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的順序
關於客委會主委被警察盤查一事,引起多方討論。理論上,討論的邏輯順序應該是這樣的:一、「怎樣才是對的?」。二、「法律是否合理」。三、支持警察依(良)法行政。四、在警察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家盡量配合一下,沒有必要搞到警察「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有趣的是,那些長期以來支持警察「依法行政」、溫情高喊「警察辛苦了」的鄉民,多數的他們首先不肯從根本去質疑「法律是否錯了」、「釋憲是否錯誤」,其次也不知道(或者不在乎)警察現行做法違反既定法律的問題。他們堅定的相信「警察職責是『替大家抓壞人』,所以『支持警察執勤』一定是對的」。
因為臉書的關係,越來越多人知道「什麼?原來警察的做法是違法的哦!」以後,他們不是回過頭來檢討警察執法,而是開始戰「配合一下警察執勤有那麼困難嗎」、「如果人人都這樣不配合警察,那我們還要警察幹嘛」、「有本事出事情了就不要找警察」?
奇怪了,花錢買粥吃的我覺得粥裡不該有老鼠屎,你竟然質問我「有本事就自己煮」、「如果人人都這麼龜毛,有誰願意開餐廳?大家餓死了怎麼辦」、「有本事你就不要吃粥啊」?
拜託,如果人人都不在乎法律是良法還是惡法,也不在乎警察是否遵守既定的良法,只在乎「配合一下有這麼難嗎」,那豈不就是標準的「不問是非」了?你們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
至於那些質疑「官員耍官威!臨檢一下不行膩?警察應該要認識你膩?」的人,就更有趣了。當事人從頭到尾沒有表明身分、也沒有嗆「你知道我是誰嗎」之類的話,這到底算是哪一種耍官威的方式?
為什麼竟然會有人提出這種超出基本邏輯的質疑呢?這個問題太深奧,非筆者這種阿宅鄉民的廢文所能釐清,恐怕有待心理學家或社會學家另著專文專書深入探討了。
本文發表於2017-03-22-新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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