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正義」與「法律正義」


如果把人類社會看做是一場超逼真角色模擬遊戲,這個遊戲有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一個是「信賴」、一個是「規則」;白話的說,就是「我可以相信大家都會按照一種大家共同認同的規則玩遊戲」。比如說,我去餐廳吃飯,我當然不希望廚師在菜裡面吐口水。不過我不用擔心,因為絕大多數的廚師都遵守廚師應該遵守的遊戲規則。

在真實的人類社會裡,遊戲規則有兩類,一種是「軟性」的道德,一種是「硬性」的法規;一般而言,「一定要遵守的道德」就會變成法律,違反法律的壞人就會由取得人民授權的政府進行處罰。

在民主國家中,法律是人民的代表所訂定的;所謂「罪刑法定主義」,大意就是說,國家要處罰一個人,必須要有(經過人民授權的)法律依據。

另外,為了避免政府隨便套個罪名,就說某人有罪,所以法律審判必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檢察官不能證明嫌犯有罪,「在法律上」,法官就必須判嫌犯無罪。

但是這並不表示「嫌犯真的沒做壞事」、「嫌犯在道德上無罪」、也並不表示「法律一定沒有漏洞」。

接下來問題來了:為什麼法律這張網子會有漏洞?

既然是網子,就一定「要」有洞,不然就會變成塑膠袋,該抓的不該抓的通通一古腦被抓起來;既然是網子,就一定「會」有洞,畢竟每條害怕被抓的大魚為了逃脫都有魚死網破的決心;既然是網子,就要時時檢視「網子的洞有沒有太大或太小」、「該補的破洞有沒有補好」。

從諸般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頂新真的很可惡;從法院判決「無罪」的結果來看,的確讓人感到氣憤。可是如果因為這樣就否定了「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否定了「法網上有洞的必要與必然」,然後打算換成用密不通風的塑膠帆布捕魚,讓政府有權力把有害無害、有罪無罪的大魚小蝦通通一古腦的抓進簍子。

這真的是你要的正義嗎?

如果頂新的惡行屬實,那麼抵制頂新是道德上的正義,不管效果大小都值得堅持下去;如果「法律正義」不能夠完整地回應「道德正義」的吶喊,我們不妨檢視「司法體系/法律規定」是否失能或者應該如何補強,但是絕對絕對沒有主張「無罪推定不適用」的道理。


本文刊載於2015-12-07-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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