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結了婚的女同志出櫃之後
一個結了婚的女同志在婚後第二年出櫃,丈夫也接受了這個事實,甚至溫暖地說「未來會一起面對」。
然後有人說,怪了,大家都在讚美男生、祝福女生,「連丈人都給女兒讚」,有誰想過那個男生的心情?不就好棒棒?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凸顯了好幾個重要的問題。
第一,「高標準要求自己、低標準要求別人」。
如果我是同志,我會期許自己不要因為任何壓力而與異性結婚~~這是我用高標準進行自我要求;至於我是不是真的能夠頂得住那些同志所受到的壓力?我其實沒有把握。
況且我不是同志,我根本無法真切體會同志所受到的壓迫、無法出櫃的痛苦。結果我看人挑擔不吃力地說「你只在乎女同志的不幸,可曾想過丈夫的痛苦」......。
這豈不是「用高標準要求他人」?
第二,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同性戀與異性戀,彷彿兩種性傾向的人在這個社會所受到的待遇、人權的地位毫無差異。
第三,「那個標準」真的是對的嗎?愛了就不能回頭?結婚了就不能回頭?回頭了就是傷人?傷人就應該批評?局外人有沒有資格批評當事人?
第四,他人的私事我們應該學著閉嘴;公眾人物的私事,如果與公共利益無關(比如說當事人沒打算選總統),外人也不應置喙;公眾人物的私事如果可能造成社會的負面的示範,於是忍不住批評幾句,則是人之常情,也是理所當然。
問題是,批評的角度是什麼?批評的內容又是什麼?
如果我們只是替當事人抱屈?很抱歉,當事人自己心中自有一把尺,不需要你的義憤填膺。
如果我們是為了匡正道德、以正視聽,那麼倒也不妨。但是相對的,我們說出來的言論也得接受他人的檢視辯論。
進一步說,我蹲馬桶時說的喃喃自語不用對你說明解釋,但是我在報章雜誌上的胡言亂語當然應該接受報章讀者的檢視、批判,我們在臉書上的公開發言,難道就不用接受臉友們的公開檢視、批判嗎?
第五,「錯誤的言論到處被宣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沒有勇氣、或是沒有適當的管道與之辯論;錯誤的言論必須「被批判」,而不是「被隱藏」。
然後有人說,怪了,大家都在讚美男生、祝福女生,「連丈人都給女兒讚」,有誰想過那個男生的心情?不就好棒棒?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凸顯了好幾個重要的問題。
第一,「高標準要求自己、低標準要求別人」。
如果我是同志,我會期許自己不要因為任何壓力而與異性結婚~~這是我用高標準進行自我要求;至於我是不是真的能夠頂得住那些同志所受到的壓力?我其實沒有把握。
況且我不是同志,我根本無法真切體會同志所受到的壓迫、無法出櫃的痛苦。結果我看人挑擔不吃力地說「你只在乎女同志的不幸,可曾想過丈夫的痛苦」......。
這豈不是「用高標準要求他人」?
第二,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同性戀與異性戀,彷彿兩種性傾向的人在這個社會所受到的待遇、人權的地位毫無差異。
第三,「那個標準」真的是對的嗎?愛了就不能回頭?結婚了就不能回頭?回頭了就是傷人?傷人就應該批評?局外人有沒有資格批評當事人?
第四,他人的私事我們應該學著閉嘴;公眾人物的私事,如果與公共利益無關(比如說當事人沒打算選總統),外人也不應置喙;公眾人物的私事如果可能造成社會的負面的示範,於是忍不住批評幾句,則是人之常情,也是理所當然。
問題是,批評的角度是什麼?批評的內容又是什麼?
如果我們只是替當事人抱屈?很抱歉,當事人自己心中自有一把尺,不需要你的義憤填膺。
如果我們是為了匡正道德、以正視聽,那麼倒也不妨。但是相對的,我們說出來的言論也得接受他人的檢視辯論。
進一步說,我蹲馬桶時說的喃喃自語不用對你說明解釋,但是我在報章雜誌上的胡言亂語當然應該接受報章讀者的檢視、批判,我們在臉書上的公開發言,難道就不用接受臉友們的公開檢視、批判嗎?
第五,「錯誤的言論到處被宣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沒有勇氣、或是沒有適當的管道與之辯論;錯誤的言論必須「被批判」,而不是「被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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