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丹娜的DJ為何要道歉
評論一件事情,總要基於「客觀的事實」,然後針對「客觀的事實」進行「主觀的解讀」。如果反過來,因為「主觀的解讀」而否定「客觀的事實」,這樣的解讀、論述,恐怕是不夠周延的。
舉例來說,正常情況下,一個國家官方文件的用字遣詞必須精確;使用不同的字句,就代表了不同的意義、代表了該國官方特定的立場。這應該可以稱為是一種「客觀的事實」。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為何?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為何?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要回歸美國官方文件如何定義台灣。
當然,我也可以解讀成「美國只是在玩文字遊戲」~~但是,我的解讀必須有強烈的佐證(比如說美國發言人昨天說一套、今天又說另一套,讓人覺得這個國家的立場根本沒有一致的邏輯);否則,光憑我的「主觀解讀」,就要讀者同意「美國的意思其實不是美中聯合公報裡面的那個意思」,就是犯了「用我的主觀解讀否定客觀事實」的毛病。
然後,事情是這樣子的:瑪丹娜在台北小巨蛋開演唱會;台上的D J對著台下的民眾熱情大喊「I love Taiwan, I love China」,然後據說台下一片靜默,因為現在主流民意就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嘛!誰跟你愛China呢?很多人很不爽,然後該名D J也在自己的臉書上道歉了。
可是問題是: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明明就是Republic of China嘛!台下的台灣觀眾頂著這個國號,卻又不喜歡外國人在中華民國說「I love China」?到底是DJ把台灣與中國搞混了?還是台灣人把全世界都搞混了?
該道歉的,真的是DJ嗎?
本文刊載於2016-02-05-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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