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部名為檢討的字典裡,沒有「制度」兩個字
對於警察非法上門「普查」人民一事,林全院長在臉書「向警政署同仁明確傳達政府是絕對不允許干預人民意見表達權利的行為發生」。這樣就想結案了?
對於曾姓記者嚴重違反職業倫理(同時並且有違法之嫌)公布林淑芬立委未成年子女姓名一事,自由時報的主管寫了封文情並茂的公開信下詔罪己、同時自由時報也予以公開譴責。這樣就想結案了?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檢討」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對於掌權者所做的「惡」,可以視而不見;那怕受害者實在忍無可忍,受害者仍然應該「有禮貌守秩序」地「尋管道申訴」;當受害者因為投訴無門而爆炸、原本相應不理的掌權者因而不得不有所回應的時候,只要掌權者表現出「自我反省」的態度,人民就展現出「不要咄咄逼人,不然這個職位你自己來當看看」的敦厚體貼;如果掌權者竟然真的開始檢討甚至懲處個案,人民就額手稱慶、四海歡騰了。
可是,制度呢?怎樣的環境下產生了這樣的問題?是制度的設計不良?還是制度中的掌權者怠乎職守、人謀不臧?還是其他相關的資源或配套措施不到位,導致了「全天下掌權者都會犯的錯」?
要怎麼「通盤」檢討這個個案?要怎麼改善制度?要如何對幕後的掌權(失職)者課責以確保來者不敢怠忽?要如何對第一線的犯錯者進行懲處以確保來者不敢再犯?
沒有。中華民國體制下沒有這一套。哪怕中華民國警察濫權非一日之寒、自由時報曾姓記者的惡形惡狀非只一端,崇尚儒家文化而溫良恭儉讓的台灣人民會說「有本事你自己來當當看啊」!
看看324違法打人的警察迄今下落不明,林院長仍能在臉書上若無其事地說「在台灣,我們尊重不同的聲音,對於陳情、請願、抗議等集會遊行是人民的自由,都應該正面看待。新政府絕對不允許干涉人民自由權利」,彷彿馬政府的過去總總譬如昨日死、蔡政府的今日總總則是今日生~~可是,難道蔡政府不需要負責矯正馬政府時代的總總違法亂紀嗎?這難道不是同一個中華民國嗎?
至於,有些人擔心「如果贊成報社懲處,等於贊同報社管控員工的言論自由」,淺見以為,「違背職業倫理規範」本來就是應該要懲處的事情。「懲處」的前提是「重大且具體地違反職業倫理規範」;如果未來有報社竟藉由此案例而懲處勇於發聲的記者,那是報社的濫權、違法,如何能夠因此而忌憚「萬一日後記者被不當懲處怎麼辦」?
「矯正錯誤」和「箝制言論自由」哪裡有什麼相關呢?進一步說,報社對於曾姓記者這種惡行不予以懲處,才是縱放、鼓勵濫用言論自由,進而傷害言論自由的行為!
蔡政府上台前誓言推動轉型正義,推著推著竟然推出威權打手的宋楚瑜擔任蔡總統特使,這已經夠令人心寒了;而今,行政院與自由時報各自怎麼處理所屬幹出來的好事?新政府是否能夠為中華民國那部名為「檢討」的字典添上「制度」兩個字?全台灣人民都在看!
本文刊載於2016-10-07-蘋果日報電子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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