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討論年輕人之死
一個年輕人自殺了,我們該不該討論他?我們畢竟不是當事人、卻討論當事人,會不會流於主觀、武斷?如果在討論中賦予了這個年輕人正面或負面的評價,是不是間接鼓勵了、或是消費了年輕人的自殺? 「用生命捍衛自己所信仰的價值觀」是否感人?討論這樣的事件會不會流於主觀?這樣的事件是否值得歌頌?歌頌是否等於鼓勵? 在我看來,生命是自己的,「自殺」當然是「私事」;但是如果這個「私事」具有相當的公共意義,那麼我們沒有理由不從這個私事學得「經驗」、「智慧」,讓這個生命的死亡能夠帶來正面的意義。 一個年輕人「為了反對教育以錯誤的史觀對學生洗腦」而自殺,這當然是公共議題。既然討論,就不可能不評價(雖然每個人對此事的評價未必相同);既然是「評價」,就不可能不主觀;既然做出了價值判斷,必然就會造成某種程度的「鼓勵/不鼓勵」的效果。 比如說,當我在臉書上「討論鄭南榕、詹益樺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生命」的時候,當然會感念他們為了自由犧牲生命的生命態度;當大家都推崇這樣的人,自然就會有人想要學習鄭楠榕這樣的精神。難道因為這樣,我們就不討論、不感念、不推崇鄭楠榕、詹益樺的偉大情操? 我們當然不能積極的鼓吹「你看!那個人為了言論自由自殺了!好偉大!大家快學他,快去自殺!」;但是難道因為擔心「接下來有誰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自殺」,就閉口不談爭取言論自由的歷史? 當大家都不談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就逐漸萎縮;沒有言論自由的土地終將成為暴政的樂園。難道你因為擔心「十天後有誰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自殺」,於是假裝「十年後不會有誰死於苛政猛於虎」? 我們終究要討論到事情的本質:「生命」牽涉「資源」、「資源」牽涉「鬥爭」、「鬥爭」牽涉「暴力」。生命本來就是暴烈的。獅子用爪與牙延續生命、原住民捍衛自己的獵場出草不手軟、泉漳械鬥哪裡有什麼仁慈?這樣的類比沒有任何的歧視,都只是地球上具體存在的客觀事實。 「尊重他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當然是重要的,也因此才會有所謂的「民主」,所謂的「以數人頭代替打破頭」~~這當然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理想;但是如果因此把「珍惜生命」推崇到極致,到了「因為怕有誰仿效鄭南榕,所以不敢討論鄭南榕」的地步,未免忽視了生命「暴烈」的本質,未免太過樂觀。 終極的一個問題是:「我」該不該用「我的生命」去捍衛「我的價值信仰」?關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我們不能「鼓勵」他