴責。
從最善意的角度而言,有這種內在衝突的人, 是因為「對於正義缺乏思考」,或是「堅持自信為真的思考」。
沒有誰能夠確信自己堅持的正義「必定為真理」,也因此需要不斷「反思」;「反思」與「堅持」看似矛盾,然而經過越多的反思,越能夠理直氣壯地堅持。
如果對於哪種價值才是正確感到困惑,不妨參考村上春樹被廣為引用的譬喻「永遠站在高牆的對立面」~~這樣的精神不能確保我們永不犯錯,但是可以讓我們的同理心提升到最高、犯錯的機率降到最低。
尊重他們發言的權利是一回事,尊重他們說的內容是另外一回事。回到社會運作的現實面,當這對夫妻批判社會亂象的時候,我當然樂觀其成,但是這種明顯的價值觀自我矛盾,始終都無法贏得我的尊重,更別提要我尊重他們壓制同志人權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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