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與我
表面上看起來,我一直都自認為自己很溫暖善良,其實我知道我非常自私殘忍。
比如說,我喜歡吃火鍋、還喜歡用真皮製作的假文青筆記本,只因為爽口與悅目。可是被屠宰、剝皮的畜生難道就沒有情感、不會痛苦嗎?在家中看見蟑螂,我可是毫不猶豫就踩扁牠哩!
我有同理心,但是我的同理心對於人或畜或蟑螂有很大的不同。從這個角度來看,我何其殘忍?!
主張廢死有一個很重要的本質,就是:認清「他是一個喪心病狂的人」。他之所以喪心病狂,你我或多或少都有那麼一點點的責任;而且他不是畜生,是人;無論他如何喪心病狂,我們都不該用死刑這種方式來「永久隔離」或「懲罰」。
我從來都不隱瞞我主張廢死的立場。事實上我在蘋果電子報上用真名發表過好幾篇主張廢死的文章。所以我想我大概理解網友們為什麼轉貼靠北工程師的這則貼文。
可是,用蟑螂來比喻窮凶惡極的殺人犯,真的恰當嗎?
如果你真心主張廢死,你怎麼會覺得那些喪心病狂的人可以用蟑螂來比喻?如果你認同了這樣的比喻,你等於一定程度認同了「殺人魔不是人」。那麼我就好奇了:既然那不是一個「人」,為什麼不能殺死?
如果殺人者應該以命抵命,那麼強姦犯該不該死?虐兒犯該不該死?虐待親生父母致殘的人該不該死?
不該?等你被強姦了/等你子女被虐待了/等你父母被弄殘了你再來回說「罪不致死」?
那麼,該死與不該死之間,那條線到底由誰界定?如何界定?
親愛的。主張廢除死刑,最主要的原因是:儘管那是一個喪心病狂的人,但是他是一個人;而,我們都是人,我們或多或少都承擔著共同的,身為人類一份子的共同責任。
目睹罪惡、面對罪犯,痛苦、憤怒都是人之常情,呼喚死刑滿足報復、消除恐懼或憎惡也是合理,但那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真理。
面對喪心病狂的人,有些人感到慚愧、有些人感到憎惡。哪種情緒多些,就決定了我們廢死或反廢死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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