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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與監督機制(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為何遲遲沒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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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遊戲要能夠玩得下去,有三個主要的元素:遊戲規則、裁判、玩家。 所謂的遊戲規則,必須雙方玩家都願意遵守它,而且不能夠說翻臉就翻臉,否則這個遊戲規則根本就是形同虛設,甚至比「沒有規則」還更糟糕~~否則,當遊戲情勢對對方有利的時候,對方就說「一切按照遊戲規則來」;一旦對方在遊戲中居於劣勢的時候就翻臉說「老子不玩了」~~那我們豈不是拿了條狗鍊往自己的脖子上套、把自己當猴耍? 關於「要遵守遊戲規則」,有兩個重要的要素。一個是「公正的裁判」、一個是「有能力執行判決的人」。如果對方根本就是技安、根本毫不講理,偏偏又非得要和技安玩這個遊戲不可,那麼我們的主要策略應該是「找更有力的老師當裁判」,其次才是「仔細的檢視遊戲規則」、「檢視裁判是否公正」、「確保公正的判決能夠被公正地執行」。 而所謂的玩家呢,多數人眼中看見的是「參與遊戲」的人,但其實真正有影響力的玩家通常自己不下場,而是透過「制定遊戲規則」、「決定裁判人選」、「影響裁判判決」來確保自己能夠主導遊戲、獲得勝利。 於是,你看出來了嗎?訴求「簽訂兩岸條例時應有的監督機制」,本質上不過是「看看遊戲規則的制定有沒有問題」而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也就是台灣~~立法院裡面由誰在「制定這個監督機制」?這些投票表決的立委中有多少人與中國有密不可分的利益往來關係?這難道不用先清查嗎?在這些人的主導下能夠訂出怎樣完善的「監督機制」? 就算所謂的「監督機制」訂得很完善,就算因此訂定了一個很完善的「交流協議」,屆時會由誰來執行這個「交流協議」?連當過行政院長的張善政可以「天真」到說出「不用擔心什麼共諜,共諜也會被感化」這種匪夷所思的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也就是台灣~的政府機關裡面到底還有多少這種邏輯不清、價值錯亂的高官?由他們來執行兩岸的「交流」,你真的都不擔心? 然後,遊戲規則的裁判是誰?有沒有能力執行判決?先別說「裁判」了,咱們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然地胳臂向外彎,在電視上捷運裡刊登「請國人不要在國際間詐騙哦,不然會被引渡到中國哦」這種廣告。屆時如果與中國發生了怎樣的糾紛,咱們中華民國又會怎樣替台灣人民爭取應有的權益? 更別說,中國本身對於各種人權、財產權的惡行昭彰已是舉世皆知(唯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因為「政治最骯髒」所以還只是「略有耳聞」)。看看西藏當初與中國簽訂了怎樣的和平協議,然後迄今過著怎樣「和諧」...

糟糕的言詞辯論值得寬容看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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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憲法法庭總不能只有一種聲音」、「雖然法務部長說的話很荒謬可笑,但是至少他代表某些人說出了那些意見」、「這是一種理性對話的展現」。於是覺得大家不應該太焦慮、太氣憤。 到底我們該給這次的言詞辯論打幾分?應該寬容的給一個至少及格的分數?還是嚴厲地給一出一個應該死當的判決? 先別管分數了。你聽過「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的爭論嗎?大意就是說「錯誤的法律怎麼算是法律呢?我們當然有權力抗拒這種法律!」與「這個惡法雖然糟糕,但是少也是一種遊戲規則;規則可以慢慢改,但是總不能把規則根本丟掉,否則遊戲就根本無法繼續了」。 於是,學法律的人進一步思考、辯論,最後得到共識~~哦,原來,一般的情況下,如果法律「有點惡又不會太惡」的時候,必須主張「惡法亦法」,同時必須強化人民的救濟管道與法律的修正機制,這樣才不會天下大亂,並且保持社會的進步。但是如果到了怎樣程度的時候,那就該主張「惡法非惡」,人人有有權力不服從可惡的法律、甚至起身革命。 這兩種論點,都符合基本的邏輯、也各自有客觀的事實經驗可以佐證。換言之,基本上這確實是一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辯。所以需要進一步理性的思辨、溝通,來獲得共識。 舉這樣一個爭論當例子,是要試圖說明:所謂的理性對話,必須是:第一,雙方和平的說說自己的看法。第二,說的話必須是基於理性或情感的人話,而不是完全不顧基本邏輯、昧於基本事實的鬼話。 理論上,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就是一個政體「理性對話」的最高展現。結果這樣的場合裡,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法務部長公然的說著「我國數千年來」、「用考考妣妣來談同婚制度」這樣毫無基本邏輯、完全昧於事實的鬼話。 結論是:憲法法庭本來就可以有各種聲音;關於這點沒有人質疑。但是這次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法務部長的論述竟然是鬼話!於是,這個社會對於這場言詞辯論有多寬容,就代表這個社會的標準有多低、更反應了這個社會有多悲哀! 本文刊載於 2017-03-28-新公民議會

三年後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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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會知道: 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是因為台灣人對中國國民黨失望,加上民進黨有不世出的陳水扁這個強棒。民進黨之所以無法繼續執政,是因為大家認為「藍綠一樣爛」(雖然實情並非如此;實情是,即便是大便,也有牛糞和狗屎之別;前者至少可以當燃料,後者只會污染環境),於是本來就威權思想土壤豐厚的中華民國人自然回頭選擇中國國民黨。 民進黨第二次執政,是因為「馬的實在太誇張」,所以民進黨有了2016年的勝選。 上次民進黨失去執政權,還可以責怪媒體鋪天蓋地的惡意攻擊;可是目前呢?蔡政府用人不當、施政亂七八糟,連泛綠的人都看不下去。 再這樣下去,2020年的立法院的格局就幾乎注定是「兩黨不過半」,或者是(機率比較小的)「中國國民黨過半」。而關於總統府,就算民進黨還能保住總統職位,也必定贏得艱辛~~更別說,如果就像當初泛藍分裂而讓民進黨有機可趁的歷史重演,萬一民進黨因為「非藍」的分裂而輸了總統府.......。 一旦落入這兩種情形,中國對台灣的統戰勢必勢如破竹,台灣主權的確保再也無力回天。 當蔡政府因為各個議題機關算盡又焦頭爛額的時候,真的有想過:眼看著台灣已經危如纍卵、只剩一息尚存而已嗎? 身為一個無名小卒的我,也只能在臉書上發發牢騷,重貼舊文。不是我喪失了鬥志,而是,客觀而言,當權者更本不在乎如何挽回那個幾乎無可挽回的、三年後的悲劇。

政治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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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好了。暫停一下,別一直關心這個世界的悲哀了。偶爾也要抬頭看一下世界的美好。 <---> 好了好了。暫停一下,別一直假裝世界很美好了。偶爾也要抬頭看一下真實的世界。 *** 「有情皆是苦」。究竟涅槃太遙遠,身為一個凡人,如果能夠隨心所欲的在有情與無情之間切換,應該就是一種大智慧了吧! 因為不想完全活在自己的同溫層,所以我的臉書刻意追蹤幾個立場與我完全不同的臉友,結果就是:不斷地看見各種讓我抓狂的謬論。 我不會因為對方的看法不同而抓狂。讓我抓狂的,是完全沒有邏輯、昧於事實,或是價值觀完全扭曲的那些看法。 比如說,關於廢死議題,我很清楚的主張「廢死」,但是對於「反對廢死」的言論我不會抓狂,我可以很心平氣和的努力寫文希望說服對方。 「我國幾千年來」這種鬼話,才會讓我直接抓狂。最悲哀的是:我們從小都是聽這種鬼話長大的啊~~ <<安全與人權>> 關於警察盤查這件事情,為什麼不同意見之間會有這麼大的差距? 在我看來,是因為:有一邊的人清楚的知道警察濫權有多可怕,知道失控的公權力是天下最可怕的強盜小偷;而另一方基本上不擔心警察濫權,比較擔心平常可能會遇見的強盜小偷。 抽象一點的說,是因為:有一邊的人清楚的知道「為什麼基本人權的捍衛必須寸土不讓」,另一邊的人覺得「沒有安全談什麼人權」。 這個李錫錕最近紅到中國的人民日報的臉書帳號去了。 想想看:怎樣價值的人,會被人民日報給報導並且稱讚? 於是乎,對於人權、關於警察執行盤查,李先生會做出怎樣的評論,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中國的人權是怎樣一個狀況?如果你被這種政府所讚揚、如果你的想法和這種政府的想法一致,你都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所謂的理性對話,必須是:第一,雙方和平的說說自己的看法。第二,說的話必須是基於理性或情感的人話,而不是完全不顧基本邏輯、昧於基本事實的鬼話。 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就是一個政體「理性對話」的最高展現。結果這樣的場合裡,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法務部長公然的說著「我國數千年來」、「用考考妣妣談同婚」這樣毫無基本邏輯、完全昧於事實的鬼話。 這個社會對於這場言詞辯論有多寬容,就代表這個社會的標準有多低、更反應了這個社會有多悲哀。 願意用基本自由換取一點點短暫安全的人,不配擁...

「無力感與成就感」~~當暢銷書的作者也無力

「做工的人」這本書在很多書局通路都上了排行榜。可是作者林立青在臉書上依舊有著「悲哀的事我只能分享、只能無力也無助地看著他人掉入這樣的工作環境」之類的感嘆。 所謂無力感,就是「想做,但是做不到」。對於關心公共事務的鄉民而言,龐大的無力感是一種難以承受之重。閉上眼睛轉身不理是一種方式~~一種很糟糕的方式。但這種無力感又太沉重。到底要怎麼樣解決這個問題?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建議: 第一,目標太大,注定要被無力感壓垮。比如說,如果有誰立志「全世界不再有環保問題」,就注定被無力感壓垮。 如果目標合理了一些~~比如說,「希望台灣能夠有健全的環保法規」。嗯,這個目標合理多了。不過,所謂的合理,仍然因人而異。總統/執政黨主席/環保法官專家/有話語權的社會賢達/企業大老闆/網路小鄉民……,隨著身分的不同,在致力於追求同一個目標的時候,會有不同程度的無力感。 於是,接下來,我們必須要衡量自己的能力,找出自己能夠勝任的方法。 比如說,身為平凡的網路鄉民,我沒有環保法制的專業;如果我老想在環保法規的制定上貢獻心力,我就會有很大的無力感。但是我認識很多網友,可以每個月號召大家舉辦一次淨灘活動。一方面實質地「減少垃圾」,另一方面以行動感召更多的人重視環保問題。這就是一種「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 可是,垃圾是撿不完的。於是撿著撿著又有了無力感。這時候我必須認清:第一,「撿垃圾」這個方法的效果本來就有先天上的侷限。如果因為「垃圾永遠撿不完」、或是「唉,環保法規不改,我撿再多垃圾又有甚麼用呢」而灰心,都是把不必要的無力感往自己身上壓。 我該做的,是有計劃、有策略地,想辦法拉更多人加入撿垃圾的陣營、設法事半功倍;在「先天上效果有限」的前提下,把「撿垃圾」的效果發揮到最大。 在此同時,我需要訂定具體可行的小目標。如果我只有一個人,我一天合理的淨灘成果應該是兩大袋的垃圾;如果我一次可以號召五十個人,那麼合理的淨灘成果應該是100袋的垃圾。目標達成了,就該肯定自己、就會有成就感;如果老是想著「為什麼我不能把這片海灘上所有的垃圾都撿乾淨呢」,那同樣也是在擁抱不必要的無力感。 最後,清楚地認知:所謂的淨灘,其實是一種很「上游」的事情~~夠多的人投入淨灘,就能喚醒更多的人重視環保議題、於是政治人物才可能把環保當成一回事、政府才可能真正借重專家學者訂定完善的環保政策。所謂淨灘,就是...

邏輯上的順序

關於客委會主委被警察盤查一事,引起多方討論。理論上,討論的邏輯順序應該是這樣的:一、「怎樣才是對的?」。二、「法律是否合理」。三、支持警察依(良)法行政。四、在警察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家盡量配合一下,沒有必要搞到警察「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有趣的是,那些長期以來支持警察「依法行政」、溫情高喊「警察辛苦了」的鄉民,多數的他們首先不肯從根本去質疑「法律是否錯了」、「釋憲是否錯誤」,其次也不知道(或者不在乎)警察現行做法違反既定法律的問題。他們堅定的相信「警察職責是『替大家抓壞人』,所以『支持警察執勤』一定是對的」。 因為臉書的關係,越來越多人知道「什麼?原來警察的做法是違法的哦!」以後,他們不是回過頭來檢討警察執法,而是開始戰「配合一下警察執勤有那麼困難嗎」、「如果人人都這樣不配合警察,那我們還要警察幹嘛」、「有本事出事情了就不要找警察」? 奇怪了,花錢買粥吃的我覺得粥裡不該有老鼠屎,你竟然質問我「有本事就自己煮」、「如果人人都這麼龜毛,有誰願意開餐廳?大家餓死了怎麼辦」、「有本事你就不要吃粥啊」? 拜託,如果人人都不在乎法律是良法還是惡法,也不在乎警察是否遵守既定的良法,只在乎「配合一下有這麼難嗎」,那豈不就是標準的「不問是非」了?你們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 至於那些質疑「官員耍官威!臨檢一下不行膩?警察應該要認識你膩?」的人,就更有趣了。當事人從頭到尾沒有表明身分、也沒有嗆「你知道我是誰嗎」之類的話,這到底算是哪一種耍官威的方式? 為什麼竟然會有人提出這種超出基本邏輯的質疑呢?這個問題太深奧,非筆者這種阿宅鄉民的廢文所能釐清,恐怕有待心理學家或社會學家另著專文專書深入探討了。 本文發表於 2017-03-22-新公民議會

活頁筆記本的重要性

筆電、手機雖然先進方便,但無論如何目前仍然無法取代活頁筆記本的重要性。 為什麼?因為活頁的紙片所以可以開分頁、可以輕易地分類、重組、延伸。 換言之,它不只是讓想法記載在平面的紙張上,更可以讓寫在平面上的文字有層次地、立體的、靈活地翻閱、調度、重組。 筆電或手機再怎麼進步,終究都只能是「一個」「平面」的螢幕。活頁筆記本那樣「立體」的功能,不是筆電手機能夠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