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到底怎麼玩的?~~台派主張「中華民國在二戰後的統治台灣是否合法」是不是一種自我麻痺?
關於「對錯」,我們可以這麼區分。第一種叫做「實力決定的對錯」,第二種叫做「普遍理想中的對錯」,第三種叫做「我堅信的對錯」。
實力決定了中國目前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也決定了中華民國統治了台灣,而背後的因素是美國基於種種原因認可了這樣的發展。這種對錯,由物競天擇下勝出的力量決定。「槍桿子出政權」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有權頭的人說話最大聲。
所謂「理想中的對錯」,比如說「普世價值認定應該重視人權、保護兒童」、「國際法規定不能虐待戰俘」,「違背國際法就是錯的」。這些都是因為追求理想所創造出來的東西。事實是,重視人權的國家也可能漠視正在他國發生的屠殺,比如說世界各國無視於中國的活摘器官。至於虐待戰俘什麼的,就連號稱自由民主、有強力媒體監督的美國都還有關塔那摩,凡此種種,都證明了理想畢竟只是理想,很難徹底、全面地實現。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可能說「那些對於理想的追求是錯的」,比如說我們不可能因為關塔那摩虐待囚犯,就說「在虐囚議題上講究國際法根本沒有用,國際間政治實務沒有在看這個的,想要解決虐囚問題的人從國際法上講這些是自我麻痺」。
所謂「我堅信的對錯」,一件事情當然可以從很多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所以有各種不同的說法。當我堅信「蘋果是全世界最好吃的食物」、「宇宙間一定有外星人」的時候,我當然是對的。反正這種事情目前為止沒有誰能夠拿出讓我一槍斃命的反證。
「經過這幾十年的實質統治之後,全世界默認台灣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與「美國乃至於全世界默認了二次戰後的佔領」是兩回事。那麼,對於一心想要主張台灣主權、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派而言,從國際法上論述「中華民國在二次戰後的佔領台灣並不符合國際法」到底是對是錯?
「二次戰後中華民國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當時的世界列強並未反對」就證明中華民國的主張沒有違反國際法嗎?就表示「國際法不是這樣玩的」?
我完全不懂國際法。就我目前看過的少得可憐的資料,「領土主權的移轉必須透過雙方簽訂合約,否則不符合國際法」並不是「某某國際公約」的條文內文,只是一種「學說」,法律上常見的「甲說」、「乙說」裡面的某一說。至於這種說法是否已經變成「通說」?我又沒讀過國際法,我當然不知道,這個有賴國際法專家解答。
我不懂國際法,所以我不知道「哪一種說是通說」,更不敢說「哪一種學說是錯的」。但是我肯定地知道,「國際法不是這樣玩的」那一說目前為止還沒有說服我。
難道,因為全世界沒有政權對於美國在關塔那摩的暴行提出正式的國際法控訴,所以表示虐囚是合乎國際法的?「國際法必須奠基於實務,而實務是美國虐囚但是大家惦惦沒出聲」,所以「說什麼虐囚違反國際法?國際法不是這樣玩的!」?
每個人都可能會有「自己堅信的對錯」。所以如果「堅信」了,其實也就沒什麼好討論了。畢竟,網路上,有多少人會真的被網友的意見「說服」?更何況要用「我堅信」去說服對方的「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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